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 玉已被送往江北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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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士玉被控涉嫌罪案,一审被判2年6个月,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近日得知她已被送往江北监狱服刑。

 2025年3月26日,陈明玉案件开庭,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决陈明玉有期徒刑2年6个月。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5年7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对其二审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9月25日获悉,陈明玉已被送入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重庆市江北监狱)服刑。 陈明玉因和访友聚餐、重庆市燃气事件以及此前在推特上为哥哥陈明华被民警枪杀一案维权,被检方指控其涉嫌寻衅滋事罪。 1995年因陈明玉哥哥陈明华被公安民警开枪打死,其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她哥哥因与同村村民发生纠纷,村民向报案,警察于晚上21点过前往陈明华住处进行传唤。警察没有先与村干部取得联系,直接传唤陈明华,陈明华拒绝开门,警察对着门开了无数枪,最后子弹击中陈明华,导致陈明华死亡。事后警方为掩盖自己的错误,声称警方遭遇陈明华的反抗,用刀砍伤了其中一个警察,另一名警察开枪将陈明华打死。对于警方的结论,陈明玉一家并不认可。他们认为,前去报案的村民是村里的恶霸,经常欺负其他村民,当地村民对恶霸敢怒不敢言。前往传唤的警察就是恶霸的亲戚,为什么不在第二天工作时间传唤陈明华,为什么进村时不去先找村干部?陈明华一家认为,与村恶霸一起去找陈明华的警察就是恶霸的帮凶。陈明玉长期上访,哥哥的死亡也没有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2015年陈明玉开始通过推特,讲述陈明华被警察违法开枪打死的事件,陈明玉也成了维权人士,变成了当地政府的维稳对象,长期受到警方的打压。虽然陈明玉长期使用推特发表自己的观点,也转发他人的推文,警方始终未将陈明玉的行为与寻衅滋事罪联系起来。2021年11月18日,陈明玉一家与政府部门达成和解协议,政府以生活补助之名支付陈明玉的母亲以及陈明华亲属共计xx万元,陈明玉对于该费用不参与分配。政府拆迁陈明玉的房子给予陈明玉xx万元的赔偿,陈明玉向政府写下了承诺书,息访息诉,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部门反映诉求。2024年5月20日,赖清德就任台湾总统当天,重庆二十多名维权人士聚餐庆祝,之后均被当局传唤,多人被拘留, 陈明玉也参与了聚餐。2024年5月23日,因重庆市燃气公司业务存在重大过错,引发民众的。恰巧陈明玉的燃气也存在问题,也去了燃气公司了解情况,警方将陈明玉宴请上访人员吃饭与此次群体性事件联系起来,认为陈明玉是燃气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警方以2015年陈明玉所发的推文进行报复。 2024年7月4日陈明玉被重庆警方抓捕,之后被刑拘逮捕。警方逮捕陈明玉后,多次做其工作,让她配合警方做好笔录,渝北区的政委曾命柱向陈明玉承诺,轻罪不影响子女,承诺为陈明玉取保候审。办案警察说,只要好好配合,几个月就出去了。的办案人员在提审她时说,他们的目的是以教育为主,主要是解决矛盾,一审承办法官还告诉陈明玉不可能判2-3年,最多判几个月,他要去找领导为她求情。为了得到最轻的判决,尽快出狱,为了不影响子女的工作,陈明玉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认罚,希望换来满意的结果。  2025年3月26日,陈明玉案件开庭,法院当庭以寻衅滋事罪判决陈明玉有期徒刑2年6个月。面对判决结果,陈明玉感到万分震惊,难以接受如此高的刑期。 她认为,她的所有被指控的所谓犯罪行为,所谓“犯罪”包括:庆祝赖清德当选、抗议天然气公司欺诈、为出狱者刘富祥接风,都完全符合宪法和法律行为要求,而真正犯罪的是对她进行所谓指控的公检法部门。 陈明玉的儿子袁畅参加了开庭,当他得知母亲被判刑两年半之后,非常气愤!他认为,这次开庭对母亲的判刑,是因为他上了警察的当,听了他们的欺骗和威胁,而没有向外界公开母亲被关押的情况。陈明玉对律师表示,社会主义的法律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她没有在案件中感到任何公平正义,她感到自己上当受骗了,感到的是的冷漠与傲慢。她表示自己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公开开庭,她要重新质证,重新陈述,她一定会抗争下去。 2025年7月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其二审案件进行了不开庭审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刑期至2027年5月19日。 此前曾被羁押于重庆市渝北区看守所。

