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两日滥捕135名全能神教会基督徒 98人遭监禁洗脑

9月9日至10日,在当局针对全能神展开的抓捕行动中,98名基督徒被关押,接受强制,「失败」者或将被判刑。

山西警方在看守所审讯中(网络图片)
山西警方在看守所审讯中(网络图片)

9月9日至10日,在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稷山县、万荣县等多地,警方针对展开统一抓捕行动,至少135名该教会基督徒相继被抓,330,000元(人民币,下同。约4.7万美元)教会及个人钱财遭洗劫。

目前,被捕全能神教会基督徒中已有98人被关进「临汾市法制学习基地」强制洗脑转化。所谓的「法制学习基地」,其实就是拘留中心,被关押在这里的良心犯,遭到24小时监控,完全被剥夺个人自由。

一位公安内部人员告诉《寒冬》,「临汾市法制学习基地」原是一所普通的看守所,现改成转化全能神教会信徒的试点基地,政府投资100万元(约14万美元)聘请工作人员开展洗脑转化工作。

据知情人透露,在转化基地,基督徒被逼迫签写揭批书、决裂书、悔过书(简称「三书」),如果不写就不让吃饭、睡觉,实施洗脑转化人员企图藉此摧垮他们的意志,致精神、身体崩溃而放弃信仰。拒签「三书」者被视为转化失败,被转至看守所关押,接下来有可能被判刑。

山西省委提前几个月就部署这次抓捕行动,《寒冬》收到山西省一市政法委下发的机密文件称,根据省委工作部署的要求,全面摸排该市管辖范围境内、境外全能神教会信徒数量,掌握发展规律,重点抓捕全能神教会主要负责人,追查教会资金情况。

这份文件强调周密部署抓捕行动的重要性,包括安排专人成立调研组,加强对全能神教会信徒的「洗脑」转化工作。

将那些不受其管控,或被其认为发展过快对其构成威胁的宗教团体列入「邪教」名单进行严厉迫害。这份「邪教」名单包括法轮功、呼喊派、全能神教会等宗教团体,中共误导性地将「邪教」翻译成「cult」,以此「合法化」其镇压行为,并将「邪教」问题国际化。

全能神教会是目前中国受迫害最严重的宗教团体。仅2018年,中共多次发起针对该教会的专项抓捕行动,致使11,000多人被抓捕,至少20人被迫害致死。

2019年,镇压行动仍在持续,中共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针对全能神教会基督徒抓捕前的秘密摸底调查、跟踪工作,从今年初,山东、河南、山西、等多个省份已陆续展开大抓捕行动,全能神教会基督徒被捕人数急剧上升。截至10月,仅山东省被抓捕的全能神教会基督徒人数已达994人。

寒冬记者 张峰,来源:《寒冬》

刘晓原“卖老鼠药”执业证被注销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11-15 09:17

今天是11月14日,我的律师执业证被注销已经五个月了。

2019年6月19日中午,一直被失业在老家的我,突然接到朝阳区律师工作科至副科长电话,她问我通讯地址说要给我寄一份市司法局文件。

我问是什么文件?她说是注销执业证书决定。我又问是不是就注销我一个?她回答是。

当天下午,邮政员给我在的通讯地址送了一份快递,朋友代为收取后将文件拍照给我。文件是司法局6月14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这份快递不是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寄出,而是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许某寄来,邮局收寄时间是6月18日下午。

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注销律师执业证是由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具体办理,以市司法局的名义作出。

要给我寄注销文件也应由行政审批处寄出,但奇怪的是文件却由律师工作处寄给我,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也说要给我寄。

这两个并不负责注销执业证工作的职能部门,十分着急地要给我寄文件已经很不正常。

也是当天(19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一一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了北京市司法局6月14日做出的京司许律(2019)304号《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在市司法局6月18日下午寄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决定的前一天,即6月17日下午,我在路边遇到一个卖老鼠药的小贩,我买了他几包老鼠药,让他给我照了一张卖老鼠药照片。

随后,我用手机将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和推特中文圈。发在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加了文字说明“被失业律师再上岗就业”。

在推特中文圈发出的卖老鼠药照片,文字说明是“被失业律师刘晓原又上岗就业了”。我在转推时加了评论“北京被失业律师刘晓原,不等不靠政府扶贫,年过半百之人,卖灭四害药谋”。

万万没有想到,照片发出后被网友大量地转发;在推特中文圈,有三百多推友转发,还有一千三百多推友点赞。当天国际媒体也作了报道。

有网友和律师就认为,司法局之所以迅速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与我在网上晒出这张卖老鼠药照片有很大关系。

对此说法,我是半信半疑。我在网上发出卖老鼠药照片是6月17日下午,而司法局作出注销我执业证的决定是6月14日(文件落款时间)。

注销我律师执业证文件的时间在前,网上晒出卖老鼠药照片时间在后,如从时间上看应该是没有关联。

听了我的解释,网友笑我太笨。网友说,司法局可以把文件的落款时间往前写。网友又问我是什么时候收到的邮政快递?我说是6月19日,司法局交寄快递的时间是6月18日下午。

后来,我仔细想了想,还真有可能是这张卖老鼠药照片惹了祸。

这张照片刺激了司法局的神经,他们担心我还会搞出更多的行为艺术照片,让他们脸上无光。于是,就立马做出决定以所谓“六个月内无律师事务所接受”为由注销我律师执业证。

这样猜测也是符合逻辑,因为与我情况相同的其他几位被卡住转所调动的律师都没有被注销执业证,注销的仅是我一人。与我一同被卡住转所执业的张凯律师总是说我没有一点谋略,喜欢随心所欲地瞎搞一通,这下可好把律师执业证给注销了。他说等他恢复执业了,让我拜他为师。

但我以为,瞎搞的应该是司法局官员而不是我。

我以为,如果我不拍摄卖老鼠药照片上网,最终也会被注销律师执业证。如不信,请耐心地听我诉说。

北京市司法局在《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中称,“刘晓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已被依法注销满六个月,且在此六个月内您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现决定注销您律师执业证书。这一页纸的注销决定,仅从内容来看,大家都会认为是我在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内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愿意接受而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但事实并不如此。

我原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锋锐律所)律师、合伙人。

2015年7月10日,锋锐律所主任周世锋律师被抓走(包括工作人员在内,先后被抓了九人)。当天,办案人员搜查锋锐律所办公室,扣押带走财务账本、律师办公档案等物品,并查封锋锐律所在银行账户。从此,锋锐律所被迫关闭停业。

2015年12月底,因无钱交付办公用房租金,锋锐律所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2016年5月律师年审考核时,锋锐律所因財务账本被扣押无法进行年检,但锋锐律所给两名合伙人(我与周立新律师)做了“年审考核”,评定为“称职”,考核结果报送给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因北京市司法局干涉不给结论。

当时,锋锐律所除涉案律师和合伙人外,有四十多名律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转所调到别的律所恢复执业时任北京市司法局监管处处长柴某明确告知我,说没有涉案的两名合伙人,只有等到司法局处罚完锋锐律所后才可转所调动。

2016年8月4日,锋锐律所主任周世锋律师被天津市二中法院以颠覆罪判处七年。

2018年3月19日,锋锐律所执业证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

2018年11月9日,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被北京市司法屙注销。当天,原朝阳区司法局证照科董副科长打来电话,通知我去朝阳区律师协会领取注销决定。

2018年11月12日下午,我来到朝阳区律师协会,原朝阳区司法局证照科刘科长与副科长让我签收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注销决定。执业许可证被注销后,锋锐律所就不存在了。

按照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作为原锋锐律所合伙人,在没有涉嫌违法犯罪,没有违纪投诉的情形下,就可以转所调到别的律所执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必须在六个月内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六个月内未找到律师事务所聘用就会注销律师执业证。

我拿到注销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决定后,第二天就去到北京市律师协会。

按照当时的规定,律师转所调动还需律师协会出具证明。证明有两个,一个是“从业经历证明”,另一个是无违纪证明”。这两份证明材料,可以会员身份登陆律师协会官网申请。

我登陆市律师协会网站,意外发现不能以会员身份进入系统。我打电话问律师协会会员部杨主任,他说我的执业状态是“未登记,所以不能以会员身份登陆进入系统。

为能尽快开出证明材料,我写了书面申请分别送交给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和行业纪律部。

他们收下我的申请,说要向协会领导汇报再作答复。后来我打电话问结果,他们说只能在网上申请,不给我出具手写证明材料。

我完全符合转所调动的条件,考虑到市司法局监管处(现律师工作处)还可能给我转所调动设置阻力,2018年11月14日,我到北京市司法局要求面见监管处副处长赵跃、朱玉柱,工作入员陈某说领导在开会,由他与综合处、行政审批处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办公窒接谈我。

我提出要转所调动恢复执业,当时,有名工作人员问我,以后能不能转变一下办案方向?以前为何不办理经济案件?

陈某又说我办理的案件很多是外地的是否考虑转到外地去执业?

