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克海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成都秋雨圣约会友龙克海二审案已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刑期2年半,近期龙克海就会转入监狱服刑。 

 

2025年1月,龙克海因信仰而转会至成都,但熟料仅隔两个多月的3月19日,其再次因政治原因被徽县警方以涉嫌“”刑拘;

 

至2025年3月31日,又被省徽县以同罪名正式批捕。

 

之后被羁押于甘肃省徽县看守所(甘肃省徽县水阳镇新寺村,邮递区号:742399 )。

 

据悉,龙克海,1966年6月1日出生,又名龙刻海,生于四川省简阳市,甘肃省徽县嘉陵镇嘉陵村人,原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汉中工务段员工,陕西省宝鸡市长驻居民,基督徒,民主维权公民,在押政治犯。

 

因为人急公好义,忧国忧民,且信仰基督教,经常参加成都秋雨之福教会的聚会活动,遂广受他人赞誉;积极参与各种公民圈活动而曾数次遭到警方“喝茶”、警告、拘留等;

 

2018年12月,曾因民主聚会而被甘肃省徽县警方以“罪”15天;获释后,因不断向当地法院提出抗诉并要求警方予以国家赔偿,遭到当局的进一步憎恨和报复;

 

2019年3月4日,被陕西省宝鸡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抓捕,后转正式逮捕;

 

2019年8月30日,其案件被地方检察院起诉至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指控其在Twitter 、Facebook发布和转发一系列诽谤侮辱中共领导人及辱骂中国共产党的言论资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因而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年11月11日,其案在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11月26日,在不允许家属旁听的情况下,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不服,提起上诉。

 

2020年7月10日,经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

 

2020年9月20日,刑满释放。但因其之前判刑已被原供职公司除名,故其生活面临重重困境;

 

2022年6月12日,因其5月5日“在网络上观看评论,转发暴力视频,转发评论谣言资讯”,遂被甘肃省徽县警方跨境从成都市强行带回徽县,并对其先后2次分别以“扰乱社会秩序”及“持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物品”罪由,处行政拘留共计20天;

 

同年7月26日,因是人权律师常玮平“案”庭审日,其与多位各地人权关注者纷纷前往庭审法院围观声援,遂被甘肃省徽县嘉陵镇警方带走,并被徽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逮捕;

 

2022年11月16日,其案在甘肃省徽县法院开庭审理;同年12月28日,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2年;

 

2024年7月29日,刑满获释。

 

此次,是龙克海第三次遭到中共抓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