#00后女孩 网售多余5盒药被判 #贩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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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海察院一纸《不起诉决定书》引爆热议。2024年00后女孩马琳琳将没吃完的5盒二类精神思诺思,转卖他人,随后被海盐县法院判罪。一审宣判后,马琳琳上诉,2025年7月25日,浙江嘉兴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将此案发回重审。2025年9月24日,浙江海盐县作出《不起诉决定书》。网民热议:此案明显的钓鱼执法。将其行为等同于“贩毒”并追究刑事责任,就显得过于严苛了。一种药品在患者日常生活中的体验与它在法律文件中的严厉定位存在巨大落差时,司法理应保持一份审慎与谦抑,仔细审视行为人的真实认知,而不是进行机械的“对号入座”。这种结局,或许是一种在现实司法生态下的“妥善”处理:既避免了直接改判无罪可能带来的种种压力,也实质上是纠正了一审的判决。但这迂回的路径,恰恰印证了在我们当下的司法实践中,一纸纯粹的无罪判决是何其难得。许多本应无罪的案件,最终通过这样的“技术性处理”悄然落幕,这或许也是官方统计中无罪率极低的重要原因。

 

事件起因

 

澎湃新闻:2002年出生,2024年1月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及狼疮性脑病,需服用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治疗失眠。2024年6月病情稳定停药后,发现剩余药品(共5盒/35片),遂通过小红书平台转售,分别以120元(售予买家)、180元(售予浙江买家董某)成交并邮寄。买家董某在交易中主动暗示药品“有瘾”,收货后立即向浙江海盐警方举报。警方认定马某行为涉嫌贩卖、运输罪。

 

一审(2024年12月):浙江海盐县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罚金2000元。

 

二审(2025年7月):嘉兴中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5年9月24日:海盐县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撤回起诉。

 

法律争议的焦点及举报行为合法性争议

 

控方主张:马某明知思诺思为处方药(药盒标注管制信息),且买家提及“有瘾”,应预见违法风险。

 

辩方主张:患者转售剩余药品仅为避免浪费,无贩毒故意,对毒品属性不知情。

法律原则:毒品犯罪需主客观一致,若无法证明“明知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刑法》第347条)。

 

买家董某主动诱导交易并举报,被质疑涉嫌“钓鱼执法”,但法律未明确禁止此类举报。

 

网民热议

 

刑事律师高攀:首先,应当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马某某走私、贩卖毒品案(检例第151号)确立的标准,毒品犯罪主观明知需同时满足“受管制性认知”与“非法使用性认知”。本案中,马琳琳的药品来源于正规医疗处方(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所需),属合法取得范畴;其发帖售药时明确标注“剩余药品转让”,未采取任何隐蔽交易手段(如暗语、虚假身份),与毒品犯罪典型的规避监管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最后,应当审查社会危害性。本案中,涉案药品仅35片(5板),数量远低于毒品犯罪的常见量刑标准;违法所得仅300元,无规模化交易迹象;且药品未实际流入滥用渠道,未造成成瘾、危害公共安全等实害结果,符合《刑法》第十三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我是律师的朋友:这是一个非常典型且具有讨论价值的案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核心在于认为马琳琳缺乏贩卖毒品的“主观明知”。她作为狼疮性脑病患者,本人就是药品使用者,出售剩余药物的初衷是处理闲置而非牟取暴利。更重要的是,她对思诺思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缺乏清晰认知,仅视其为普通安眠药。买家董某的暗示(“有瘾”)反而从侧面证明了马琳琳并非主动向明确吸毒人员供货。

 

李肖峰律师:首先,是否知道思诺思不能用于非法转卖。马琳琳作为红斑狼疮患者,思诺思是其从医院开出的、用于治疗失眠的处方药,其能否意识到思诺思作为国家二类精神药品的管制属性,存在疑问。从实践来看,很少有人了解此类药品的法律性质,多数人仅视为普通处方药。其次,从出售药品的动机角度,马琳琳之所以出售该药品,是因为病情稳定后处置剩余药品,是对个人物品的处置,而非主动牟利或参与毒品交易。相比于职业药贩子长期倒卖药品牟利,马琳琳的行为缺乏持续性,主观恶性明显较低。最后,关于买家董某自称“有瘾”能否证明马琳琳明知其系吸毒人员,存在重大疑问。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普通人长期服用安眠药完全可能产生生理依赖,这种依赖与毒品成瘾存在本质区别,不能简单等同。

 

陈敏:案件就是很明显的钓鱼执法,买方懂某就是警方的线人,其在交易过程里表达对药物依赖的暗示,无非是为了后续的涉毒定罪。

 

城管3千灭美帝:近年来,很多司法怪现象,都跟司法系统的任务指标考核设置有很大的关系。上面一个指标定出来,不管合理不合理,下面就得绞尽脑汁去完成涉毒案件,是允许用线人钓鱼执法的。但是没鱼了怎么办?正常人的思维,没鱼了代表你公安工作做的好。可定指标的领导说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反正钓鱼佬必须永不空军。不然我上哪找三等功二等功?怎么升职?