我说,我在北京是从实习律师做起,在北京执业有十几年了,不想转去外地执业。面谈完后,陈某说会向领导汇报再告知结果。之后,一直不给反馈意见。

为尽快转所调动恢复执业,我按照调动程序开始申请转所。

我让接受我调入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司法屙律师管理系统先申请调动单号。没想到的是,律师管理系统数据库里已检索不到我的执业信息,连姓名都检索不到。检索不到我名字,就无法申请单号办理调动手续。

律师管理系统数据库没有我的执业信息,这个问题的解决并不复杂,恢复我的执业信息就是了,或者不走网上办理程序,让工作人员直接人工办理为恢复执业信息的问题,我只好打电话找市司法局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要求解决。我给他们打过无数次的电话,两个处的负责人要么不接听电话,偶尔接了电话又是互相推诿。

我又给市司法局信息处打电话反映,工作人员说检索不到我的信息是被限制了,让我找市司法局监管处解决。

2018年12月10日,我给市司法局新上任的李富莹局长写了第一封信,向她反映转所调动被卡住的问题。电子信件发在市司法局官网领导信箱里,书面信件用邮政特快专递寄给李富莹。

不久,我在司法局官网领导信箱查到了回复,回复称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所调动”。

李富莹的回复并没有解决问题。此后,我又给李富莹写过四封信,给市司法局书记苗林写过一封信,他们的回复内容样,连标点符号都相同,“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所调动”。但就是不责令监管处在徫师管理系统数据库恢复我的执业信息,没有执业信息也就无法办理转所调动手续

被逼无奈,我只好给市政府陈吉宁市长、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分别写信反映,还给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写信控告,又给国家信访局写信上访

我也给北京市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和秘书长萧骊珠写信反映,经常打电话向秘书处陈强副秘书长反映,陈强副秘书长每次都说在与市司法局监管处协调,但就是没有结果。

为了恢复执业信息,我针对北京市司法局答非所问”的回复,在2019年4月27日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没想到的是,竟然不理不睬,不给我做复议决定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并后,内设机构做了很大的调整,原律师执业指导和执业监督管理处(简称“监管处”)改为“律师工作处后,我再给律师工作处、行政审批处写信反映转所执业问题,以前都是打电话反映。

为了能引起市司法局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从2月26日开始,我在自煤体(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图、推特中文圈)“每日减”,请求局长李富莹、书记苗林解除对我转所调动的限制。

我以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没有这么大权力限制我转所调动,原行政审批处杨健副处长也这样对我说过。

我在自媒体上的“每日一喊”一直喊到5月9日。我发在新浪微博上的“每日一喊”还艾特了市司法局的微博和司法部的微博,李富莹、茁林应该能看到,即便他们没有看到,工作人员看到也会告知。

在今年四月中旬,与我一样被卡转所调动的几位律师分别被司法部、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官员约谈,但我没有被他们约谈。我在给李富莹和苗林的信中要求约谈他们,他们没有回应。

北京市司法局作出注销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的时间是2018年11月9日,我收到决定书的时间是2018年11月12日,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从签收之日第二日计算,即在2019年5月13日截止。

在转所调动期限届满之后,我仍时不时地给市律师协会陈强副秘书长、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和行政审批处打电话反映,要求解除对我转所调动的限制。

我在写给李富莹、苗林、高子程、萧骊珠、王俊峰、袁曙宏、陈吉宁的信中毫不避讳地说过,市司法局卡住我转所调动,目的就是要拖过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到时以我没有被别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为由注销我的执业证。我在写给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的信中也是这样说的。

在被卡住转所调动的第七个月时,也就是在转所调动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时,即在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果真作出了注销我律师执业证书决定,事前没有给我任何催告通知。

在锋锐律所被注销之前,朝阳区司法局监管科(已改称律师工作科)科长牛某给辖区内一些律师事务所打招呼,说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要注销了,你们不能接受锋锐律所的律师。

北京有三千多家律师事务所,我的人品和职业道德不至于差到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尽管司法局给一些律所打过招呼,但还是有多家律所主任说可以接受我。

北京市司法局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如此卑劣手法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剥夺我的执业权利,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

最近两年,北京市司法局使用这种卑劣手段注销了程海律师、谢益燕律师、余文生律师的执业证。

我是1964年生人,业余自学,历经几次律考,在律考最后一年即2000年考试过关。2004年3月辞去职务,随后从来到北京。人到中年进京北漂,最初想法真是为了赚钱,那时我的工资收入不高,且当时政策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自谋职业。

一开始,我在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7月取得律师执业证。2009年3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六个月,我转所调入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主任。2011年4月因关注艺术家艾未未被失踪事件,我被带走失踪五天,关押在郊区农家山庄。出来之后,旗鉴律所被市司法局和朝阳区司法局卡“年检”与“年审”,连续卡了两个年度。2012年10月,我被迫注销旗鉴律所,调入锋锐律所恢复执业。2015年7月,锋锐律所被出事,我也被执业。

为节省篇幅,在这篇文章中我只写大概从历经历,如果要展开来详细写,可写成一本20万字的书。

这一路走来,很不顺利。曾被卡年检与年审、被驱逐搬家、被警告威胁、被传唤、被黑头套失踪、被边控、被秘密调查、被稳控。但与被判刑坐牢的维权律师比起来,我又算是幸运,毕竟没有经历牢狱之灾。

这次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冠冕堂皇的理由是锋锐律所被注销后,我在六个月內没有被律师事务所聘用。但是,被卡住转所调动的并不是我一个,北京市司法局要先拿我一人开刀,与我多年来专致于做案件有关,与我坚持不离开北京转到外省市执业有关,与我就转所调动被卡之事不停地控告有关。

在北京市司法局(包括司法部)官员眼里,我是一个不太听话律师,早就想把我赶出北京律师队伍,但苦于我没有违法违纪的“辨子”。在锋锐律所被出事后给了他们一个绝佳机会。律师执业证被注销与律师执业证被吊销,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如是吊销执业证则终身禁止做律师,而注销执业证是可以重新申请做律师。但是,北京维权律师被注销执业证后,从来没有哪个能在北京重新申请执业。也就是说,维权律师的执业证在北京被注销后,等于是被终身禁止在北京再做律师。当然,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之大,律所之多,竟然容不下为底层民众维权的律师,不给我一个立足之地,这决不只是我个人的不幸。

以前,我做律师为底层民众维权。如今,我做不了律师为自己维权。

2019年8月3日,我向司法部寄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经事后查询,司法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部门一一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在8月4日下午收到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如今,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三个月过去了,司法部不给我任何回复,也没给我做出复议决定。

湖南籍维权人士胡双庆涉香港言论被行政拘留

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维权人士胡双庆自11月14日晚被警方传唤,随后被行政13天,这已经是自今年6月份以来胡双庆因言论第二次被行政拘留。

据知情者介绍,胡双庆长期生活在深圳,11月14日晚被新生派出所传唤,原因是胡双庆在微信群组里发表了“不当言论”,包括发布反送中运动的信息及评论

胡双庆是湖南省衡阳市人,热心公义,近年来参加过多起线下公民围观活动,曾在波重病期间前往沈阳声援,在屠夫入狱后呼吁释放屠夫等公民维权活动。今年6月5日下午胡双庆被深圳龙岗新生派出所带走,在被扣押48小时后,于7日被以“”为由行政拘留15天,关押在黄阁坑。当时胡双庆被行政拘留的直接原因是在网络上“攻击党人领导人,散播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谣言”等。

来源: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日本共产党发表声明:“立即停止在香港的打压”

15日发表声明表示,特区警察对手无寸铁的市民开枪是野蛮的暴行,呼吁在背后下指导棋的中国政府应立即停止镇压香港市民。

日本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

日本共產黨委員長志位和夫  日本共同社

中央社报道说:港警在支持下对民众施暴,连日本共产党也看不下去了。日本共产党15日以“立即停止在香港的打压”为题发出声明指出,对于反政府的行动加强打压的力道。11日警察近距离对实弹开枪,有一人腹部中弹重伤。对手无寸铁的示威者开枪是断难容许的野蛮暴行。港警还冲入大学造成、被捕。

声明说,香港当局加强镇压民众是获得最高领导阶层的批准与指导才做的。中国官方媒体告诉香港警察“什么都不用怕”,公然煽动以武力威吓。

声明表示,显然在香港进行打压的根本责任在与中国共产党,强烈要求立即停止打压香

日本共产党委员长志位和夫15日在记者会上说,中国政府应该负起拥护人权的国际责任。在允许香港特区拥有高度自治的“一国两制”下,负起责任以和平的方式解决事态。

转自: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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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恶人榜 罪行无所逃

文:李铭 来源:正见网

更新后的“明慧网恶人榜”最近问世。从二零一九年五月底《通告》发表以后,迄今共收集了105,580名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者的名单,并将他们的个人信息和恶行等记录在案,目的在于制止、维护善良、支持正义。

《通告》发表后,政府表示将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迫害者,拒发签证,拒绝入境。美国国务院透露,有28个国家已经制定或准备制定类似于美国的《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人权迫害者拒发签证、冻结资产。官员更明确告知,近年有多人因迫害人权被拒发签证,皆因参与迫害法轮功。

一个多月内,美国、加拿大、英国与等四国的将另一批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名单递交给本国政府,要求依法对这些恶人拒发签证、乃至冻结资产,显见国际社会已从对中共停止迫害法轮功的呼吁,走向实质性的具体拒签行动。

《通告》与“明慧网恶人榜”的作用,正如“生死簿”再现人间。俗话说举头三尺有神明,传统民间信仰的“生死簿”,是阴间鬼神对人类寿命的纪录,记载着每个人生前的一切所作所为,包括起心动念等。阎王再依照生死簿的善恶因果去做审判与处置,或升天享福,或下地狱受苦,或是投胎转世。如果行恶者在人间无法偿还业债,就必须下地狱受苦。地狱之苦不仅严厉,刑期少则数百年至数万年,乃至“无间地狱”永无出期,可怕的无法想像。

