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那扇窗就能呼吸到新鲜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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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K1373次列车因突发事故脱线停运近3小时,断电导致空调及通风系统瘫痪,车厢高温缺氧温度飙升至38–40℃,多名乘客出现中暑、呕吐、晕厥症状(含老人儿童)。乘客多次要求开车门通风被拒,一名乘客砸窗通风,后被警方在金华站带走批评教育后放行。不少网友为这名乘客鸣不平,致敬这位推动社会前进,勇敢打破规则的先驱者。认为每一位乘客都不该保持沉默!众多网民支持砸窗,认为“车窗可修复,生命不可逆”,指被警方“批评教育”是本末倒置。当下的每一个热点事件都负有一个使命,让每一个扭曲的灵魂和走上邪路的生命回心转意!灵魂的救赎才是生命真正的自救!也是社会向良性转变的希望……

 

铁路部门回复:滞留期间分发冰水、八宝粥等临时措施……“未达破窗紧急程度”,对事故致歉,但未提出乘客赔偿方案,仅免除退票手续费。

 

律师:砸窗自救属紧急避险 铁路部门应担责任。

 

一、法律定性:乘客砸窗行为完全符合紧急避险要件……乘客两次要求开车门通风被拒,在铁路部门未启动任何疏散预案的情况下,砸窗成为缓解窒息的唯一选择,且仅破坏单扇车窗,未引发次生风险,完全符合“高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二、铁路部门责任链条清晰

事故系货运列车操作失误侵入正线引发,运营方对事故起因负直接责任。更需注意的是,其未在断电后30分钟内启动通风预案(违反《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47条),未配备足量与急救药品,且拒绝乘客通风请求,明显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乘客因中暑产生的、行程延误损失及精神损害,均可依法主张赔偿。本案中铁路部门仅分发冰水,未解决根本问题。警方对砸窗乘客“批评教育”的处理方式虽引发争议。

 

三、事件启示:生命权需置于规则之上

“车窗可修复,生命不可逆”的逻辑贯穿事件始终。法律界亦建议,执法文书需强化对紧急避险合法性的说理,避免“批评教育”等模糊表述削弱法律指引作用。

 

赵志疆:广铁发布说明能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车内虽然闷热,但没有达到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网友问到底是紧急到什么程度才能够启动应急预案?注定是得不到答案的。因为铁路部门掌握着最终解释权,你可能会觉得闷热,透不过气就是紧急情况,但人家认为只要你还能喘气,那就不算应急,很多人都说应该奖励那个砸窗通风小伙子,这些人就是想多了,因为这一方面需要铁路部门承认错误,另一方面,铁路部门也担心出现破窗效应。这才是真正事件最大的问题,这件事情闹得这么大的情况,铁路部门还是这么处理。因为制定规则的是他们,执行规则的也是他们,甚至就连处理纠纷的也是铁路警察,对危险的定义也掌握在他们手里。

 

夏晓华:生活处处皆学问,紧急破窗这个热点到底怎么答题?有人说小伙子是英雄救了一车的人也有人说点赞归点赞,该批评教育还得教育。生命至上是底线,暑热闷罐车厢里,老弱病残恐怕会中暑,破窗不是破坏,是用担当守护了生存权是有担当的英雄大义,第二,别让规则冷人心,铁路规定15分钟之内应该启动应急通风,三个小时延误,谁知过。余其带走小伙子走流程,不如退票,赔偿无辜的旅客奖励担当破窗的小伙子。第三停运三个小时一整列车所有人都在忍受,小伙子破窗破局,然而却没有人为他仗义执言,比起破窗困局,更该打破人性的藩篱。

 

法涂荧光:要学会打破社会规训,特别是当你是一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当你自己感到危险的时候,要学会爱你自己。

 

张敬辉律师: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甚至有可能生命都产生危险的时候,为什么只有那个小伙子一人挺身而出,为什么,哲学家讲的是权辱主义,我们很多人看见不平,心里面也觉得这是不平,但是我们不想做这个出头鸟,都想让别人做这个出头鸟,我们只想获得这个出头鸟所带来的利益,而避免因为做出头鸟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如果大家都是自扫门前雪,这种不公早晚会降临到我们个人自己的头上。

 

盛世风云录:要说这事真正证明了什么,我感觉第一,是证明制度也好,法律也好,都没用,最终还是人说了算,而且还不是一线干活的人说了算,是掌权的人说了算。视频里那个浑身湿透的工作人员不是说了吗,上面不同意。第二,为什么不同意,无非是现在的氛围下,都不想担责。只要是严格执行命令,就算热死人也没责任,但我要是同意开门开窗了,万一跑出去一个,那就是我的责任,所以大概率就层层请示。本来这是列车长的职权,但列车长一具体干活的小领导,怎么敢当机立断?换我也要汇报等指示,没指示我肯定也不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都是人性。

 

小雨:据说还对砸窗的小伙批评教育?!为什么,不是应该表扬嘉奖吗?!他可是救了一车人的命呀!难道规则比人的生命重要?