 

十年的孤独患者:有一说一,贩毒是贩毒。病友之间互相转让实际上是非常正常的,你要考虑到对于不少病友家庭来说能省一点是一点。有没有可能通过这个渠道故意贩毒,有。但是这不就是你公安部门要对查证分辨的吗?你搞钓鱼执法把普通百姓逼成贩毒,对禁毒有任何促进吗?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随便转,但是这不是贩毒,你不能总把用来限制恶人的法规拿来对付好人啊。

#厦门 教师“因基因被拒聘或解聘”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9月24日,厦门幼师因产前地贫基因报告被单位解聘相关事件引发热议。2025年5月,厦门海沧区幼儿园教师林芳(化名)因产检检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地贫)基因,被前夫实名举报“隐瞒病史”,随后被教育局以“血液系统疾病”为由解聘。医生诊断为无症状基因携带者,医学上不视为疾病。此事并非个例,已有多位求职者因类似情况遭拒聘,引发广泛关注。网友质疑:众多女性教师,走在一条隐形的刀锋上。她们的基因,随时可能被一份产检报告引爆,成为失业的导火索。事件暴露基因歧视、医疗隐私泄露风险及“举报—解聘”机制对职场生态的破坏,呼吁标准回归科学与公平。林芳案已成为推动反基因歧视立法的标志性事件。避免“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人”的惰性治理。

 

事件起因

 

新京报:2025年9月24日报道。2025年5月,厦门海沧区教育局某幼儿园的林芳(化名)被举报“患地中海贫血、隐瞒病史”遭解聘,举报材料是林芳产检基因检测报告。医生证实林芳3次体检不贫血,是无症状“地贫”基因携带者。记者调查发现,厦门多位求职者因产前查出携带“地贫”基因最终被拒聘。

 

争议的焦点

 

钱江视频:厦门海沧区教育局解聘原因是基于,举报材料中林芳产检基因检测报告“地贫基因携带者”。依据《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的条款……而林芳通过三次入职体检(血红蛋白正常,无贫血症状),医学诊断为无症状地贫基因携带者,非患者。

 

现行福建省教师招聘体检标准中,“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的条款,本意是防范传染病或严重慢性病影响教学。但地贫基因携带者与患者的医学分野,被标准制定者选择性忽视。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专家明确指出:携带者仅有一条异常基因,正常基因代偿功能完好,无临床症状,与“病人”有本质区别。可教育局却将“基因存在”等同于“疾病确诊”。

 

福建省产检筛查中,基因检测为备查项,本意是预防重型地贫患儿出生,却被部分用人单位异化为“求职杀手锏”。产检本为优生优育,却成为职场绊脚石 :“如果我不做筛查,就不会丢工作。”这种“因筛查获罪”的逻辑,让科学手段沦为歧视工具,与“预防地贫”的初衷背道而驰。

 

万事兴隆龙:争议焦点在于“地贫基因携带是否等同于疾病”。医学上明确,无症状基因携带者与正常人无异,不传染、不影响工作,如同乙肝携带者非肝炎患者。需注意的是,福建是地贫高发区,而当地2018年教师体检标准未对“基因携带”与“患病”作出明确区分,仅将“血液系统疾病”笼统列为不合格,这一现状在高发背景下更受关注。

 

极目新闻:福建厦门海沧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教师林芳(化名)被用人单位以患有地中海贫血(简称“地贫”)、体检中隐瞒贫血病史为由通知解聘。而林芳认为自己从不贫血,不存在未如实填报“贫血”问题,要求复核解聘决定。

 

澎湃新闻:把“地贫”基因携带者视为体检不合格,容易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是从标准本身来说,携带“地贫”基因,并不影响本人工作、生活,也不会传染给他人,因为携带“地贫”基因就拒聘,是对“地贫”基因携带者的歧视,影响他们的公平求职、就业。二是当前教育部门、学校发现求职者体检“不合格”,是依靠他人的举报,或者求职者自己报告在产检基因检测时发现有“地贫”基因。如果没有举报,或者求职者没有去做基因检测,那么,“地贫”基因携带者,就不会被发现。这可能会迫使一些女性求职者,为消除被发现是“地贫”基因携带者,出现求职被拒的风险,而在产检时不做筛查“地贫”基因的检测。据报道,一位因“地贫”丢掉工作的女教师说,产检筛查“地贫”基因是为宝宝考虑,万万没想到自己因为做了筛查而丢掉工作。“如果我没有在产检时查基因,就不会在招聘体检时被卡。”

 

非个案现象

 

厦门2023年已有3名教师因主动告知地贫基因被拒聘。类似事件在福建多地发生,凸显政策滞后性。

 

搜狐新闻: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组织的编制教师招考中,有3名教师主动告知携带“地贫”基因被拒聘。这三名女老师均是在怀孕产检中被筛查出携带“地贫”基因。

 

请安静离开 :2023年厦门市思明区教师招考中,3名主动告知携带地贫基因的女教师被拒聘;考生王雨历经一审、二审,仍因相同原因败诉,不得不面对“专业第一却难入编”的窘境。

 

