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觉平被以“煽颠罪”判刑四年半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苏州维权人士戈觉平被指“煽动罪”案开庭审理已超一年,一直未获宣判。6月1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下达刑事判决书,以罪判处戈觉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戈觉平利用网络进行片面或歪曲报道,通过有组织地持续炒作热点、事件,制造司法不公、政府与民众尖锐对立的假象,目的是逐步侵蚀,瓦解中国政府执政的群众基础,端动群众推翻国家。综上所述,被告人戈觉平主观上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关辩解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戈觉平及其辩护人称戈觉平系为了解决家中房屋被违法强拆,以及徐建良将戈觉平打伤但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实施行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戈觉平认为自己的诉求没有得到解决,致使其对国家政权产生怀疑和不满,进而接受“推墙”、“走上街头”等思想,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上述情况不影响其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本院在量刑时可予以考虑,对被告人戈觉平酌情从轻处罚。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戈觉平以造谣、诽谤及其他方式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戈觉平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戈觉平犯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21年8月4日止。)

 

公开消息显示,戈觉平,男,1958年8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苏苏州人,系中鼎维鑫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网名:@奔博。早年因自家房屋被开发商偷拆,一直坚持维权,终将开发商雇佣的偷拆者送上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而案件开庭当日,即2013年13月3日,苏州范木根面对拆迁人员的逼迫及暴力殴打(范妻与范子被砍伤)的情况下拔刀自卫,当场砍死两名逼迁人员,范木根随即被捕,最后戈觉平的“罪状”之一竟与范案有关。

 

戈觉平于2016年11月被捕,当时一同被捕的还有其妻陆国英,夫妇二人随即被苏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居六个月后,戈妻陆国英被取保候审,戈觉平则被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以“罪”批准逮捕,其后案件移送苏州市公安局侦办,2017年10月,案件被移送苏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4月16日,案件被起诉至苏州市中级法院,根据《起诉书》显示,戈觉平被控“煽颠罪”德罪状有四起,包括:一,组织声援范木根案件;二,组织民众声援围观“建三江”律师被抓事件;三,在网上炒作黑龙江徐纯合事件;四,在网上炒作黑龙江鸡西民众维权被拘事件。2019年5月13日,案件在苏州中院开庭审理,至今已逾一年,近日案件才得以宣判,而戈觉平自2016年11月被捕至今已近三年零八个月。

 

戈觉平被捕前大概一年,因罹患癌症并做了切除手术,因此被捕后律师曾多次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取保候审,但苏州当局一直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