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工人维权近五年获赔偿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患上尘,律师参与维权近五年,终偿,金额从4万元涨到100多万元。

 

案情概览

 

2011年,电焊工高某某受用人单位甲公司劳务派遣到乙公司务工,因长时间接触电焊烟尘,期间患上尘肺病。

 

患上尘肺往往伴随着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咯血等症状,是不可逆的,病情会随着时间流逝变得越来越严重。患者不仅仅身体要承受巨大的痛苦,一生无法治愈,精神更是受到无尽的折磨。

 

涉事三方围绕民事侵权纠纷展开马拉松式诉讼,先后经历一审、、再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历时近五年,穷尽几乎所有民事诉讼程序,颇多曲折。

 

起先,高某某仅收到甲公司给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在陈进学律师建议下,高某某先后两次分别到广东法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申请对其后续治疗费进行评估,对其伤残程度进行鉴定,为索赔取得了坚实依据。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当事人和律师路上的努力坚持,2020年3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重审一审中作出(2019)粤0115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广州甲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乙国际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高某某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及检查费共计1066633.92元。

 

 

 律师参与

 

高某某是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了陈进学律师,陈律师曾被广州市律协评为先进个人。在为本案维权期间,陈律师同时代理了与甲、乙公司存在尘肺病侵权纠纷的其他三个工人的案件,包括本案在内的两位当事人的重审一审都胜诉了,另外两位当事人虽然未出结果,但因案情相似很可能会得到同案同判的处理。

 

包括劳动争议胜诉的款项,陈律师仅仅为本案当事人高某某一人就争取到近20万元各类赔偿、补偿,不包括将来可能继续执行的100多万元,而陈律师本人只能得到法援机构发给的每案2000元左右的微薄补贴。

 

谈到为何会不计报酬、无怨无悔、连续投入五年做这个法援案子,陈律师表示,自己来自湖北的一个小山村,父亲就是一个民工,从90年代初开始一直在上海务工,一路供养自己考上中山大学读法律。看到这些遭遇悲惨的工人自己会特别感同身受,就像是自己亲人在经历这种事情,出于一种伸张正义的公义之心,就想尽己所能去帮助他们维权,虽然法援案子费用低,但通过律师的努力能切实帮助尘肺病工友改善处境,帮助到他们的家庭,自己还是很有成就感的。

 

从电焊工高某某的角度,自己在维权路上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对了律师。但是陈律师则认为,高某某等几位工人都比较坚持,而且能抱团互相鼓励,为了自身的正当权利从未放弃。在这个过程中,工人们还自学《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遇到看不明白的法律问题还会积极咨询陈律师,自身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

 

工人维权过程中也会遭遇偏见,比如庭审过程中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的代表就会直接在庭上言辞激烈地攻击他们,认为他们就是在“无理取闹”,通过不停打官司在“闹事”。

 

陈律师认为,案件胜诉的原因跟法制环境也有关系,自己主要经办的刑事类案件代理相对更艰难,阻力更大,而此类职业病纠纷仅仅是民事侵权,对抗性小,人为干预因素小,法官讲法律的空间更大,只要律师能提出坚实的法律依据,把事实和道理讲清楚,胜诉机会就比较大。

 

作为陈律师办理的头一批职业病纠纷案件,能取得旗开得胜的效果,跟陈律师忘我的投入不无关系。当前职业病案件高发,其中多达600万人的尘肺病群体更是得到社会广泛关注,著名记者王克勤发起的“大爱清尘”项目,基督徒艺人袁立的公益基金会都是此类典型。因为过去职业病纠纷胜诉案例不多,本案突破性的思路也填补了这一领域的空白。

 

本案原审二审生效后,当事人和律师都没有选择放弃,而是相继闯过了艰难的再审“关”,并罕见地获得改判,实属难能可贵。

现在,逢年过节高某某等人都会发信息感谢陈律师,甚至当面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工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可为陈律师的法律工作提供了无穷动力和激励。

 

 

法律分析

 

关于高某某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能否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争议。

 

高某某在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被派遣到乙公司工作期间被诊断患职业病,根据《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规定,可知法律赋予了职业病患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依照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办案点睛

 

1.在以往的职业病案例中,当事人往往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忘了继续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本案中,高某某避开了这个错误,使得赔偿金额从4万元增加到100多万元,极大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2.本案中,陈进学律师创造性地申请法院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的标准,对当事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等级进行司法鉴定,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据此主张残疾赔偿金,此种做法应属全国首例。

 

 

 

律师简介

 

陈进学,男,籍贯湖北黄冈,现居广州市,系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16年-2020年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6年-2015年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律师;

2005年-2006年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1999年-2003年  中山大学法律系 法学学士;

专注于刑事辩护和劳工权利保护,代理的不少刑事案件取得了不予批捕、撤销案件、不起诉等无罪结果;

代理的职业病民事赔偿案件、临时养老保险案件有突破性效果;

陈律师长期热心社会公义,2007年-2009年度被广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现在依然坚持代理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指派的疑难、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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