登报通:厦门已发生多起类似事件,多名女教师在教师招考中因携带地贫基因被拒聘。问题的核心在于,招聘体检本身并不检测基因,除非求职者主动告知或被人举报产检结果,否则根本不会被发现。这导致一个荒谬的现象:不做产检基因筛查反而能保住工作,做了孕前保健的教师却反而失业。

 

海沧区教育局局长坦言,这种做法确实不公平,地贫基因携带不影响工作也无传染性。但基于2018年的体检标准中“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的条款,他们仍选择维持解聘决定。

 

网民质疑

 

万事兴隆龙:核心问题是政策滞后于医学共识,形成“基因歧视”。风雨中,求职者因合理基因携带失去工作的无奈,正是情感共鸣所在。目前标准修订已有进展,期待福建能尽快跟上医学常识,让岗位竞争回归能力本身,不再让无辜者为滞后政策买单。

 

@不正师太:广西很多人都带这个基因,而且这个基因会遗传,带基因又不影响身体,又不传染,本就不该异化。

 

@接收宇宙的好运:请您为地贫基因携带者发声,地贫基因携带者,没有贫血症状,不影响工作,不应被歧视。

 

@社会主义好青年谈经济:携带这种基因的人很常见的,再说了携带基因也不代表这患病。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癌症基因,也不代表着每个人都会患癌呀。

 

首席护腮官:举报材料系林芳的产检基因检测报告,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医生及法律界人士指出,产检报告属敏感医疗信息,非法获取和使用涉嫌违法。 

 

极目新闻:值得关注的是,这起事件因为举报而被教育部门得知。教育部门在林芳入职体检时,并没有进行基因检测,也没有查出血液类疾病。就是说,如果她之前没有为生宝宝做基因检测,她也不会被发现自己是“地贫”基因携带者。一个关键问题就来了,举报者是怎么知道林芳的个人医疗检测信息的,甚至还提供了报告?这些报道中并没有详细说明。据报道,除了林芳,还有多名女教师也因此被拒聘。那么,举报者怎么知道这么详细的信息?一位女教师的医疗信息泄露还有可能是偶然情况,那么这么多教师信息泄露,无疑更令人担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是医院泄露的,还是她个人泄露的?还是有人为了打击报复他人,从不正当途径获取的?希望当事人能够报警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澎湃新闻:这显然对女性求职者不太公平。假如当地要做到所有求职者一视同仁,那就要在体检时,全部要求做基因检测,而不是选择性对待做过基因检测的求职者。当然,根本问题在于体检标准把“地贫”基因携带一律视为患有“血液系统疾病”,认定为不合格。这一规定缺乏科学性、合理性。为此,要从促进公平就业出发,及时修订体检标准,据报道,广西2024年的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中,相关规定的表述是“地中海贫血(地贫基因携带者、静止型、轻型)且血红蛋白高于90g/L,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可给予合格。”而在标准没有修订前,教育部门可以明确,一切以招聘体检要求的项目报告结果为准,不将基因检测结果作为招聘的依据。如此,方能更好保障女性求职者的就业公平。

我这样为 #新疆兵团 退休 #法官 做辩护

作者:网络 文章来源:网络

很愿意受当事人黄云敏的信任和委托,为他做无罪和免责辩护。这是我和当事人交谈交流之后,对他的罪名基于法律,还有事实、卷宗证据,公开我对本案的基本观点和辩护意见,请兵团农三师中院和法庭及合议庭参考审议。

 

兵团喀什垦区检察院指控黄云敏,向一位网友发送充斥暴力内容的视频这个行为,涉嫌宣扬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罪;指控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物品罪。我认真听取和阅读卷宗文字证据后,认为以上犯罪指控不实。具体法律依据和我的观点、意见如下。

 

1、黄云敏不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刑法120条3款规定的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主观上要求有行为人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具有实施煽动恐怖活动的主观动机,客观上实施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黄云敏是在新疆工作 20年的退休刑事法官。他的战友曾被暴恐犯罪分子杀害。他在担任法官工作时也审理过暴力事件。他退休后取得了法律工作者执照,继续从事法律工作,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秩序。这样的人,主观上是坚定反对暴力行为、极端主义的。他向这位网友传递视频的目的,就是交流交换视频折射出的暴力行为,讨论对社会人类的威胁危害和后果,并不是故意向社会公开,向民众宣扬煽动。

在警方讯问时,黄云敏明确说出了对暴力行为的个人观点态度,说自己的最初的想法就是“放下女人,有种朝我来!”当时讯问警察足足楞了有几分钟,只是这些内容并没有在案卷卷宗内记录。从后果看,该网友看了视频后随即删除,没有扩散、没有公开,也就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在封闭空间,朋友之间学习交流,提高对暴力行为的预防和警惕,这也是有社会责任心的体现。所以,从主客观分析判断得出:黄云敏不构成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行,这在现行的法律条款上也是能够成立的。