古籍《太上感应篇》有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法轮功学员是信仰“真、善、忍”的佛法修炼人,近年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者频频发生,明慧网已公布了二万余实名案例,其中包括中共中央与地方官员、公安科长、“六一零”头目、派出所所长与居委会主任等。这些斑斑可考的实例,如发聩警钟,正是上苍启示世人:神目如电,因果报应不爽。

为中共卖命,就如同为虎作伥者,一概没有好下场。迫害走入末路,其实有迹可循,江氏集团已濒临覆灭:以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郭伯雄、李东生为首的一大批替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刽子手被以贪腐的名义法办,或死或抓,纷纷遭恶报锒铛入狱。

“人在公门好修行”。身为公检法人员,如果上司命令你参与迫害,“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宝典。

柏林墙倒塌两年后的一九九二年二月,一名东德卫兵因为开枪杀死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二十七岁的卫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和执行上级的命令,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无辜平民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当庭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枪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尊重生命与维护人权,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普世原则。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以是奉政府的命令为借口而求得宽恕。古云:“狡兔死,走狗烹”,被中共利用完了自己仍要承担苦果。往者已矣,来者可追;亡羊补牢,犹未晚也。那些短视近利的取巧之辈,给自己留条退路方为正办。

人类社会的正义,曾经将希特勒法西斯、南斯拉夫的独裁者、红色高棉的杀人魔王都押上国际法庭,也同样可以将江氏集团与中共官员押上审判台,这一时刻不日即到。应该让曾追随迫害元凶的附和之徒深思自己的未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法轮功学员将不断收集、整理迫害者的名单,要求西方国家对其拒发签证、冻结资产。同时,对已经来到海外的恶人,也会向移民局举报、要求将其驱逐出境,让迫害者更难以替自己和家人及其找到藏匿之处。

随着真相广泛传播,迄今在退党网站公开表明“三退”(即退出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人数已逾三亿四千万,中共即将解体覆亡已近在眼前。对可贵的中国民众而言,退党保平安才是明智之举。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应该赶快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证据,将功补过,为自己的未来预留后路,才能忏悔赎罪、将功补过。

江西维权人士刘萍被关禁闭逾千天,出狱后陷入生存困境

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被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和“利用邪教破坏实施罪”判处六年零六个月的刘萍,于10月27日出狱后被送回新余的家中,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刘萍与年迈的母亲生活在一起,长期关押造成的身体健康状况很糟糕但因为经济原因至今未做健康检查。

据了解,刘萍曾被关押在禁闭室长达1700余天,被囚禁在无窗无床的禁闭室令刘萍的身体严重受损。在狱中,她不仅被剥夺了申诉的权利,还被剥夺了通信权及读书的权利。

出狱后的刘萍,面临重新办理社保和医保的难题,目前身无分文的刘萍无力补缴费用。尽管陷入困境,但刘萍坦言对自己为推动社会进步所做的一切无怨无悔,只是因为自己遭受的政治迫害,其家人受到骚扰牵连,老母亲至今都害怕见人,女儿的学业和工作也受到影响。

2013年4月21日,江西省新余市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在刘萍家楼下开展举牌要求“公示财产”、“释放因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抓捕的丁家喜、赵常青等人”的公民活动,几天后新余警方出动大批警察将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十余人抓走。随后,刘萍、魏忠平、李思华等人被指控涉嫌“政权罪”刑事拘留。当局为了给三人定罪,先后四易罪名,所有的指控都是刘萍等人参与的公民活动及参与基层人大代表选举,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最后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判处刘萍、魏忠平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思华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中国公民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中国阻止瑞典官员出席桂民海颁奖仪式 瑞典做出强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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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照:香港驻香港机构中联办前手举铜锣湾书店失踪老板的照片。 (2016年1月19日)

瑞典官方周五(11月15日)对中国驻瑞典大使试图阻止瑞典文化部长参加给瑞典籍香港书商桂民海颁发新闻自由奖活动做出回应。

瑞典通讯社(TT)引用文化部长阿曼达·林德(Amanda Lind)的话说:“一个外国政府告诉另外一个的政府应该如何行事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林德发表评论几个小时后,瑞典笔会将举行仪式,为桂民海颁发“图科尔斯基奖”(Tucholsky prize)。

桂民海在香港出版过一些批评中国领导人的书籍,2015年在泰国旅游时遭到中全人员的,现在被关押在中国大陆。这个事件导致瑞典和中国的关系紧张。

瑞典首相斯蒂凡·洛夫文
瑞典首相斯蒂凡·洛夫文

瑞典首相斯蒂凡·洛夫文(Stefan Lofven)说:“瑞典绝不会屈服于这种威胁,永远不会。我们瑞典有新闻自由,这是关键。”

中国驻瑞典大使桂从友敦促瑞典笔会取消这次,也希望林德不要参加。他说,这个颁奖活动将会对双边合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我们肯定会采取应对措施”。

洛夫文首相说:“那就让我们看看这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

路透社报道说,桂从友周五威胁说,林德如果参加了周五的颁奖仪式,她将被禁止入境中国。

邓聿文:”一国两制” 埋下香港乱局种子

本周经历了反送中以来最血腥的。政论家邓聿文认为,的骤然升级,虽然导火索是港中大学生周梓乐的死亡,然而,前不久结束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难脱干系。

Hongkong Protest gegen China & Auslieferungsgesetz (Reuters/T. Peter)

11月5日香港理工大学外面的路障

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制度,特别是建立健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执行机制,加强对香港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的宪法和基本法教育、国情教育、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教育,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这个规定让外界忧虑要在香港强行通过23条立法。而官方的香港问题学者最近也确实在探讨这方面的问题。香港暴力示威者不可能没有感受到来自中共的这个压力,于是借周梓乐之死和反抗香港警队的暴力执法,以一种更具破坏性的姿态来”护卫”香港。

“反送中”走向如今这条不归路,让香港这个全球最安全的都市之一变成暴力之都,恐怕是绝大多数人包括激进示威者都未曾料到的。如果复盘整个过程,简直会觉得它匪夷所思,仿佛有一只无形之手在操弄一般。不过,细思之,虽然无法预料某次抗议的具体情形及其后果,但香港抗议的出现本身并不让人意外。

就反送中而言,它涉及的动因是一起杀人案件,可说带有很大偶然性,但港府由此启动逃犯条例的修订又是一种必然。说是必然,是因为无论是港府讨好北京,还是北京实压港府,在北京的强势下,港府不借这个事情,也会拿另个事情做文章。而只要港府和内地签署引渡协议,香港民众的抗议就免不了。

故而问题就变成,北京为什么要让港府签引渡协议?答案是,北京不想让香港成为它不喜欢的”罪犯”的法外之地。也就是说,碍于,北京无法将内地法律施于香港,但也要让香港市民体会到北京管治的现实与威仪,引渡逃犯是一种办法。

问题又来了,北京何以要在香港展示自己统治的威仪?这就要说到北京的性质。治下的中共政权,已经变成了一个扩张性的极权政府,对于这样的政权,四海之内皆要行”秦制”,只是早晚而已,何况在自己统治的地盘。香港虽然是一个半自治城市,但它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中共要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就不能不把全中国建成一个高度听令于中共的命运共同体。在这个意义上,一国两制对北京是个大障碍。

那么北京为何不把这个障碍搬掉?不是不想,是时候未到。首先,一国两制50年不变,是中共当年的承诺,过早废掉会损害中共信誉,其次,香港对北京还有很大的价值可利用,过早终结也会损害中国的利益。但北京不会让一国两制阻挡对香港的管治,会想着法子绕开它,必要时也可公然违背该制度。

换言之,一国两制运行到现在,自身已成北京的一大麻烦,这不能不被视为历史的反讽。邓小平当年为收回香港而设计的这个制度,我们无法知道邓是把它作为一个权宜性的过渡安排,还是就不想改变它,但中共把它喻为人类政治史上从未有过的制度创新,一举解决了殖民地和平回归母国并继续繁荣发展的难题。虽然从这一制度提出后就不乏有人质疑其成效和生命,但随着它走过22年,认为它能取得成功的人确实在增多,尤其在前些年。另外,一些人虽然诟病一国两制,却把它近年出现的问题归咎于习近平未能按照邓小平的遗训去对待香港,总想着把手伸进香港,而认为一国两制构想本身是好的,可以行得通的。

外界对一国两制态度的转化与唱衰,发生在2014年”香港占中”,唱衰者最根本的理由是,一国之内,无法容纳两种在本质上相互冲突和对立的制度。假如邓小平当年提出这个设想,是以中国大陆50年后也向资本主义靠拢为前提,那么如今的情形,正与此相反。大陆这个主体,变得更加社会主义,不待50年,两制对立的结果,不是你吃掉我,就是我吃掉你。可以说,一国两制近年在运行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以及香港市民为维护自治权利抗拒北京管治而发生的种种抗争,皆表示该制度无法有效处理内在的矛盾和冲突。

检验政治制度的有效与否是必须放在人类的政治实践中,而不要做纯理性思辨。从一国两制的运行实践看,回归后,直到”占中”前,大体是比较顺畅的,中港两地的关系比较和谐。而占中的发生,预示着一国两制出现拐点,此后两地矛盾不但大增,且趋于不可调和,终至今年的反送中运动。之所以呈现这种状况,一个背景就是,香港回归以来的22年,用中共的宣传语言说,恰是中国从邓小平的逐渐富起来到习近平强起来的过程。回归之初,中国的国力不很强大,香港和内地比,后者仰视前者,但经过2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崛起成为全球大国,为近代以来国力最强,香港则没有搭上中国崛起的顺风车,相对内地的优势急剧消失。习近平是一个富起来不能满足其胃口的人,他追求的是中国强起来,中港两地的位势由此彻底翻转。在这个大背景下,不但习近平无法容忍香港脱离中国的管治,内地的普罗大众,对中央政府不断输血香港而香港市民越来越远离中国的情形,亦益发不满。

