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 玉寻滋案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渝北区公民玉被控罪一审获刑二年六个月,其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市第一中级对其二审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院刑事裁定书(2025)渝01刑终205号显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明玉,女,汉族,1968年7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渝北区,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渝北区宝圣东路291号。

 

因该案于2024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渝北区。辩护人萧云阳,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明玉犯一案,于2025年3月26日作出(2024)渝0112刑初1723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明玉不服,提出上诉。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5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陈明玉在重庆市渝北区等地,先后多次通过其注册的推特账号发布其编造的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虛假信息而转载,导致部分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点赞,部分信息被媒体报道,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2024年7月4日,陈明玉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原审庭审质证并予以确认的受案登记表、立案決定书、到案经过、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提取笔录、网络在线提取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息诉息访承诺书、鉴定书、伍永芳病历资料、精神医学鉴定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被告人陈明玉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明玉编造虚假信息、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大量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明玉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明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上诉人陈明玉提出,其未编造虛假信息,不能分辦转发信息的真伪,不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犯意,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其具有坦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其改判缓刑。

 

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陈明玉所发推文均在境外网络,不会引发国内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原判关于前述推文被关注、转载、点赞,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陈明玉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本院经审查,对一审判决所列证据依法予以确认。本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陈明玉寻衅滋事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上诉人陈明玉编造虚假信息、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大量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惩处。陈明玉一审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陈明玉提出其未编造虚假信息,不能分辨转发信息的真伪,不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犯意,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陈明玉所发推文均在境外网络,不会引发国内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原判关于前述推文被关注、转载、点赞,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陈明玉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陈明玉编造并发布虚假信息、明知是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而转载,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导致部分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和点赞,部分虛假信息被境外媒体报道,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事实,有相互印证的搜查笔录、提取笔录、网络在线提取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息诉息访承诺书、鉴定书、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情况说明、陈明玉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陈明玉的上述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该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陈明玉提出其具有坦白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请求对其改判缓刑的上诉理由。经查,陈明玉被抓获到案后,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坦白,鉴于其在一审庭审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原判根据陈明玉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量刑适当。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综上,原审判決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悉,陈明玉因和访友聚餐、重庆市燃气事件以及此前在推特上为哥哥陈明华被民警枪杀一案维权,被检方指控其涉嫌寻衅滋事罪,其案件一审获刑2年6个月。陈明玉认为自己被欺骗不服一审判决,其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1995年因哥哥陈明华被公安民警开枪打死,陈明玉遂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她哥哥因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村民向警察报案,警察于晚上21点过前往陈明华住处进行传唤。

陈明玉说,警察没有先与村干部取得联系,直接传唤陈明华,陈明华拒绝开门,警察对着门开了无数枪,最后子弹击中陈明华,导致陈明华死亡。

 

事后警方为掩盖自己的错误,声称警方遭遇陈明华的反抗,用刀砍伤了其中一个警察,另一名警察开枪将陈明华打死。

 

对于警方的结论,陈明玉一家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前去报案的村民是村里的恶霸,经常欺负其他村民,当地村民对恶霸敢怒不敢言。前往传唤的警察就是恶霸的亲戚,为什么不在第二条工作时间传唤陈明华,为什么进村时不去先找村干部,陈明华一家认为,与村恶霸一起去找陈明华的警察就是恶霸的帮凶。

 

长期上访陈明华的死亡也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2015年陈明玉开始通过推特,讲述陈明华被警察违法开枪打死的事件,陈明玉也成了维权人士,变成了当地政府的维稳对象,长期受到警方的打压。

 

虽然陈明玉长期使用推特发表自己的观点,也转发他人的推文,警方始终未将陈明玉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联系起来。

 

2021年11月18日,陈明玉一家与政府部门达成和解协议,政府以生活补助之名支付陈明玉的母亲以及陈明华亲属共计xx万元,陈明玉对于该费用不参与分配。

 

政府拆迁陈明玉的房子给予陈明玉xx万元的赔偿,陈明玉向政府写下了承诺书,息访息诉,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部门反映诉求。

 

2024年5月21日,陈明玉在渝北区一碗水鼎盛饭店宴请诸多上访人员吃饭。

 

2024年5月23日,因重庆市燃气公司业务存在重大过错,引发民众的

 

恰巧陈明玉的燃气也存在问题,于是她也去了燃气公司了解情况,警方将陈明玉宴请上访人员吃饭与此次群体性事件联系起来,认为陈明玉是燃气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警方以2015年陈明玉所发的推文进行报复。

 

警方逮捕陈明玉后,多次做其工作,让她配合警方做好笔录,渝北区公安机关的政委曾命柱向陈明玉承诺,轻罪不影响子女,承诺为陈明玉取保候审。

办案警察说,只要好好配合,几个月就出去了。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提审她时说,他们的目的是以教育为主,主要是解决矛盾,一审承办法官还告诉陈明玉不可能判2-3年,最多判几个月,他要去找领导为她求情。

 

为了得到最轻的判决,尽快出狱,为了不影响子女的工作,陈明玉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换来满意的结果。

 

2025年3月26日,一审法院向陈明玉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面对判决结果,陈明玉感到万分震惊,难以接受如此高的刑期。随后提出上诉申请。

 

2025年4月10日上午9点20分,律师前往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会见了陈明玉。

 

2025年6月3日上午,陈明玉陈述,社会主义的法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她没有在案件中感到任何公平正义,她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感到的是公权力的冷漠与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