 

2、 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经被治安条例处罚结案,不能再作刑事处理,再一次处罚是违法的。

 

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行为不宜定性为非法。黄云敏是工作20年的退休法官,退休后仍然从事法律工作。从工作学习的角度,从各方面了解恐怖暴力行为特点,这有利于提高法治能力水平,在依法实践中更好维护法律尊严。这和非法持有意图扩散是有本质区别的。何为非法持有?此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界定,在这种情况下将黄云敏的行为定性为犯罪是错误的。

 

刑法120条6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入罪。何为情节严重,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也无明确规定。检察官发表意见称因新疆反恐形势严峻,内地不作为犯罪的新疆都作犯罪打击。在司法实践中,凡是持有就一律作为犯罪打击,这是非常可笑,甚至是乱法的荒唐行为。辩护人认为如果脱离法律的基本原则,将反对暴力的法律工作者,也视着恐怖分子进行打击,这是对法律和法律工作者的藐视。

 

检控方认为黄云敏在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恐音视频的通告》后仍不删除,其行为情节严重。这是有关部门通告后黄云敏拒不执行,作为他情节严重,构成刑法120条6款规定的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依据,但这样的逻辑是完全错误的。2014年3月31日,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规定“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处罚”。虽然通告也有“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在当时《刑法》并没有修改,持有这类视频还不能作为犯罪来定性处理。

 

黄云敏因持有视频已经被行政拘留,现在再拿同一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显然是违法的。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坚持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悔罪的初犯、偶犯,参与犯罪、在犯罪中作用较小,以及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本案中黄云敏的行为无疑符合该规定。

 

3、从卷宗的痕迹来看,警方的行为有重大违法之处

 

2017年3月7日,黄云敏从阿克苏回图木舒克途中,在检查站被强行搜查。回家后,图木舒克公安局在没立案,也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黄云敏人身和家中搜查,随后做出对黄云敏给予行政处罚。但这个处罚决定和过程,在刑事案件卷宗中却只字不提似乎没有发生。这既违背客观事实,也违背证据公平原则。立案侦查是图木舒克公安局,没有说明理由又移交喀什垦区公安局。批准逮捕是图木舒克检察院,提及公诉又是上级检察院,这在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中是违规不合法的。法律明确规定上级公安部门不能直接代替下级部门的工作,垦区公安局的做法是超越法律授权,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第三师垦区公安局审问黄云敏时,黄云敏曾多次明确表示反对暴力,支持打击恐怖分子,但在黄云敏的卷宗里没有这些记录。警察共讯问11次,案卷中却只有7次,4份缺失。这种故意缺失行政拘留决定书、审讯笔录等证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向办案人员问责的。

 

综上所述,黄云敏持有“7.5”事件视频的情节显著轻微,已经被行政拘留结案,现强加其刑事责任是违法的。这样做只会造成亲者痛恨者快,损毁法律的尊严。所以黄云敏是无罪的。

#徐琳 已被送往 #广东 #英德 监狱服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广东民主人士、作曲家徐琳被控寻衅滋事罪案一审被判3年9个月。近日,家属收到南沙区看守所通知书,称徐琳已被送往广东英德监狱服刑。

 

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于2025年9月25日出具了通知书,告知家属徐琳因犯寻衅滋事案于2024年 5月 1日羁押于该所,刑期截止日期为2028年2月15日,该所于2025年9月11日将徐琳送到广东省英德监狱。详细地址为广东省英德市城北金子山大道四号路一号。

 

据悉,徐琳于2024年5月16日被国保带走,随后家中物品被抄;5月17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羁押在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

 

被抓之前徐琳曾发表公开声明,表明他遭到抓捕威胁,希望朋友将他的《联合国应利用民间组织促进各国的文明发展》建议书递交给联合国,他说这是唯一能帮助他的。该文写于2024年4月28日。

 

2024年6月21日16时,经检察院批准,广州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对徐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执行逮捕。

 

2025年3月18日上午九点,徐琳被控寻衅滋事案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法院开庭审理。徐琳依然不同意请律师为他辩护,其妻子王芝兰和妹妹徐瑛参加了案件的旁听。

 

2025年7月27日,徐琳在写给家人的书信中透露,自己身体健康堪忧;3月18日审而不判;需紧急委托两名律师,指定:李威达律师(唐山)、陈小成律师(佛山)、吕洲滨律师(杭州)、汤青云律师(青岛)、葛文秀律师(广州)、李庄律师(北京)。

 

2025年7月30日,律师会见了徐琳,徐琳表示:1、看守所环境导致他的身体出现问题;2、看守所不提供相关医疗服务;3、看守所剥夺了他的通信权;4、当局久拖不判,是打击报复;

 

徐琳要求尽快宣判,如果不宣判,他会采取一些抗争行为,以此抗议他们的非法行为,抗议他们对自己的迫害,包括绝食、撞墙等。

 