这个历史告诉我们,一国两制要运行畅通,前提是中国大陆比较不强大,香港同大陆比尚有很大优势,一旦中国强大起来或自我感觉强大,党国体系必然演化成极权体制,而一个扩张的极权体制是要将自己的统治延伸到无远弗届,它是不能容忍资本主义的小兄弟睡在自己身边的。一国两制的致命处就在此。

所以,近年来中港两地的冲突和香港的抗争,习近平个人统治的强势只是因素之一,如果换做一个温和的统治者,可能对香港的干涉程度会有降低,但干涉增多、面广和频繁是大势所趋。从这个角度看,只要中国继续以目前的方式崛起,习近平个人的权势没有受到有力抑制,香港就将更多地被北京钳制。即使这次暴力抗争被北京以暴力解决,未来中港的矛盾和冲突依然层出不穷。至于北京什么时候清理这次乱局,还要看香港的暴力破坏是否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升级,但可能为时不远。

转自:DW 本文作者是政治评论员,独立学者,”中国战略分析”智库研究员兼中国战略分析杂志共同主编。

来源: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黄志强律师: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

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接受戈觉平的妻子陆国英的委托,并征得戈觉平本人的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戈觉平涉嫌政权一案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

第一部分 前言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辩护人着重强调以下基本的法律常识,也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犯罪的行为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2、罪刑与刑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这是我国《立法法》的第八条明确规定的。同时也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做出立法解释。3、重证据原则。指控的犯罪事实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本案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罪,其依据的法律条文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百零五条的第二款“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是上述条文中的“其他方式”?根据上面的法律原则,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做出解释,其他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无权做出立法解释。
辩护人查遍资料,也没有找到关于什么是“其他方式”的任何立法解释。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做为审判依据的司法解释,同样也没有。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什么是其他方式”做出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之前,谁也无权对他做任意的、扩大化的解释。故目前该罪名有法可依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行为方式只有以造谣、诽谤的方式。

公诉机关要想证明戈觉平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并以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本案戈觉平是否构成此罪的争议焦点。

本辩护人从2018年6月份开始担任戈觉平的辩护人,翻阅了所有的案卷,参加了两次庭前会议,又参加了公开庭审,辩护人认为,公诉方的指控,其证据不足以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更无从谈用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故辩护人为戈觉平做无罪辩护

第二部分 程序之辩

2015年7月15日,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戈觉平、胡诚、徐春玲、王婉平、顾义民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立案侦查;2016年11月4日对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立案侦查,并于同日由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做出决定,对戈觉平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4月27日,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7年5月4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7年10月4日侦查终结移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2018年4月16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19日、2019年5月5日两次庭前会议,于2019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

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相关的侦查人员已经涉嫌滥用职权。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未经依法批准。
戈觉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于2016年11月4日立案侦查,于同日由侦查单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七十三条(现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批准的。但本案对戈觉平决定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办案单位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直接作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庭审中,公诉机关补充出示了一份内部审批单,但该份证据系复印件,真实性存疑,且形式上也不符合法律文书的规范。

2、指定的生活居所(关押地点)违法。
监视居住对嫌疑人的管制应当远低于羁押在看守所,其宽严程度应当与取保候审相当。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指定监视居住的居所应当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七十三条同样也规定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而戈觉平在被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六个月期间,始终都被关押在公安机关专门的办案场所。具体地点为常熟市公安局办案分中心212室。而对戈觉平的审讯就在常熟市公安局办案分中心的215室进行。不仅不具备正常的生活条件,连休息的权利都被严重驳夺。

3、饥饿与疲劳审讯。 案卷中,戈觉平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所做的笔录,可以证实,2016年11月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4日的第一个月期间,共做了36份笔录。从2016年11月14日开始至2016年12月16日的32天时间里共做了49份笔录,仅有2016年11月30日这一天没做笔录,其余的31天均被审讯,包括双休日的2016年19日、20日、26日、27日,2016年12月3日、4日、10日、11日,均在连续的审讯。 超长时间的疲劳审讯:2016年11月7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1月15日审讯超过11小时,2016年11月16日审讯超过11小时,2016年11月18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19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23日审讯超过11小时,2016年11月24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27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1月29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2月2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2月5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2月6日审讯超过10小时,2016年12月7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6年12月8日审讯超过12小时,2012年12月9日审讯超过12小时。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戈觉平早上六点必须起床,审讯超过夜间22:00,意味着八小时的睡眠时间被驳夺。2016年11月5日审讯至凌晨1:50,2016年11月24日审讯至22:40,2016年11月29日审讯至22:50,2016年12月1日审讯至23:40,2016年12月2日审讯至22:35,2016年12月5日审讯至23:40,2016年12月6日审讯至00:15,2016年12月7日审讯至凌晨00:02,2016年12月8日审讯至23:45,2016年12月9日审讯至22:05,2016年12月13日审讯至22:15。 据戈觉平当庭陈述,每餐只给一个馒头加几丝榨菜,如果侦查人员认为做笔录不如意,榨菜也不给,只给几粒盐。还有罚站,与不给水喝,不让上厕所。而戈觉平是个癌症病人,身体虚弱,根本吃不消罚站。

4、公诉机关同样也存在程序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二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案2018年4月16日起诉至法院,到2019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再过两天就满13个月。在此期间,辩护人曾打电话向法官询问为何还不开庭。法官告诉辩护人,检察院补充侦查了。根据法律规定,检察可以在法院审理期间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法院可以重新计算审限。这样算下来,总共可以有14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原第一百七十一条(现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就是在审查起诉期间,已经退回公安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而在公开开庭审理之前,检察机关又进行了补充侦查。也就是说,检察机关是明知本案证据不足的。那么根据上面的法条,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应当起诉到法院。而公诉机关并没有这样做,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三部分 实体之辩。

一、起诉书的指控逻辑混乱,事实不清,概念错误。

1、逻辑混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戈觉平受境外互联网通讯网站、胡石根、翟岩民等人影响,逐渐形成了系统的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和步骤。组织、参与了范木根事件、建三江事件、庆安事件、鸡西事件,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的指控戈觉平形成了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思想和步骤,与戈觉平参与后面的四起事件并不存在着逻辑上的关联性,两者之间是割裂的。正如一个小偷想偷窃财物,准备工具是为了偷窃、撬门是为了偷窃,但并能据此推断,小偷吃饭也是为了偷窃、穿衣服也是为了偷窃,所有的行为就是为了实施偷窃。事实上,戈觉平参与范木根事件,是因为范木根是戈觉平的朋友,同为苏州的被拆迁户;参与建三江事件是因为戈觉平的委托律师在建三江被了;参与庆安事件是因为被击毙的徐纯合与戈觉平一样是个访民“同是天涯沦落人”;而参与鸡西事件是因为被鸡西市公安局拘留的唐吉田是戈觉平的朋友。

2、事实不清。起诉书多次提到“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

一个事实的陈述应当是具体的、明确的。一个犯罪事实的明确有七个基本要素也称为侦查七项公式: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情、何因、何物。“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与国家政权机关对立”,这个事实是不明确的。“一些人”是何人?他们是在何地?何时?被煽动仇视国家政权了?又是怎样的因果关系被戈觉平的什么行为煽动了?这些要素不解决,事实就是不清楚的,这样的指控就是空洞的。到目前为止,案卷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3、概念错误。在我国《宪法》中,有“国家机构”的概念、“国家机关”的概念,有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但是没有国家政权机关的概念。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大代表。如果有国家政权机关概念,也应当是各级人大。

起诉书在范木事件中,把将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之为国家政权机关,并等同于国家政权,是概念上的移花接木。同样,不能把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称为国家政权机关。

二、戈觉平参与起诉书指控的四起事件的主观动机是为了维权

戈觉平原有总面积四百五十平方米的三层楼房一幢,两证齐全,坐落于苏州市虎丘区枫桥镇支津村(11)渔杏浜37号。2007年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房屋被强拆。从此开始上访维权。2011年,苏州市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鑫大厦项目副经理丁建新投案自首,自称为强拆负责。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戈觉平的被毁房屋评估价为192747元,对丁建新作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三年的判决。戈觉平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决,戈觉平仍不服,此案仍在申诉中。房屋赔偿问题,至今未得到最终解决。以上事实有判决书为证。

2010年,戈觉平被当时的街道办书记徐建良,在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打成轻伤。2011年该案由苏州市公安局立案,但未有下文,打人者徐建良至今逍遥法外。以上事实有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公局《立案告知书》、伤势《鉴定结论通知书》证实。

在艰难的过程中,戈觉平认识了律师、各地访民。认识到访民们需要抱团取暖,互相帮助。只有帮助别人,关注别人,自己的事情才能得到别人的关注,得到别人的帮助;认识到要与律师合作,运用好法律,维权才有可能成功。而起诉书所涉及的四起事件无一不与访民、律师有关,这正是戈觉平参与的真正原因。而其动机是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人身权。最终目的,是通过帮助别人,希望得到别人的帮助,而使自己的事情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三、并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

辩护人已经在前言部分论述了,本案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证据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但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并经质证的证据,并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