 

吃素的蚊子:天天说感谢这个小伙子,一到发生在你身上,你就假装没听到,你们是好样的,推动社会进步,你们是第1名。社会的沉默,就是个人的沉默。无人敢发声,只为自私自利。

 

金文:身边太需要这一束光,众人受益,小伙子应得到奖励。

 

农民佬:想让这束光照亮整个天空,那就只有从你我他开始做起。

 

岁月如歌:为小伙点赞,为主播点赞。推动社会进步所行所言。

 

风吹雪北飘:的小伙子真的是孤勇啊!其他沉默者总有私心,想起一句话:当雪崩时没有一朵雪花是无辜的。

 

逆仙:火车砸窗,这是社会人性问题的死局,没有人挺身而出,群体整体受损,大家都在希望别人出手,哪怕我多忍一分钟,就有人忍不住,我就会跟着受益;群体因个人出手而受益但却会抛弃拯救他们的人。分析社会人性群体行为并非无聊,而是为我所用,或推波助澜或趋利避害,或勇于出手,见机行事。

 

时间视频:这一锤子下去,砸的不只是闷热车厢的透气口,更是把僵化管理和死板制度砸出了一个大窟窿,也砸出了大伙对人性化管理的期待,第一锤砸碎的就是“死脑筋”的规则执行……不懂就应该被锤醒。第二锤砸碎的是“不作为”的僵化管理,除了等通知就没有任何有效的措施……,把按流程办事变成了不作为的挡箭牌,对突发情况毫无应变能力,对乘客的需求的基本尊重,管理如此僵化,其实需要砸松动。第三锤,砸出了大伙对人性化的强烈呼唤,这一锤砸出了大家的委屈,谁都知道遵守规则的重要,但是实际情况已经威胁到生命安全健康,就应该有人站出来打破僵局,要让规则更好的服务于人。

 

大象新闻:管辖k1373次列车的广州铁路公安局怀化公安处工作人员称,对砸窗乘客批评教育后放行,危机时刻砸窗通风反遭警方“批评教育”不少网友为这名乘客鸣不平,这一事件暴露出不仅仅是技术故障,更是公共应急体系当中人性化管理的缺失,紧急避险应当成为的准则,当密封的车厢逼近40°C,多名乘客中暑的时候,砸窗通风是以微小财产代价挽救生命的合法自救,铁路没有及时的提供通风和疏散措施,却让乘客承担“破坏公物”之过,实属责任倒置。以安全为由,拒绝合理通风请求,却没有任何的替代方案,应急预案的缺位,爆出了管理的僵化,乘客自救反受警方警告的处理逻辑,暴露出了程序本位超越生命本位的荒谬,破窗是制度失灵的镜子,制度存在的价值,不在于守护车窗的玻璃,而是在于每一个人的生命,保障每一个生命体面生存的权利,当程序失守,倒逼公民自救的时候,制度理性躬身自省。

 

王兰英:现在的社会太复杂了,太需要也是更需要,像这位小伙子敢做敢为的正能量发光的人,给了一车人的光,救了一车人的命!当今社会太需要这样的人了!难道事不关已,高高掛起就对了吗?给破窗救人小伙点赞支持加奖!