2025年8月8号上午9点,徐琳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广州南沙法院不开庭宣判。徐琳一审获刑3年9个月。

 

当日上午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宣判,整个过程只有十分钟,徐琳看上去仍然非常消瘦。法院只允许徐琳妻子和其妹妹到庭,其他朋友均被拦在外面,或堵截在家中。

 

家属认为, 3年9个月的刑期判的太重了。

 

公开资料显示,徐琳,1964年出生,原籍湖南株洲永兴县,后移居广州。自由民主人士,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诗人、哲学研究者,歌曲创作人,独立中文笔会成员。

 

其坚持追求自由、民主,撰写和创作了诸多自由民主题材的文章及歌曲、参与公民维权抗争行动。其作品多由互联网发布和传播。其常年受当局监控,多次被软禁及秘密关押。自上世纪末开始撰写时政文章、诗歌,创作歌曲。

 

后来与刘四仿合作创作了许多以自由、人权、法治为内容的歌曲。

 

2017年9月26日,徐琳被广州警方抓捕刑拘,期间遭酷刑;11月2日被控“寻衅滋事”遭广州当局批捕;

 

2018年12月7日,徐琳案开庭审理,其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2020年9月26日刑满获释。

 

2024年5月,徐琳因言获罪再次被抓捕关押 。

#四川 九名公民在 #北京 西站被非法拦截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近日,四川维权公民邓昌荣、代米安、徐凯、范小蓉、严秀芳、徐淑英、钟翠英、叶慧英、谢学梅等九人,乘坐K818次列车前往北京反映各自问题,一路上被不明身份人员尾随、跟踪、威胁、恐吓,在到达北京西站后未能出站,分别被拦访、截访后强行拖上车,可能将被带离北京,返回当地。在此家属恳请全网关注九勇士的后况,同时拨打北京报警电话01011088866或拨打北京市政府热线01012345投诉。

  2025年9月24日下午17:49分,九名来自四川省的公民分别乘坐K818次列车前往北京。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行使监督权。   然而,据他们反映,在列车行驶途中,他们即遭到一群不明身份人员的非法跟踪和言语威胁。   9月25日,当列车抵达北京西站后,这九名公民未能正常出站,而是被上述不明身份人员强行绑架至不明车辆带走。   目前,这九名公民的具体下落不明,人身安全堪忧。   此次事件涉及的九名公民身份信息如下:   1. 代米安 – 联系电话:18227153698 –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继光镇桂花村9组   2. 徐凯 – 联系电话:15198284193 – 住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永兴镇三星村六组   3. 严秀芳 – 联系电话:13880671195 –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金马镇光明二组   4. 叶惠英 – 联系电话:13890303205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江口街道茶场村   5. 谢学梅 – 联系电话:18582737715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永寿镇永新村五组(原九组)   6. 邓昌荣 – 联系电话:18981806465 –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大石南路36路   7. 徐淑珍 – 联系电话:13330934546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虎滩街1号   8. 钟翠英 – 联系电话:15883307759 – 住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白虎滩街7号   9. 范小蓉 – 联系电话:13350841528 –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观音巷44号   鉴于上述事件性质严重,已涉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依法行使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公民熊利于2025年9月26日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公安局进行了实名投诉,并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请求:   1. 请贵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核实上述九名公民的当前下落及人身安全状况。   2. 制止任何对他们的非法限制行为,保障其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依法追究非法组织绑架拦截公民应尽义务的涉嫌渎职犯罪分子进行追责。   熊利电话:15266698817

龙克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成都秋雨圣约教会会友龙克海二审案已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刑期2年半,近期龙克海就会转入监狱服刑。 

 

2025年1月,龙克海因信仰而转会至成都秋雨圣约教会,但熟料仅隔两个多月的3月19日,其再次因政治原因被甘肃省徽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至2025年3月31日,又被甘肃省徽县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

 

之后被羁押于甘肃省徽县看守所(甘肃省徽县水阳镇新寺村,邮递区号:742399 )。

 

据悉,龙克海,1966年6月1日出生,又名龙刻海,生于四川省简阳市,甘肃省徽县嘉陵镇嘉陵村人,原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工务段员工,陕西省宝鸡市长驻居民,基督徒,民主维权公民,中国在押政治犯。

 

因为人急公好义,忧国忧民,且信仰基督教,经常参加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聚会活动,遂广受他人赞誉;积极参与各种公民圈活动而曾数次遭到警方“喝茶”、警告、拘留等;

 

2018年12月,曾因民主聚会而被甘肃省徽县警方以“寻衅滋事罪”行政拘留15天;获释后,因不断向当地法院提出抗诉并要求警方予以国家赔偿,遭到当局的进一步憎恨和报复;

 

2019年3月4日,被陕西省宝鸡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后转正式逮捕;

 