1、证人证言。
该部分证据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戈觉平认识的人,王宇、翟岩民、陆国英、王婉平、周金丹、朱雪英、勾洪国、倪金芳、邢介忠等人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应当制作《询问笔录》,但实际上上述人员均是在被关押非自由状态下做出的《讯问笔录》。且陆国英、王婉平、周金丹、朱雪英、倪金芳等人均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且与戈觉平一样都被非法关押在公安机关专门的办案场所——常熟市公安局办案分中心。也同样都受到了不程度的疲劳审讯,证据的取得不具有合法性。这些证据意图证明戈觉平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思想。因思想是一个的认知,存在于头脑中,外人看不到摸不着,证人只是对戈觉平思想的主观猜测,故不具有真实性,不应采信。另一类是与戈觉平不认识的人,如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司的工作人员、杂货店店主、特警支队人员等,这部分证据,只是证明涉案事件现场的情况,与本案所控罪名没有关联性。

2、物证、书证。
文化衫,印有范木根的头像,以及“范木根、护家有理、抗拆无罪”的字样。文化衫并非由戈觉平制作,内容仅是对范木根的评价,与指控的罪名不具有关联性。捐款以及使用情况的记账凭证。朱雪英的证言证实,对范木根的捐款由陆国英提出、陆正国记账、周金丹是收集人。记账凭证是收到捐款和对部分人员的差旅费、食宿的补贴。这是一种民间的互助行为,并不违法。且与戈觉平无关,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无关。

3、照片与视频资料。
照片分为两类,一类是戈觉平与其他人的合影,这些照片仅能证明戈觉平到过哪些地方,与什么人曾经在一起拍过照片。并不能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行为,与指控的犯罪毫无关联性。其中一张照片,戈觉平身穿有“青天白日旗”的图案的衣服,公诉人专门指出,认为其具有证明效力。辩护人认为该照片仅能证明戈觉平的穿衣喜好,没有任何造谣与诽谤的性质,与所控罪名不具有关联性。另一类是戈觉平曾经在网上转发的照片。这些照片有苏州公民每人手执一个字组成“公民要求立即释放四律师”、常熟公民手持横幅的照片等,这些照片同样不存在造谣、诽谤的内容。
公诉机关向法庭举证了四段视频分别是范木根案开庭当天的地铁口的视频、枫桥镇人民医院的视频、通安镇镇政府视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铁口视频,以上视频仅能反映现场的拥堵情况。这四段视频,戈觉平均不在现场,拥堵的发生与范木根案件本身新闻性、轰动效应、受外界关注程度高有关,但没有因素是与本案指控的罪名有关联性的。

4、戈觉平发布的微信、微博、FACEBOOK、推特。
正如戈觉平自己说的文化程度不高,写不出文章。这部分证据,基本上都是未加任何评论的转发。少部分有原创的评论,加上了诸如“关注”、“关心他人,就是关心自己”、“走上街头,推墙”、“推”,“携手推墙、争取平等”等,然后转发。辩护人在质证过程中,要求公诉人对造谣、诽谤的证据明示。但整个质证过程公诉人也没有指出过哪怕一份证据,证明戈觉平是在造谣或者诽谤。未加评论的转发,充其量是散发谣言,并不等同于造谣;更何况并未发现转发的内容存在谣言。
“关注”、“关心他人就是关心自己”、“走上街头,推墙”、“携手推墙、争取平等”,是思想的表达,其内容既不是歪曲事实的造谣,也不是辱骂他人的诽谤。思想是不可以入罪的,所有现代的文明国家都已经抛弃了思想罪。

5、戈觉平本人的《讯问笔录》。 戈觉平本人在公安侦查阶段《讯问笔录》,公诉机关均未在庭上举证,未经举证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辩护人已经在程序部分中论述,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取证程序不具有合法性。公诉人仅出示了一份,由公诉人对戈觉平做的笔录。而在这份笔录中,戈觉平表明,其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权,为了引起政府对他的问题的重视,以便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纵观全案,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戈觉平存在造谣、诽谤的言论,更无从谈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第四部分 结语

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所有法律人的责任。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我们对刑法不能做任意的扩大化解释。如果用公诉人提出的“剃逢掏砖”理论来解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很容易扩大了《刑法》的打击面,从而滥用了刑罚。法律人不可以在法律没有做出什么是“其他方式”的解释之前,而凭自己想象任意解释。同样也不能把转发、传播解释为造谣,不能把观点的表达解释为诽谤,更不能把对具体某一个政府机关的批评、表达不满,解释为是对国家政权、对现行体制的诽谤。

戈觉平的房屋被非法强拆是事实,戈觉平被打成轻伤的案件至今没有给出一个说法也是事实。诚然他对地方政府的某一些做法是不满的,对贪官污吏是痛恨的,难免有时也有尖刻的批评之语。难道这不是人之常情吗?难道这不正是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吗?

《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但言论自由也是有边界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就是对言论治罪,也就是不可以通过制造谣言、恶毒攻击的诽谤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但是如果对造谣、诽谤做扩大化解释,就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侵犯。

戈觉平几年来发在自媒体上的所有言论,包括公开的、不公开的,侦查机关全都翻出来了,公诉机关将其中的部分,在法庭上举证。但经辩护人质证,并没有发现与指控罪名相符的造谣、诽谤言论。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证据不足,请求法庭依法判决戈觉平无罪。

辩护人:浙江恒美律师事务所黄志强律师

2019年5月13日

来源: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深圳实习律师起诉律协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11-15 23:12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律师张文鹏起诉深圳(作出考核结果机关)、广东律协(复核机关)的行政起诉状。原来,原告在实习后去考核,被认定不合格,被延期实习时间六个月。原告不服,向盐田区法院起诉,要求确认面试考核结果以及复核结果无效,确认“深圳律协违反行政协议不依约为原告安排面试考核违法”,并审查相关的实习管理规定。另外,就深圳律协向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而不开具发票有涉嫌逃税的犯罪行为,张文鹏已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张文鹏,男,汉族,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起诉状称:“原告(张文鹏)于2018年7月30日取得实习证在该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15日参加了被告一(深圳律协)组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被告一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为:“1.单独出庭调解、2.违法举办宣判仪式、3.判决书中显示原告的身份为律师、4.对律师职业定位认识不足、”作出了对延长原告实习期六个月的决定,该决定限缩了原告的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行政处罚,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均未授权被告对实习律师进行行政处罚,故该决定书应当认定无效。

 

被告二(广东律协)维持了被告一的决定,其做出的复核决定应当被认定无效。针对上述被告一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原告陈述申辩如下:1.调解并非当庭调解,调解方案早已确定,原告只是将当事人带到宝龙仲裁委签字确认而已,仲裁委的书记员说当事人与实习律师共同签字符合他们的规定。2.宣判仪式只是给众多原告宣读判决书,分析判据书。3.判决书中出现原告的身份为律师是法院的失误所导致。4.律师职业的定位需要用一生去实践感悟,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该起诉状引起业内人士热议。一个实习律师去起诉“顶头上司”是有勇气,也是有风险的行为。不过,权当以后做律师的演习操练,也未尝不可。该诉状的要点是:第一、被告越权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自创行政处罚。法律规定实习期为1年,没有延长期。“被告以“气质不佳、形象邋遢、不穿正装、法律功底不扎实、穿皮鞋不搭配黑色袜子、不够自信、逻辑思维差、不尊重、不够优秀、不重视面试考核、不像个律师、对律师的定位认识不足”等等一系列理由将实习律师拒之门外。把“考核”变成了“选拔性的考试”,越权创设了一套“选拔标准”。堂而皇之地搞起了“选美”“选秀”,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形下随意延长几万名实习律师的实习期,并且愈演愈烈。从刚开始的延长三个月到现在延长一年,甚至有一部分实习律师被先后五次延长实习期。面试问题五花八门,考核标准任性随意,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考核结果完全看考官心情。

 

二、借集中培训之名肆意敛财,涉嫌犯罪。被告在组织实习律师进行上述集中培训前向每个实习律师收费两千元,并且不向实习律师提供发票。深圳实习律师的平均工资在三千五百元左右,扣除房租伙食所剩无几,再加上实习一个月还得在培训基地附近租房,给实习律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

 

三、集中培训可有可无,任性妄为。2018年,深圳律协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号召广大实习律师参加为期一个月的欠发达地区公益值班活动,凡是参加这一活动的实习律师便可以不用参加集中培训,直接参加面试考核。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全国律协《申请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四条“实习人员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四、面试考官缺乏基本的执业素养,滥竽充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可是被告面试考官在考核过程中皆身着律师袍。在互联网上以自己担任面试考官为噱头大肆宣传。

 

再看被告深圳律协的答辩书,写的中规中矩,引用法律与文件甚多,但总体上缺少灵魂,还回避了起诉状中的一些具体指控。答辩要点如下:第一、被告依法管理实习律师考核。第二、面试考核正确,考官着律师袍合理。原告面试存在问题(材料不规范,原告曾在调解书上签名、判决书上列明律师身份。对律师定位认识不足,将律师定位为司法辅助人员。实务能力不足,对问题回答存在较大不足。原告个人着装不够得体)。第三、面试程序合法。第四、实习管理是行业规范,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第五、实习律师去法援,属于政策要求与政策鼓励。第六、原告在面试考官、培训方面的言论没有任何证据。被告收费开具收据,费用全额用在培训工作上。综上,请求驳回诉请。

 

