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法庭辩护词参考

文:大陆弟子

审判长、审判员:

我现在依法行使辩护权。希望你们依照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义务提供法律援助,而不会以任何理由剥夺或限制我们辩护的权利。同时希望你们能够独立、客观、公正、清醒的审理本案,而不要因政治的影响和压力,动摇司法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因为政治和国家法律是两个概念,党内政策应受到国家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否则,很难寻求法律的独立与公正。

今天我们被指控所谓的“犯罪”站在这里,其实这是对《宪法》和法律的亵渎,是对中国公民信仰自由人身权利的侵犯,我们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们到底犯了什么罪?在这里我们请审判长帮助我们弄清几个问题:

一、公诉人应用《刑法》第300条指控我们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我们请求审判长让公诉人出示一下:我们在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参加了什么样的邪教组织的证据。

我们不否认我们修炼法轮功,但是法轮功只是一个修炼的群体,修炼中的一切都是公开的。他没有组织纲领,没有花名册,不交纳任何费用,也不强迫任何人修炼,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根本就不具有什么组织或宗教的任何特征。法轮功是一种上乘的佛家性命双修功法,他能使修炼者达到祛病健身,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标准,修心为本,自束其心,遇到矛盾向内找,做事首先为别人考虑,不与人争斗,看淡和放下常人中的名、利、情。我原来是教师,修炼法轮功后不收学生家长红包,不吃学校公款请吃,开会出差,差车旅费实报实销从不多报。不假公营私。

大量事实证明,修炼法轮功后只会使人弃恶从善、道德回归,从一个好人做起。1998年前全国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了对法轮功的调查后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目前全世界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香港、澳门、台湾都允许修炼法轮功,都有修炼法轮功的群体。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这是有目共睹的,在各种司法刑事案件中,没有一例是因为修炼法轮功所为,这一点法院比谁都清楚。这样一个修炼群体只会对社会有益,怎么会危害社会呢?我都是八十来岁的人了又能对社会构成什么威胁呢?又怎么会去破坏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呢?

二、我们请审判长让公诉人出示一下是哪一个法律把法轮功定性为×教的?我们破坏的又是具体的哪一部国家法律?

其实,我们可以肯定的告诉审判长,而且你们也都很清楚,公诉人是根本拿不出这样的法律的。因为迫害法轮功二十年多来,根本就没有一个把法轮功定性为×教的法律,也就是说从来没有禁止过法轮功。而把法轮功说成是×教的只是江泽民99年11月25日接见法国《费加罗时报》时诬蔑法轮功是×教之后,11月27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应声发表了诬蔑法轮功是×教的文章。一个当权者的一句话和一张报纸把一个有上亿人修炼的群体诬蔑为×教的本身就是对《宪法》的亵渎,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三、公诉人指控我们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按照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如果我们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必然有被伤害的客体。那么,我们请审判长让公诉人出具一下判定我们的行为是非法活动的证据和法律条文。并且告诉我们,我们的行为对社会有什么样的危害?给谁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在大陆需不需要“真、善、忍”?

四、公诉人指控我们的所谓“证据”是公安警察从我们家里非法抄走的法轮功书籍、护身符及U盘等,说里面含有法轮功内容。请审判长当庭公布一下这些书籍、材料中的内容,并当庭宣读、播放这些真相小册子、U盘看看、听听里面讲的到底是什么?其所讲的是不是事实,是不是叫人向善,这些内容对国家、对社会到底是有益还是有害?

在座的各位应该都清楚,法轮功有祛病健身,净化心灵的功效,他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这对国家、对社会、对民众都是有益的。法轮功真相资料中告诉人们: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身戴“护身符”能保平安,这可是千真万确的,是经过千百万人实践后证实的,我们可以提供大量的证人。在楚雄州就有这样一个典型例子,在一个建筑工地有三个民工从六层楼的脚手架跌下,两个当场摔死,另一个却毫发未损,这个人就是因为身上戴着“护身符”,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一奇迹带动了工地的民工把劳动号子都喊成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被惊动了的公安去调查、问民工们为什么要喊,回答说:“喊了就好,好了就喊!”好不好?亲身经历的人知道,目击者知道。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在座的各位你们也可以自己亲身去实践一下,看看我们说的对不对。

请问公诉人,你看过警察抄去的《刘伯温预言》(手机上可以查到),全球大劫难 :“贫者一万留一千,富者一万留二三,贫富若不回心转,看看死期在眼前”。  《刘伯温预言》上讲的灾难之大,世人人人都在之列,只有认同真善忍的好人才可得救,实际是告诉世人,在大劫来临时世人得救妙方。是救人,何罪之有。《刘伯温预言》上讲的只有认同真善忍的好人才可得救,真善忍是有普世价值即法轮佛法,佛法无边,只有这无边大法才能救了你,怎么能恩将仇报呢?