2019年8月30日,其案件被地方检察院起诉至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指控其在Twitter 、Facebook发布和转发一系列诽谤侮辱中共领导人及辱骂中国共产党的言论资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年11月11日,其案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11月26日,在不允许家属旁听的情况下,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7月10日,经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2020年9月20日,刑满释放。但因其之前判刑已被原供职公司除名,故其生活面临重重困境;

 

2022年6月12日,因其5月5日“在网络上观看评论,转发暴力视频,转发评论谣言资讯”,遂被甘肃省徽县警方跨境从成都市强行带回徽县,并对其先后2次分别以“扰乱社会秩序”及“持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物品”罪由,处行政拘留共计20天;

 

同年7月26日,因是人权律师常玮平“颠覆国家政权案”庭审日,其与多位各地人权关注者纷纷前往庭审法院围观声援,遂被甘肃省徽县嘉陵镇警方带走,并被徽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

 

2022年11月16日,其案在甘肃省徽县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28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2年;

 

2024年7月29日,刑满获释。

 

此次,是龙克海第三次遭到中共抓捕判刑。

#吕耿松 因给杂志社写文章被带走传唤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浙江杭州民主人士吕耿松因给《在野党》写文章,被国保警察带走传唤,至今未归。

 

2025年9月22日下午5点多,吕耿松到电脑城修电脑时,被杭州政治保卫警察带走,到现在还未回家。

 

吕耿松的夫人汪雪娥到翠苑派出所找人,被告知老吕因为写文章,今天是回不来了。

 

《在野党》杂志社呼吁并诚邀请各位同仁们,挤出宝贵的时间,拿起写上自己名字的纸,实名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吕先生。

 

据公开资料显示,吕耿松(1956年1月7日),浙江杭州人,作家,维权人士,曾押政治犯。

 

1983年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曾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任教,现在是自由撰稿人。

 

2000年在香港(文化艺苑工作室)出版了《中共贪官污吏》一书。主要文章有:《建立公民弹劾制度》《建立刑事连带责任制度》《买官、骗官与官杀官》《论当代中国黑社会的社会基础》以及《当代中国黑社会的主要类型》等。

 

2007年8月24日被抄家拘捕;2008年2月5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律师莫少平说吕提出上诉,但同年4月14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其于201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

 

2014年8月13日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逮捕;2016年6月17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

 

2025年8月12日刑满获释。

 

此次距离其出狱仅仅2个多月时间,又被警方带走。

龙克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成都秋雨圣约会友龙克海二审案已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刑期2年半,近期龙克海就会转入监狱服刑。 

 

2025年1月,龙克海因信仰而转会至成都,但熟料仅隔两个多月的3月19日,其再次因政治原因被徽县警方以涉嫌“”刑拘;

 

至2025年3月31日,又被省徽县以同罪名正式批捕。

 

之后被羁押于甘肃省徽县看守所(甘肃省徽县水阳镇新寺村,邮递区号:742399 )。

 

据悉,龙克海,1966年6月1日出生,又名龙刻海,生于四川省简阳市,甘肃省徽县嘉陵镇嘉陵村人,原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工务段员工,陕西省宝鸡市长驻居民,基督徒,民主维权公民,在押政治犯。

 

因为人急公好义,忧国忧民,且信仰基督教,经常参加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聚会活动,遂广受他人赞誉;积极参与各种公民圈活动而曾数次遭到警方“喝茶”、警告、拘留等;

 

2018年12月,曾因民主聚会而被甘肃省徽县警方以“罪”15天;获释后,因不断向当地法院提出抗诉并要求警方予以国家赔偿,遭到当局的进一步憎恨和报复;

 

2019年3月4日,被陕西省宝鸡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后转正式逮捕;

 

2019年8月30日,其案件被地方检察院起诉至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指控其在Twitter 、Facebook发布和转发一系列诽谤侮辱中共领导人及辱骂中国共产党的言论资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年11月11日,其案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11月26日,在不允许家属旁听的情况下,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7月10日,经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2020年9月20日,刑满释放。但因其之前判刑已被原供职公司除名,故其生活面临重重困境;

 

2022年6月12日,因其5月5日“在网络上观看评论,转发暴力视频,转发评论谣言资讯”,遂被甘肃省徽县警方跨境从成都市强行带回徽县,并对其先后2次分别以“扰乱社会秩序”及“持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物品”罪由,处行政拘留共计20天;

 

同年7月26日,因是人权律师常玮平“案”庭审日,其与多位各地人权关注者纷纷前往庭审法院围观声援,遂被甘肃省徽县嘉陵镇警方带走,并被徽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

 

2022年11月16日,其案在甘肃省徽县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28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2年;

 

2024年7月29日,刑满获释。

 

此次,是龙克海第三次遭到中共抓捕判刑。

#吕耿松 因给杂志社写文章被带走传唤

文章来源:

本网获悉,浙江杭州民主人士吕耿松因给《在野党》写文章,被国保警察带走传唤,至今未归。

 