对此,丁金坤律师认为,该案存在几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一、关于实习期以及延长。法律对实习期规定一年,并无其他规定,是有漏洞的。对于延长实习期的时间,延长的次数、理由以及错误延长的救济,应该有相关法律规定,而不仅是行业规定。行业规定须有法律依据,且不能与法律相悖。第二、面试本来就是主观的,为了保障公正性,面试全过程可以如主球比赛一样全程视频或者直播,接受社会的公评(也是对面试官的监督);面试的题目也要有考题数据库,就如高考的科目,给予一定的方向准备,这样才有的放矢。譬如说本案中说实习律师回答不知,那还要看看这个问题的发问是否合理?第三、律协的财务,应该全部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就如本案被告辩解用在培训工作上,但如果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据悉,根据目前《律师法》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从事律师职业,首先要具有法学本科以上的学历(根据新修订法律规定,必须是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然后通过号称第一考的“司法考试”(现在改名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了学历,通过了统一考试之后,只是具备了申请律师执业的初步条件,想要获得,还要面临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的考核考试。

 

首先,要找一家律所申请实习,根据律协的安排必须参加培训和考试,通过各项培训和考试;一年的实习期间满后,由律协组织笔试,取得律协的结业证书。实习期满,还要向律协申请面试考核。每一关都规定,必须有被淘汰者。

 

最后,律协面试考核通过后,再向省司法厅申请律师执业,经过审核通过,由司法厅下发律师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张文鹏。

被告一:律师协会。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法定代表人林昌炽,该协会会长。

被告二:广东省律师协会。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49津滨腾越大厦北塔12层。法定代表人肖胜方,该协会会长。

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被告一作出的深律协实习委字(2019)207号考核结果决定书无效。

二、请求确认被告二作出的粤律协实复字(2019)3号复核结果决定书无效。

三、请求确认被告一违反行政协议不依约为原告安排面试考核违法。

四、请求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事实理由:

原告于2018年7月30日取得实习证在广东宏泰律师事务所实习,2019年8月15日参加了被告一组织的实习律师面试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被告一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为:“1.单独出庭调解、2.违法举办宣判仪式、3.判决书中显示原告的身份为律师、4.对律师职业定位认识不足、”作出了对延长原告实习期六个月的决定。该决定限缩了原告的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行政处罚,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均未授权被告对实习律师进行行政处罚,故该决定书应当认定无效。

被告二维持了被告一的决定,其做出的复核决定应当被认定无效。针对上述被告一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原告陈述申辩如下:1.调解并非当庭调解,调解方案早已确定,原告只是将当事人带到宝龙仲裁委签字确认而已,仲裁委的书记员说当事人与实习律师共同签字符合他们的规定。2.宣判仪式只是给众多原告宣读判决书,分析判据书。3.判决书中出现原告的身份为律师是法院的失误所导致。4.律师职业的定位需要用一生去实践感悟,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上述事实中原告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相反被告在开展实习律师考核工作中存在大量的违法行为。

一、越权延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自创行政处罚。

深圳律协虽不是行政机关,但经律师法授权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其行使的是行政职权,并非行业自治权。王蔚君诉海南省律协行政判决书充分的论述了这一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师法》、司法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甚至全国律协制定的一般性规范文件《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都明确规定实习律师的实习期为一年,并且从来没有出现过延长实习律师实习期的规定。《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的律师执业许可条件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品行良好。”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提交下列材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根据体系解释,深圳律协经律师法授权对实习律师进行考核应当针对实习律师是否符合律师律师执业许可中规定的许可条件进行,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作出考核合格的决定。但是深圳律协却以“气质不佳、形象邋遢、不穿正装、法律功底不扎实、穿皮鞋不搭配黑色袜子、不够自信、逻辑思维差、不尊重考官、不够优秀、不重视面试考核、不像个律师、对律师的定位认识不足”等等一系列荒唐的理由将几万名实习律师拒之门外。把“考核”变成了“选拔性的考试”,越权创设了一套“选拔标准”。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与《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中均规定了对实习律师的仪表形态、沟通能力等进行考核,堂而皇之地搞起了“选美”“选秀”,在毫无法律依据的情形下随意延长几万名实习律师的实习期,并且愈演愈烈。从刚开始的延长三个月到现在延长一年,甚至有一部分实习律师被先后五次延长实习期。面试问题五花八门,考核标准任性随意,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考核结果完全看考官心情。绝对的权利势必导致绝对的腐败。

二、借集中培训之名肆意敛财,涉嫌犯罪。

行政收费要经法律授权。深圳律协在组织实习考核过程中向实习律师收“培训费”的前提必须是经法律明确授权,因为组织实习考核是行使行政职权。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实习人员的集中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组织进行,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其中并未明确授权律协向实习律师收费,况且这一规定也并不等同于法律规定,然而深圳市律协在组织实习律师进行上述集中培训前向每个实习律师收费两千元,并且不向实习律师提供发票。

深圳实习律师的平均工资在三千五百元左右,扣除房租伙食所剩无几,再加上实习一个月还得在培训基地附近租房,给实习律师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很多实习律师四处举债,对实习律师的培养十分不利。深圳律协在没有法律授权的前提下私自收取高额培训费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

三、集中培训可有可无,任性妄为。

2018年,深圳律协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号召广大实习律师参加为期一个月的欠发达地区公益值班活动,凡是参加这一活动的实习律师便可以不用参加集中培训,直接参加面试考核。这一规定明显违反了全国律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四条中“实习人员每期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的强制性规定,将律师法赋予的行政职权当做了自家菜地,对实习律师任意调配。证明了深圳律协实习考核工作的混乱与任性,其滥用职权任性妄为可见一斑。深圳律协自己尚且不遵守规则,其做出的考核结果很难让人信服。

四、面试考官缺乏基本的执业素养,滥竽充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仅使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场合穿着。可是深圳律协的面试考官在考核过程中皆身着律师袍,作为面试考官却不遵守基本的律师行为规范,如何能够确保面试考核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此其一。

其二,律师不得以其在律协中担任的职务或其他与律师执业无关的身份进行宣传,但是深圳律协的面试考官却在互联网上以自己担任面试考官为噱头大肆宣传,有些考官还暗示自己与公检法机关存在某种特殊的关系,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深圳律协面对考官的违规行为不依规查处,存在滥用职权纵容包庇,面试考官的遴选工作也存在着严重的失职。

综上,深圳律协的上述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戕害了广大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深圳律师行业的整体利益,践踏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出“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以外,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本案中,全国律协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深圳市律协制定的《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均属于上述规范性文件,并且这些文件为律协增加新的行政处罚即“延长实习”,增加了大量的无法律依据的考核内容。

故本人依法诉至你院,望你院依法审查上述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明确界定实习律师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从源头上规范实习律师考核工作,切实维护实习律师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此致

盐田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文鹏

                                 2019年9月13日

                             电话:15510504034

胡双庆因“反修例”言论行拘十三天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11-15 23:11

本网获悉,长期在深圳龙岗工作生活的湖南衡阳籍维权人士胡双庆再次被行政十三天,胡被指在微信群组发表“不当言论”,主要涉及”运动。胡双庆由电话传唤到辖区派出所后至翌日上午被送到。此次“因言获罪”为胡双庆年内第二次,上次在年内六月份。

据悉,胡双庆于周四(11月14日)晚上七八点左右由警方致电后传唤至辖区新生派出所。当时胡双庆曾在微信老乡群发布一段简短视频,显示胡已经到达派出所并正在等候,事由因网络言论所致,随后胡双庆与外界失去联络,常用手机显示已关机。

据了解,胡双庆失联当晚,多位朋友曾多次致电派出所询问情况,但所方一概不予回应,只表示家属可以带户口本前往查询。

翌日周五(15日)上午,有朋友再次致电查问胡双庆情况时,对方告知胡双庆已被,时限十三天,原因为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主要涉及香港持续五个多月的“反修例”运动相关言论和现场视频等。

胡双庆上次“因言获罪”在本年六月上旬,当时警方同样以网络言论不当对其上门传唤,在被困派出所48小时后,胡被警方送到拘留所,拘留时限十五天。

胡双庆在年内六月上旬被警方拘留时,被指“在网上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散播不利党和国家的谣言等”,罪名为“罪”,行政拘留十五天。而此次因香港“反修例”运动被拘留十三天,估计罪名仍为“”。

相关报道:

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4/2019/0608/18684.html

香港银发族“查警暴 止警谎”集会游行

来源:,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 刘耀玲
银发族2019年11月15日发起“查警暴 止警谎”

香港 — 

发族星期五(11月15日)发起“查警暴 止警谎”集会游行,三千名游行人士包括老中青甚至儿童,他们要求政府处理日益严重的警察暴力问题,并且实行真普选。

银发族的集会在中环举行。大会声明说,从反送中运动开始,政府未能掌握最佳时机解决问题,更催生了严重的警察暴力问题,而且纵容警方每天发放谎言。暴力和谎言成为了香港政府赖以生存的手段。银发族认为短期应对方法包括不合作运动,罢工罢课罢市,迫使政府认真面对市民的诉求 。

负责人谭国新呼吁银发族走前一步,例如参与中环最近的中午快闪抗议,声援在前线的年青人。他说如果长者再不行动,恐怕走在最前线的人会越来越少,因为被捕的年青人已经越来越多。

从中环遮打花园出发,经过经济商业区,高等法院等到达政府总部的广场外。游行人士高喊 “五大诉求 缺一不可”“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解散警队 刻不容缓”等口号。

张女士说,看到游行队伍中有年青人感到很欣慰。她与年青的游行人士互相打气支持。对于前线的者采用较激烈的方法对抗警察,她认为堵路造成交通不便可以接受,不过抗争不应伤害到他人身体。

