重庆郭兴梅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姓名:郭兴梅,性别:女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5日

身份证号:510212196210056744

电话:13452835224

户籍地址: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凤嘴39号附15号。

现在居住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梨路199号附2号21-8号。

 

上访原因:2003年4月,郭兴梅所在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黑石嘴社的土地及民房,被重庆市沙坪坝区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给强征了。从此,开始踏上了维权上访的道路,但是17的诉讼及非但没解决任何问题,反而多添了许多灾难。

 

维权历程:郭兴梅在上访的过程中,多次被绑架、殴打、非法关押。

        2013年2月25日,郭兴梅到最高法去交申诉材料,有预约接谈单,被北京公安局警察强行带到北京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关押,后又被重庆驻京办人员带到丰台区高家场46-3院内殴打致伤,丰台分局玉泉营民警,带其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同年3月1日,郭准备搭乘K820次列车到石家庄办事,却在重庆北站南广场验票口准备验票时被人绑架殴伤,造成胸八椎并抢走手机、身份证、火车票,至今沒人解决;

        2015年6月4日,郭在解放碑购物,被重庆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磁器口派出所抓回到该所非法关押25小时;

        2015年8月10日,郭在渝中区上清寺一律师事务所办事,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覃家岗派出所抓回,并非法关押20多小时;

        2015年8月19日,郭到北京东城开庭,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覃家岗派出所民警和黎园社区干部带到重庆驻京办,并收走手机、身份证、人民币,后送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覃家岗派出所,被该所陈炜副所长违法扣押身份证,至今未解决;

        2016年1月5日,视查重庆,郭清晨7点钟在公交车站候车,打算去成都中院立案,被覃家岗派出所几名民警强行抓去该所非法关押10几个小时并限制在家两天;

        2016年7月28日9时许,郭在大街上行走,被覃家岗派出所民警及几名不明身份的人强行绑架到该所坐刑椅戴上手铐非法关押5小时,至下午14时30分被释放;

        2016年9月1日,G20峰会在即,郭被当地政府、公安24小时限制在家6天;

        2017年5月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议召开在即,郭自 2017年5月11日 起 就被当地政府、公安派多人跟踪监视限制人身自由;

        2018年2月26日到3月20日,郭又被绑架拘禁长达22天之久,期间被关押在覃家岗派出所2天。

        2020年5月28日晚24时,郭被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国保支队3民警,书面传唤到该局关押23小时,于29日23时许释放。

 

目前状况:

        经过17年的维权磨难,目前郭兴梅上访反映的问题已经不光是最初的强拆问题。

        1、政府违法征地,补偿过低;

        2、医疗、养老保险都应该由政府缴纳;

        3、在村办集体企业干了20年,没得养老保险;

        4、2013年2月25日在北京被驻京办打成轻微伤,没有赔偿;

        5、2015年3月1日在重庆火车北站被绑架造成胸八椎骨折,也没有解决;

        6、小区的绿化带修的违章建筑,规划局作出了处罚决定的,6年多了也没撤除;

        7、自己交的养老保险,50岁没有办到退休手续;

 8、2009年,政府书面成文,承诺安排就业,至今也没安排;

         9、2005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对郭兴梅社集体资产提出的复核申请书,至今没有作出复核意见书。

        郭兴梅说: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庆市在1996年就已经进入小康,我住的二塘村同样是小康村,因为征地,我们现在连饭都吃不起了。

 

维权感言:

        2003年4月沙坪坝区政府,在既无任何征地批文,也未经过任何正常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对我们采取了欺骗性征地。

        经我们查实,2003年9月,国土资源部才作出国土资函(2003)323号征收我们土地的批文,2003年12月重庆市政府才作出渝府地(2003)1293号征收我们土地的批文。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征,欺瞒掠夺。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而国土资源部的批复并不能代替国务院的批文。因此我们向自然资源部(原国土部)申请公开国务院批文,自然资源部答复:这属于国家秘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国家秘密不得公开。之后我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开。北京市第一中院也认为该文件是国家秘密不得公开,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按照《行政许可法》第4条规定:行政许可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明确写明要国务院批准。申请公开,你们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却说这是国家秘密。

        是什么国家秘密呢?我们是土地使用权人,你们来征收我们的土地,我们连知晓的权利都没有吗?那么这怎么体现公平、公正呢?难道这不是暗箱操作吗?是否你们想怎么抢劫掠夺我们,就怎么抢劫掠夺吗?不受法律限制的政府权力和没有公平、公正的司法就是百姓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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