2025年9月22日下午5点多,吕耿松到电脑城修电脑时,被杭州政治保卫警察带走,到现在还未回家。

 

吕耿松的夫人汪雪娥到翠苑找人,被告知老吕因为写文章,今天是回不来了。

 

《在野党》杂志社呼吁并诚邀请各位同仁们,挤出宝贵的时间,拿起写上自己名字的纸,实名要求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吕先生。

 

据公开资料显示,吕耿松(1956年1月7日),浙江杭州人,作家,维权人士,曾押政治犯。

 

1983年毕业于杭州大学历史系。曾在浙江高等公安专科学校任教,现在是自由撰稿人。

 

2000年在香港(文化艺苑工作室)出版了《贪官污吏》一书。主要文章有:《建立公民弹劾制度》《建立刑事连带责任制度》《买官、骗官与官杀官》《论当代的社会基础》以及《当代中国黑社会的主要类型》等。

 

2007年8月24日被抄家拘捕;2008年2月5日,被中级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律师莫少平说吕提出上诉,但同年4月14号浙江省高级人院维持原判。

 

其于201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

 

2014年8月13日因“"罪被正式逮捕;2016年6月17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1年。

 

2025年8月12日刑满获释。

 

此次距离其出狱仅仅2个多月时间,又被警方带走。

程晓琴 #进京上访 遭多次绑架手机被抢

文章来源:

维权访民程晓琴进京上访,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遭到打击报复,栽赃陷害,多次被当地政府暴力截访,非法拘禁。为此,程晓琴实名控告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林坦镇原任镇长、现任书记房伟平,包村干部赵文涛,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污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乱纪问题。

 程晓琴,63岁,住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林坦镇前李兵庄村。 2018年5月28日下午4点半,在维民发生一起绑架抢劫案,目击证人贾太青拍下抬走程晓琴和张子花的视频,手机被绑架他们的人抢走,至今没有归还手机,目的是毁灭证据。上述三人反映了长达七年时间一直没人管。 2024年6月12日,程晓琴在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房伟平、赵文涛涉黑九人在信访局 20 路站牌,跟踪程晓琴到北京南站幸福路下车,程晓琴因报警得到了救援。2025年3月4日晚上12点,程晓琴在北京丰台火车站出站口,被房伟平、赵文涛涉黑六人,把她抬上一辆七座面包车上,上车后,抢走程晓琴的手机、,在路上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 3月5日早晨5点钟,把程晓琴拉到邯郸市冀南新区林坦镇派出所,绑架她的人强制性恐吓威胁逼迫要程晓琴的手机密码,删掉她手机里的所有证据通话记录,随后把她叫到林坦派出所。程晓琴在派出所呆了24 小时,林坦派出所准备拘留她10天,罪名是,因程晓琴做过大手术,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不敢收她。 2025年3月19日,程晓琴在北京国家信访局反映问题,林坦镇一个叫孙伟的接访的,骗她出来,程晓琴没有出来,她刷了身份证,刷了身份证后出来,到20 路站牌坐车到北京南站准备买票回家,程晓琴一看车上那么多人,就在幸福路下车,下车程晓琴就往前跑,丁字路口往北跑了20多米,被房伟平、赵文涛涉黑6人把她抬上一辆七座面包车。 当日上午10点钟左右,上车后让喝水,但不让程晓琴去服务区上厕所,上厕所就是这些人在路边看着她上;3月19日下午5点,截访人员把程晓琴交给房伟平安排的人手上,随后安排刑警队的车、派出所的车,把程晓琴拉到林坦派出所,房伟平强制性让林坦派出所拘留程晓琴15天,罪名还是寻衅滋事。因程晓琴有病,不能吃饭,不能喝水,派出所没有敢送去拘留所; 3月19 日晚上8、9点钟,派出所派人把程晓琴送回家,程晓琴才要回她的手机和身份证;20日早上8、9点程晓琴拨打北京 110报警。 2025年6月,程晓琴向中央第七控告,河北省桥西公安局局长刘力军、维民派出所现任所长彭猛、原任所长魏平山、法制科负责人李晖,严重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犯法徇私舞弊,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办金钱案。 中央第七巡视组给桥西分局发函督办,桥西分局于2025年9月9日受理案件,于9月15日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 桥西分局的警察下来进行调查,程晓琴给他们提供的证据不收,给他们说的问题不做笔录,敷衍了事走过程,他们下来不是调查落实程晓琴反映的问题,而是来到林坛镇找房伟平书记发财来的。 程晓琴请求北京人民警察为她做主,立案侦察其多次被涉黑绑架,希望北京警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帮助她破案,还她公道。 程晓琴表示,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拦卡堵截正常人,房伟平、赵文涛仍不收敛,公开涉黑暴力截访,严重违法、违纪,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希望中央领导明察、督办,把坏人绳之以法,让好人得到安宁,问题得到解决,重见天日。 程晓琴电话:1830323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