一位姓黄的学生说,与银发族一起游行觉得很感动, 因为他们支持年青人。

迫害15年 法轮功学员何莲春再遭非法批捕

来源:正见网

今年2月2日,云南省蒙自县文澜镇高家村农妇何莲春结束10年冤狱回到家中。9月25日,她探望刚刚被因病回家的学员王汇真,被蹲坑国保绑架,于11月2日再被检察院非法批捕。

明慧网报导,何莲春曾连续两次被非法关押、。 2001年10月,何莲春向时,被“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国保警察构陷,非法判重刑7年,提前1年半出狱。

2009年6月,何莲春又被蒙自县“610”绑架到洗脑班“转化”(逼迫放弃修炼,12天后,由于何莲春不放弃修炼,又被非法判重刑10年,“610”人员还强迫何莲春与丈夫离婚,拆散了她幸福美满的家庭。

2019年2月2日,何莲春才回到家乡石屏县。至此,从2001年起至今18年中,何莲春被重刑17年,陷冤狱15年半。

今年2月,何莲春结束冤狱后为了生活到昆明打工。9月24日,昆明王汇真等多位法轮功学员在她家学习法轮功书籍时被绑架。王汇真身体不适,其他法轮功学员年龄大,在当晚被放回家。

第二天,9月25日,何莲春惦记着王汇真的身体,去看望她,结果被守候在王汇真家中的便衣警察绑架,随后被红河州国保大队警察押回蒙自县,非法关押在红河州看守所。

9月27日,国保警察和当地派出所警察还到何莲春的老家石屏县宝秀镇非法抄了她父亲的家,抢走了一些私人物品。

最近,家人已接到通知,何莲春于2019年11月2日已被检察院批捕。

修炼法轮功 摆脱一身疾病

何莲春,1970年出生在石屏县宝秀镇,后嫁到蒙自县文澜镇高家村。何莲春是家中长女,自出生后,就体弱多病,长期、心慌心跳,气喘,坐骨神经疼痛等多种病症,每逢冬春季节,痛得不能走路。

为了给她治病,母亲带她到地区的大医院、部队医院、省城医院都跑了一遍,西医、中医、草药等,各种方法都尝试过,用尽了家中能用的钱,最后几乎倾家荡产,连买化肥的钱都没有了,何莲春的病依然没有好转。由于家中弟妹还小,作为长女的何莲春只好放弃学业,到外地边打工边治病。

1996年6月,26岁的何莲春修炼了法轮功后,疾病不治而愈,身体得到康复,从此找到生命的真谛和希望。何莲春恢复后,还成了家,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人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

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从2001年10月,何莲春长期身陷囹圄,原来幸福的家庭被“610”人员强行拆散。

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遭酷刑迫害

2009年10月15日,何莲春被非法关进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由于她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曾经被警察和包夹(专门看守法轮功学员的犯人)多次殴打、戴10公斤重的脚镣、关禁闭、被罚坐“小小凳子”、穿“紧束衣”、上百次的野蛮灌食灌药,曾两次被迫害致命危而住院。

何莲春虽然遭到不公的对待和非人的残酷折磨,但是她依然无怨无悔地劝那些曾经绑架过她的警察、“610”人员、检察官和法官,以及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伤害过她的警察和服刑人员。“我虽然遭受到、非人性的虐待,但是我是一个走在神路上的修炼者,我不会记恨你们,因为你们才是受中共蒙蔽的真正受害者,你们的行为不但违法,也丧失了人的良知。”

江苏维权人士蒋湛春因祭奠杨佳已被关押60天

中国运动网报道:2019年9月26日,上访维权人士、基督徒蒋湛春在北京被当地政府人员抓捕,押回当地后次日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在镇江市看守所。10月25日被句容市以相同罪名转为指定居所。近日律师在会见时得知,蒋湛春被控“寻衅滋事”的唯一理由是:为杨佳扫墓,祭奠

据了解,律师经过与办案单位多次沟通联系,本周一成功会见蒋湛春。警方将蒋湛春从指定监视居住地押到公安局,等候在公安局大门口的蒋湛春的妻子马玉珍只看到他被带着手铐,人消瘦了很多,夫妻二人没能说上一句话。据蒋湛春对律师讲,当局抓捕他的原因是今年清明节期间,他到北京杨佳的墓地祭奠杨佳,对于警方的任何审问蒋湛春都以沉默抗议,自被抓捕至今一直零口供,蒋湛春告诉律师监视居住时的伙食不如看守所。

据马玉珍介绍,蒋湛春并没有被关押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上的地点,而是被秘密关押在句容市北三水库附近的一所房子里,另一间房子里还被关押着一位不知名的女性。蒋湛春每天被15人轮流看守,每天早上9点至10点是放风时间,但仅限于在房间的门口。看到丈夫消瘦,马玉珍向办案单位请求定期为蒋湛春送饭或者为他存生活费,都遭到拒绝,警方称伙食很好。

蒋湛春已被关押两个月,马玉珍一方面担忧他的身体,一方面担忧这样关押下去不知蒋湛春何时才能自由。监视居住通知出自句容市公安局,但办案单位是京口区公安局,马玉珍不明白为何会这样,于是她去句容检察院及京口检察院递交立案监督申请,但两方都拒绝接收。

十数年前,蒋湛春外出正常谈生意时,被误认为是代父亲上访遭到抓捕,生意受到影响,当局不仅不承认错误和违法关押,反而将蒋淇春列为稳控对象,随后的日子里,又遭遇强拆,蒋湛春和马玉珍因为上访维权曾被判刑和长时间关押,蒋湛春在当地一家外卖公司打工,警方居然找到公司称蒋湛春是,可能会往食物里下毒,导致蒋湛春无法在当地找到工作,于是近年来只得在北京打工。此次被抓捕时,蒋湛春正在河北燕郊打工,警方通过手机定位将其从租住地直接抓走。

为杨佳扫墓被控“寻衅滋事罪”,这分明是借机打压上访。马玉珍希望外界关注蒋湛春的处境,并呼吁当地政府尽快释放蒋湛春,依法解决他们的信访诉求。

来源: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李念群:香港局势已到悬崖边缘

运动进入第六个月,紧张形势进一步升级。港警的滥捕、滥权、滥暴已经成为常态,勇武派的抗争也更加坚决,已到边缘。

在九月初林郑宣布撤回《逃犯条例》修改草案的时候,舆论普遍的反应是,做对了,但太迟,也太少。之所以说太迟,是因为从爆发大规模抗议示威以来,从一个诉求(撤回修例)演变为“五大诉求,缺一不可”,早一点撤回就不会演变到这一步。之所以说太少,是因为“五大诉求”中的独立调查是必须走出的一步,不走出这一步,就无法恢复市民对香港警察的信任,也无法恢复特区政府的权威。但非常遗憾,林郑和特区政府到现在也没有走出这一步,看来将来也不会走出这一步了。

林郑在参加了共产党中国的“国庆节”回到香港,就推出了《禁止蒙面规例》,使抗议者与警察的冲突急剧升级,警察过度使用武力如开枪、滥捕、性侵、酷刑等恶行迅速增加,抗议者及普通市民处在随时可能被抓捕的危险中,非正常死亡的事件猛增,市民的质疑得不到任何回应。中共不断驱使香港警察以“止暴制乱”的名义滥施暴力,让局势不断恶化,正是要制造镇压的借口。

在外界爆出林郑即将被撤职的传闻后,进口博览会期间,突然“召见”林郑,随后林郑去北京见主管港澳事务的中共常委韩正。根据公开报道的消息判断,林郑得到了中共的“加持”。这种“加持”就是给林郑下达了指示,林郑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习近平及中共要她做的,比如严厉镇压抗议者、逮捕民主派议员、宣布宵禁或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取消即将开始的区议员,甚至向中央政府提出请求,请求驻港部队协助香港特区政府恢复秩序。总之,把自由的香港变成专制的香港,“一国两制”变到“一国一制(专制)”,所需要的借口,所需要的恶行,都由林郑来完成。林郑的“使命”,就是做好习近平“征服”香港的傀儡。

在决定香港局势的较量中,决定性的力量无疑是习近平及中共。习近平终身独裁的个人意志,决定了他必定在香港实施专制的道路。中共在国内大肆抹黑香港抗议者,渲染外国势力的干涉,掀起国内民众的民族主义狂热,同时严酷打压国内传播真相的异议人士,让香港的抗议者得不到国内抗争者的呼应,香港抗议者的处境日益艰难。如果习近平决定动用国内武警或驻港部队实施镇压,香港就会陷落。

阻止中共镇压香港的国际力量,到目前为止,依然十分羸弱。比如美国,在众议院无异议通过《权与民主法案》后,参议院迟迟不列入审议议程,川普在香港问题的态度也是软有余而硬不足。再看英国,虽然关心香港事态,但没有任何实质性动作,这个老派“绅士”拿中共这种新流氓似乎毫无办法,如同当年张伯伦无法对付希特勒一样,只能寄希望中共突发善心和信守承诺,这无异于痴人说梦(中共早就申明,《中英联合声明》是过时的文件)。如果真有中共武力镇压的那一天,国际社会也不可能出兵干预。

香港抗议者的力量确实很弱小,尤其是与中共庞大的军警力量相比,中共军警的人数比香港市民总数还多,香港抗议者还要面对和中共站到一边的特区政府及警察。抗议者手无寸铁,没有专业训练,地域狭小没有回旋空间,没有统一指挥,难以获得后续补给,等等,这些因素都极大地限制了抗议者坚持的时间和强度。抗议者最大的优势是有新闻、网络自由,真相能及时传播,但中共正一步步蚕食言论自由的空间。一旦中共武力占领香港,抗议者的这种优势也会消失。