 

镜中花:小伙砸窗全体乘客是受益者,如果整个车厢的人都出来替他发声,他就不会被警察带走。如果高铁乘务人员能有妥善的应急措施,还会出现砸窗事件吗?面对不公平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没有挺身而出的人,是最可怕的事情。

 

时间验证一切:小伙子理应受到表扬,而不是被教育,这样的处理会扭曲我们的社会价值观。

 

小雀饲养手册:车厢温度最高有40℃!在外面都满头大汗更何况在车厢这种不通风的地方啊!不通风真的会出事的,可能他的行为是有点冲动但我相信他的出发点是为了全车人的生命安全啊,希望以后高铁上可以配套应对这种突发状况的措施… ​​​

#陈明 玉寻滋案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渝北区公民玉被控罪一审获刑二年六个月,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第一中级对其二审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院刑事裁定书(2025)渝01刑终205号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明玉,女,汉族,1968年7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渝北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渝北区宝圣东路291号。

 

因该案于2024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渝北区。辩护人萧云阳,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明玉犯一案,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2024)渝0112刑初1723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明玉不服,提出上诉。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陈明玉在重庆市渝北区等地,先后多次通过其注册的推特账号发布其编造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虛假信息而转载,导致部分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点赞,部分信息被媒体报道,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024年7月4日,陈明玉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质证并予以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決定书、到案经过、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提取笔录、网络在线提取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息诉息访承诺书、鉴定书、伍永芳病历资料、精神医学鉴定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被告人陈明玉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玉编造虚假信息、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大量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明玉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明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上诉人陈明玉提出,其未编造虛假信息,不能分辦转发信息的真伪,不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犯意,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其具有坦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其改判缓刑。

 

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陈明玉所发推文均在境外网络,不会引发国内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原判关于前述推文被关注、转载、点赞,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陈明玉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本院经审查,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依法予以确认。本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明玉寻衅滋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明玉编造虚假信息、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大量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陈明玉一审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陈明玉提出其未编造虚假信息,不能分辨转发信息的真伪,不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犯意,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陈明玉所发推文均在境外网络,不会引发国内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原判关于前述推文被关注、转载、点赞,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陈明玉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陈明玉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明知是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而转载,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导致部分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部分虛假信息被境外媒体报道,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事实,有相互印证的搜查笔录、提取笔录、网络在线提取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诉息访承诺书、鉴定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情况说明、陈明玉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陈明玉的上述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该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陈明玉提出其具有坦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其改判缓刑的上诉理由。经查,陈明玉被抓获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坦白,鉴于其在一审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原判根据陈明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量刑适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综上,原审判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悉,陈明玉因和访友聚餐、重庆市燃气事件以及此前在推特上为哥哥陈明华被民警枪杀一案维权,被检方指控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其案件一审获刑2年6个月。陈明玉认为自己被欺骗不服一审判决,其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1995年因哥哥陈明华被公安民警开枪打死,陈明玉遂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她哥哥因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村民向警察报案,警察于晚上21点过前往陈明华住处进行传唤。

陈明玉说,警察没有先与村干部取得联系,直接传唤陈明华,陈明华拒绝开门,警察对着门开了无数枪,最后子弹击中陈明华,导致陈明华死亡。

 

事后警方为掩盖自己的错误,声称警方遭遇陈明华的反抗,用刀砍伤了其中一个警察,另一名警察开枪将陈明华打死。

 

对于警方的结论,陈明玉一家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前去报案的村民是村里的恶霸,经常欺负其他村民,当地村民对恶霸敢怒不敢言。前往传唤的警察就是恶霸的亲戚,为什么不在第二条工作时间传唤陈明华,为什么进村时不去先找村干部,陈明华一家认为,与村恶霸一起去找陈明华的警察就是恶霸的帮凶。

 

长期上访陈明华的死亡也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2015年陈明玉开始通过推特,讲述陈明华被警察违法开枪打死的事件,陈明玉也成了维权人士,变成了当地政府的维稳对象,长期受到警方的打压。

 

虽然陈明玉长期使用推特发表自己的观点,也转发他人的推文,警方始终未将陈明玉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联系起来。

 

2021年11月18日,陈明玉一家与政府部门达成和解协议,政府以生活补助之名支付陈明玉的母亲以及陈明华亲属共计xx万元,陈明玉对于该费用不参与分配。

 

政府拆迁陈明玉的房子给予陈明玉xx万元的赔偿,陈明玉向政府写下了承诺书,息访息诉,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部门反映诉求。

 

2024年5月21日,陈明玉在渝北区一碗水鼎盛饭店宴请诸多上访人员吃饭。

 

2024年5月23日,因重庆市燃气公司业务存在重大过错,引发民众的

 

恰巧陈明玉的燃气也存在问题,于是她也去了燃气公司了解情况,警方将陈明玉宴请上访人员吃饭与此次群体性事件联系起来,认为陈明玉是燃气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警方以2015年陈明玉所发的推文进行报复。

 

