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无罪释放余文生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10-15 09:56

10月13日,中国系狱人权律师余文生先生的妻子许艳再次对外公布余文生案目前状况,历数在整个案件办理中,中国徐州执法部门诸多违法侵权情况,提出诸多明显存在的法理、逻辑问题,强烈要求当局立刻无罪释放余文生。民生观察一直来密切关注人权律师余文生案进展,完全认同许艳女士指出该案存在的严重违法侵权事实,对中共徐州执法部门肆意践踏人权,公然违反法制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北京人权律师余文生,出生于1967年出生于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后改为中国矿业大学),从小成长在北京大院。读小学时就常以手电筒微光阅读一般中国人读不到的香港报章、当局的“内参”资料,看到外面世界,潜移默化。1999年通过律师考试,2002年起执业一直从事商业诉讼。

 

余文生原本“不愿意和制度硬踫,不愿意正面冲突”,只有在当局实在违法,他才会对抗。余文生说“不能说我是一个百分百的改良主义者,但我是改良思想非常严重的一个人,一直希望当局能做些改变,可现在我的改良思想几乎殆尽了,我不相信能改变。”余文生认为“这个年代能让你做很多事情,能为民主的事业付出……总要有人去牺牲,为后人铺就道路,既然我已走到这一步,也就没什么退路了,我也不愿再退回去,那就一直往前走,直到中国社会实现真正的民主自由……革命军中马前卒,那就革命军中马前卒吧……”

 

2014年在当局监狱官员拒绝让他会见一名被控支持香港雨伞运动的当事人后,他大胆进行一次公开抗议活动,2014年10月他被当局抓捕,羁押99天期间,被关进死刑犯监牢61天,被提讯近200次,不能见律师,遭当局谩骂酷刑,承受17小时审讯和身体虐待,导致他小肠疝气。他在过程中,被迫签下“不要律师辩护”等等声明,但拒绝屈服警方强逼“交代(栽赃出卖)别人的事情”。他还见证了死牢重刑犯行贿减刑的事。出狱后,余文生向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控告北京大兴公安分局等部门违法。当年余文生还代理了河北三河市辩护案、王成诉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日报》案(律师权)等著名案件,此外诸如:北京通州赵勇案(拆迁)、浙江朱瑛娣案(维权人士)、北京李华民案(维权人士)、吉林辽源市王春梅案(拆迁)、湖北襄阳的何斌、徐彩虹案(访民维权)、北京陈兆志案(智慧财产权)、江苏启东夏薇案(受害者申诉)等。

 

2015年709大抓捕事件后,余文生7月30日控告中共公安部及部长,违法拘捕。余说“我应该是就709向当局进行反击的第一个律师,我不能同意这种小文革式的抓捕……所以他们可能随时再次抓捕我,而且没有任何理由。”8月6日晚,公安撬锁破门强入他家,当着他妻儿面前,将他背铐带走24小时,10小时背铐,14小时正铐“变相的酷刑”。

 

2018年1月19日,余文生在中共二中全会时发表《修宪公民建议书》,提出删除“宪法序言”等政治建议。 当天被北京市石景山公安分局抓捕。 1月27日,被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公安分局,指定居所监居居住。4月19日,被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7月19日,被徐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2月1日,被徐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煽动颠覆罪,起诉到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9日,余文生律师,被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罪,秘密开庭。

 

从拘押2019年至8月6日,的一年多时间,中共执法当局对余文生律师案进行了8次延长期限和2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包括审查起诉、起诉、开庭、起诉书等,都没有给家属看是否有手续,也没有看到文书。

   

8月6日之后,如果再次延期,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其延期。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对余文生律师案延期了?延期到什么时候?家属与代理律师均不知道,因为去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脑里,没有余文生律师案案件信息。办案法官又一直不见面,不接电话。

   

从余文生律师在2019年5月9日被秘密开庭后,至今己过去4个多月。余文生律师现在是被违法的秘密判决了,还是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延期了,或是别的情况,家属与代理律师一概不知。 

 

从余文生律师因践行公民言论自由与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的宪法权利而遭际抓捕,到整个案件进程中律师会见权、家属知情权、社会监督权等等基本人权均遭到剥夺,可见中共徐州执法当局完全无视法制,肆意践踏人权的现实。

 

针对中共徐州执法当局在余文生案办理过程中的种种违法侵权情况,许艳女士要求:

 

1、立即让家属和辩护律师,核实余文生律师现在身体健康情况。

   

2、立即让我请的辩护律师,常伯阳律师和谢阳律师,依法去会见余文生律师核实情况。因为这二位律师是最早代理案件,最早向徐州市检察院和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辩护律师法律手续的律师。

   

3、要求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法律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立即告诉,余文生律师案件情况。因为我作为妻子,依法享有对丈夫案件情况的知情权。对于关注案件的人士,也享有对案件关注、了解与社会监督的权利。我也要求法院能够作出一个公正、良知、希望、法治的处理结果。无罪释放余文生律师。

   

4、我要求余文生律师案,同级与上级的办案部门、各个监督部门与有关领导,立即启动监督、调查与给予处理、指导案件工作。立即制止违法与不公正的情况继续发生。还我的家庭公平、正义、法治。立即无罪释放余文生律师与家人团聚。

 

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执法当局无条件应允许艳女士的诉求,立刻无罪释放余文生,停止违法侵权打压人权律师的行径,并追究相关部门与人员法律责任,对受害人余文生及一切被打压人权律师进行国家赔偿。

 

民生观察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