中共官煤侠客岛发文:香港正面临“回归以来最严峻的局面”,但香港不会翻天,因为“如果香港局势进一步恶化,出现香港特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动乱,中央绝不会坐视不管。”久不露面的港澳办主任张晓明现身,旧话重提:“按照基本法规定,中央有足够多的办法、足够强大的力量迅速平息可能出现的各种动乱”。这显示,中共已经做好了镇压的准备。

最近的消息是,大陆在港学生开始撤离香港。这类似“撤侨”的信号,有人认为这是中共故意制造恐怖气氛的恫吓手段。但更大的可能是,习近平已经决定武力镇压。中共官媒正在全力抹黑香港的抗议者,中共政法委发出“此时不开枪,要枪何用”的叫嚣,一副杀死腾腾的口吻。以中共善于伪装的习性来看,做坏事都要伪装得理直气壮,冠冕堂皇,现在都不想伪装了,可以想见图穷匕见的时刻就要来临。

11月14日习近平在巴西利亚就当前香港局势第一次公开表明立场:香港持续发生的激进暴力犯罪行为,严重践踏法治和社会秩序,严重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我们将继续坚定支持行政长官带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坚定支持香港严正执法,坚定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中国政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决心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决心坚定不移,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他的“激进暴力犯罪”的定性、三个“坚决支持”、三个“坚定不移”的不加掩饰的强硬立场,说明他已经失去耐性。

一场浩劫,一场所有正义之士不愿意看到的浩劫,即将降临到香港。

公民:李念群

2019年11月15日

中国公民运动网特稿

来源:中国公民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美参院启动“热线”机制力推涉港法案 有望最快下周一通过

来源:之音,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 李逸华
美国国会联邦参鲁比奥接受美国之音采访(2019年11月14日)

国会山 — 

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里施参议员(Sen. Jim Risch, R-ID)和该委员会成员鲁比奥参议员(Sen. Marco Rubio, R-FL)已启动“热线征询程序”(Hotline),加速推动《权与》。预计,法案有望最快下周一(11月14日)在参议院获得通过。

“今天我们在参议院启动了加速程序,推动通过民主法案,如果没有参议员提出反对的话,法案最早可能将在下周一通过,”鲁比奥星期四在推特上说。

“热线征询程序”指的是在一些情况下,参议院领导层(包括多数党领袖、少数党领袖以及各委员会领导人)可能会以“热线”形式推出某项法案,最常见的情况是他们希望针对某项法案迅速采取行动。其具体做法是,领导层成员要求两党议员私下聚集议事的“衣帽间”向参议员们传出信息,表示某项法案将在未经表决(无异议)的情况下通过。只要有一位参议员对该法案持有异议,即可提出反对并进行登记,该程序就会马上停止进行。

换句话说,在这种“热线”程序下,只要有一位议员对《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提出异议,全院将停止法案推进。

“我相信启动了热线,这代表有很大的希望可能会很快获得通过。参议员可以提出反对,然后撤销热线,” 曾在10月到访香港的共和党参议员霍利(Sen. Josh Hawley, R-MO)星期四在接受美国之音询问时回答,“但我们同时也就知道这些议员是谁,而且他们还必须提出反对理由。”

由鲁比奥所提出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参议院获得两党40位议员联署。鲁比奥星期四对媒体指出,当今党争激烈的政治环境下,这部法案却得到了两党议员的普遍支持。

他说:“好消息是这部法案得到强有力的支持。我认为法案通过这件事本身显然就是非常重要的,仅仅是看到参议院无异议或接近无异议通过就会有很大的不同效果。”

参议院的版本若能获得全院通过,还必须与众议院今年9月无异议通过的版本就不同之处进行协调,整合出一致文本,才能送交白宫由总统签字成为正式法律。

鲁比奥并未明确表示是否能在11月28日感恩节前完成立法程序。他说:“这是个很紧迫的时间框架,这也取决于众议院方面是否愿意以多快的速度审议和通过它。你知道,他们已经通过了他们的版本。我们还必须努力协调解决两个版本的差异,如果不顺利的话,我们还有方案B和方案C。”

他说,替代方案包括将法案纳入国会每年必须审议通过的国防开支授权法,或者其它政府开支法案。鲁比奥议员称,他曾经和行政部门谈过这部涉港法案,包括国务院等行政部会都此抱持开放态度。

霍利强调,他已多次与总统在不同场合谈论香港目前局势,如果法案获得通过,他有希望认为总统将签署这部法案。

“我本人和总统谈过这件事,我在多个场合跟他谈过,我从香港一回来就告诉他,好像就从香港一回来的那天,所以我们谈论过这件事。我觉得可能还有其他人跟他提过这件事。但我对他将会签署法案抱持希望,”霍利议员说。

此前一天,鲁比奥与参众两院外交委员会主席里施、恩格尔(Rep. Eliott Engel, D-NY)与参议院多数党领袖麦康奈尔(Senate Majority Mitch McConnell, R-KY)举行了闭门会谈,试图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参议院的通过。

美国国会参议员霍利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2019年11月13日)

里施星期四就《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启动“热线征询程序”后发表声明称,“世界需要看到美国将挺身正告中国,他们对香港人所作所为是错误的。在20多年的违背承诺之后,现在是时候让对其侵蚀香港自治承担责任了。”

“法案将向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他们企图收回对香港所作的承诺以及企图压迫香港人等这些做法都不会被忽视,自由世界将会挺身反对,”霍利说。

美国拿香港话题说事,那到底帮不帮香港人?

作者:Cheng Jun Jeek

美国是否帮忙,我的确出于嘲讽,请注意,我的目的是希望美国,要么直接不谈话题,谈你的(美中贸易去),我在大陆饿死要饭,我都不会去怪美国。

既然美国自己也拿香港话题说事,那到底帮不帮香

如何帮?怎么帮?帮多少?还是帮到底?这个话题,我有资格分析讨论吧?

我更多是写出来,让更多人看到。一起讨论思考,至于有的人说,不要想着谁帮你,帮香港等等,我会对他回答,是啊,我也希望这样啊。

我希望,美国声明,香港人自己玩去,美国闭嘴到底,或者CNN顶多报道一下ok?

再或者,声明中共如何偷取美国的技术,不遵守知识产权,华为卖通讯设备给伊朗等等。

所以还是回到我前面那个话题,反共?

中共是谁的敌人?威胁谁?当然各个,地区和立场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也不同,都有各自的解读,所以没什么好说的。

我强调的帮忙,是因为美国实力强大,我只能用“帮忙”二字,难不成,团结起来?而且希望美国帮香港,帮,新疆,西藏,我所说的帮,是把人团结到一起,从事生产加工,自己养活自己,让我们当美国部队,军事训练,等条件成熟,我们自己反共,而不是民运(真相传播队,革命爆料队)

大陆人,香港人,西藏人,新疆人,美国人?团结起来反共?

美国是否反共,取决于利益,还有两党投票,国会签署文件等等,而其他反共人,应该思考如何团结,走到一起。所以美国的用词是帮助二字,其他人,用词是团结二字!

台湾自由了,我从来没有把台湾拉进来说,一起反共,否则引起台湾人的反感,但是目前被中共欺负的地区,大陆沦陷区,西藏人,新疆人,香港人。

我也聊了很多年政治话题,收集不少意见,其实,都在撇清关系,都惧怕中共的头号敌人。

香港人只敢喊,遵守基本法,50年不变一国两制,要求普选。

新疆人独立,你们汉人自己独裁统治,别拉着新疆人一起。

西藏也是。

最后大陆人也是,我这里可不是针对的是五毛或者脑残,我针对的是,所谓的大陆觉醒民主人士。

他们不愿意团结民主,他们翻墙或者知道普世的时候,想到的是移民。

这也没错,香港也不少富人中产阶级移民,但是大陆的问题是,自从89年天安门非暴力民主运动失败后,穷人被整治的脑残遍地,五毛成堆。

即使有觉醒的穷人底层,也各分东西,团结不起来,走到一起反共。

然后一堆人说风凉话,活不下去了,或者不满,就去冲击吧,我问他会不会这样干,他说,我活的比你好啊,你先上。

而且大陆期待底层“陈胜吴广”带头的不少,当大家都散沙各地的时候,哪怕你觉醒,有财富能力的时候,想着的是移民,而不是拿一部分钱,出来发展反共队伍,你有何资格要求更底层的人,单枪匹马反共?

每个人都会算计嘛。关于谴责这种现象的话题,我过去写的太多了,总结出《富人仗义疏财,中产仗义执言,穷人勇敢正直》,互相寻找,自由人的联合体,就是针对这个问题提出方向。

可悲的是,当我翻出墙来,依然遇到无数这种论调,大陆人站起来,大陆人活该,大陆人基因就是奴性,大陆人就是低贱,我懒得反驳,我只想推广我的想法,团结起来,走到一起,通过开工厂招募穷人打工,通过运送我们的人当兵训练,
打造反共组织,专业化团结起来,能够细水长流,可持续发展。

我多年前,也写过一篇文章,用犹太人建国的想法,发展反独裁队伍,虽然分布在全球各地,但是犹太人,非常团结互助,即使曾经没有自己的国家,但是一直保持这个梦想,而没有出现,富裕的犹太人躲在更加安全,法治,民主自由的欧美国家,就不管其他犹太穷人了!

而我看到的,建民主国梦,不知道何时出现,我还会继续呼喊下去,直到我死的那天,如果有幸遇到认同的富人,我会感激不尽,不是为了我自己,我是想和善良勇敢正直的人,反中共,建设一个民主自由,没有算计的博爱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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