警方逮捕陈明玉后,多次做其工作,让她配合警方做好笔录,渝北区公安机关的政委曾命柱向陈明玉承诺,轻罪不影响子女,承诺为陈明玉取保候审。

办案警察说,只要好好配合,几个月就出去了。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提审她时说,他们的目的是以教育为主,主要是解决矛盾,一审承办法官还告诉陈明玉不可能判2-3年,最多判几个月,他要去找领导为她求情。

 

为了得到最轻的判决,尽快出狱,为了不影响子女的工作,陈明玉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换来满意的结果。

 

2025年3月26日,一审法院向陈明玉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面对判决结果,陈明玉感到万分震惊,难以接受如此高的刑期。随后提出上诉申请。

 

2025年4月10日上午9点20分,律师前往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会见了陈明玉。

 

2025年6月3日上午,陈明玉陈述,社会主义的法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她没有在案件中感到任何公平正义,她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感到的是公权力的冷漠与傲慢。

陈廷兰进京遭拦截遣返后又被关黑监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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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观察2025年7月7日消息】近日,陈廷兰进京旅游在检查站遭到拦截,随后被交给驻京办人员,2天后被押送回上海,目前被再次关进位于崇明岛的黑监牢里。

 网上有消息显示,上海市静安区访民陈廷兰在旅游时,在进入北京的检查口,被拦截,一看好象有10余人。 视频中,陈对着一个警号为047047的警察(还戴着党徽)说:你答应我们的,一个人补偿35元,(因为旅游大巴车票每个人损失35元)陈在为大家做好事。 陈廷兰于2025年7月4日在北京遭到拦截,然而过了两天,于7月6日早上乘坐1461列车押回上海,就被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卖给人员,目前陈廷兰多数被关在位于崇明岛的黑监牢里面。 那么,政府为什么对陈廷兰恨之入骨? 据了解,陈廷兰房屋买卖纠纷诉至法院结果判决她赢了,她向静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带来了麻烦,执行条件成熟法院也不执行。然后,陈廷兰又向上海第二中级人民院申请提级执行,结果也不了了之。 无奈之下,陈廷兰只好进京上访。但很快就被拦截后交给上海驻京办人员,随即被遣送回沪,然后关进。 2025年7月6日上海黑监牢名录发布人宋嘉鸿表示,“清楚了吧!法院利用国徽在欺压老百姓,法院完全可以对当事人排除妨碍执行,却不执行,让你去上访。 然而,你成为访民就是区长的眼中钉!他们有的是钱,黑监牢已经成为政府的名片! 让我们关注陈廷兰,政府违法了! 强烈要求石门二路街道办事处立即解除对陈廷兰的黑监牢!” 公开资料显示,陈廷兰,女,59岁,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二路居民。 2007年,陈廷兰向上海一对兄弟买房,但至今未交屋,兄弟俩一直霸占着该房屋多年,后经诉讼途径,三级法院判决对方须于10天内归还房屋,但是多年下来静安区法院充当对方的保护伞,迟迟不给执行。 陈廷兰被逼无奈走投无路,只好向北京中央反映诉求。 2023年11月19号,陈廷兰去北京反映诉求,到达北京从南站出口处出来时,被上海市静安区驻京办工作人员,十几个人用非法暴力手段绑架,从南站出口处一直将她连拖带拉地使用非法暴力行为进行截访,一直把她拖到南站地下停车场,把她带回上海后,软禁在黑监狱。” 由于截访人员拖拉造成她浑身是伤,她的左右肩骼损伤筋断骨裂,疼痛难忍,彻夜难眠,还不给送医治疗,直到12月2号晚上才被释放出来。 据了解,陈廷兰自己是无工作,无收入,生活困难,由于发生了上述伤害事件,因此给她带来巨大的身心伤害,严重侵犯了她的。 由于伤势严重,急需治疗,又无经济来源与资助。为了尽快治疗好伤痛,她请求上级有关部门,以及负责任领导督查督办,并给她一个说法。 对此,陈廷兰提出三个诉求:一、要求上海所有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落实法院生效判决;二、依法赔偿她多年来维权所造成的伤害和经济损失;三、依法追究伤害举报人的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2024年2月28号晚上,陈廷兰被上海市驻京办劫持,关在一个不知名的停车场,有十几个至二十几个人,下一步他们要干什么她也不知道。随后她发出消息请大家关注她的生命安全。 2024年10月上旬,陈廷兰被囚禁在位于上海竖新镇前卫村573号的“灜昌农家乐”里面长达18天时间。责任单位: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