二千五百多年前耶稣治好了法官儿子的绝症,法官感恩,当政府抓到耶稣要法官给耶稣定罪时,法官真是为难,为了眼前利益还是给耶稣定了罪,结果儿子立即死亡,善恶有报是天理。大法弟子是神的使者是大劫前人们得救的希望。过去的法官是今天法官的前车之鉴。

文化大革命闯将紧跟中共与毛闹革命,批老干部,北京市长刘传新就是典型的代表,待毛死后老干部复出时,刘感到极度恐惧引枪自尽,700多军警干部被秘密押送到云南枪毙,结束了可耻的生命,红得发紫的江青(自称是毛的好学生)落到上吊的下场。镇压法轮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不得民心,现已只有一口气躺在那,待江断气,法轮功平反无疑,到时法官先生有何感想。赵紫阳宁愿丢乌纱帽也不杀学生,徐勤先军长宁愿坐牢也要坚持正义,那是值得后人尊重与敬佩的。

其实历届运动象文革、反右、土改、三反、五反等,不都平反了吗?平反就意味着是运动搞错、搞糟,使全国人民受苦、受罪,使八千万良民被迫害至死,伤害者无计其数。法轮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江泽民利用淫威镇压,千古奇冤。更为残忍的是,江泽民还下达了活摘器官的命令,满足医院移植器官的需要。超出了人类的底线,简直是魔鬼行为。全世界都知道,都在声讨、制止,被称为全球上从未有过的邪恶。你们还在助桀为虐,继续执行江泽民的错误路线,多可悲,政法部门新出台的办案责任终身制,考虑没有,到时还要清算的,真善忍普世价值全世界弘传,你们是否赞同认可。这可是生命归宿的选择。

5.13是世界法轮大法日,全世界都在隆重庆祝这个使人类得救的日子。可是我市公、检、法部门却把大法弟子庆祝5.13定为犯罪,这是何等的荒唐,仔细想想,等待你们的是什么?

从世界范围看,除中国大陆外,没有任何国家宣布法轮功为x教,禁止它的传播。民众难免产生疑问:难道中国大陆的信仰自由原则与其它宪政国家不同吗?到底谁的标准有问题呢?为什么众多国家的认识与中国有如此明显的差异呢?

2016年8月30日,全国各地传达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镇压法轮功十七年来造成了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在任职、就业、入伍、升学等许多方面的不公正对待,今后各地要逐步给予解脱……。

我们还要提请审判长注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我们的所谓“庭审”是非法的、不公的。对我们的指控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站不住脚的,是违法的,你们的心里明白。我们知道你们对法轮功的这种审理是违心的、是无奈的、也是心虚的。

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们不会记恨任何人,因为我们十分清楚,最终我们什么都没有失去,而真正受害的是你们这些自觉不自觉的被利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历史证明:打击善的一定是邪恶的。历史还会证明: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将给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和不明真相的人带来巨大的灾难。

我们告诉你们这些完全是为了你们好,也是在救度你们。由不得你相信不相信,人不相信的一切都将会展现。在性命攸关的问题上,我们希望你们能听一听法轮功修炼者的肺腑之言!

辩护人:乂乂乂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最 后 陈 述

审判长、审判员:

一、首先我们要指出,今天对我们的所谓法庭审理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为至今中国政府都没有一个法律禁止过法轮功,审理的本身就是错误的,也是非法的。我们根本不承认,也不接受的。因为我们一旦承认了,就是承认了这场迫害——对宇宙特性真善忍,也就是对佛法的迫害,那就将你们推向了大法的对立面,对你们来讲就是对大法的犯罪。

二、请审判长注意:在庭审中公诉人并没有按当事人的请求提供将法轮功定性为×教的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提供任何受害人的证言证词;也没有提出那些含有“真善忍”法轮功内容的真相资料、护身符对社会、对国家、对民众有什么不好的任何证据。所以我们认为这样一个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被侵犯人受害事实证据的指控是莫须有的,也是违法的,他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信仰自由及人身基本权利,同时也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

三、我们也请审判长注意: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惩恶扬善,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所以叫“人民法院”而不是“党法院”。如果把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修炼者当作打击对象,其实是对人类普世道德价值观的摧毁,这对人类来讲是非常可怕的,对你们来讲也是非常危险的。作为一个维护法律尊严的人的来讲,就应该用自己的良知和理性来判断善恶,不应该受到外来的任何干扰。因为在世间人一旦自己做了什么,最后都得自己去承受的。

2001年1月23日,大年三十,天安门广场发生震惊世界的“自焚”案。但是自焚案的种种疑点让人疑窦丛生,被国际社会认定为是国家政府有意制造的造假行为,栽赃法轮功。中国大陆又在搞一次新的运动,镇压法轮功,大法弟子不断揭露其犯罪事实,因此许多国家纷纷声援、制止,并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酷刑罪起诉江泽民,江感到很恐慌,派亲信到海外找法轮功学员代表承诺:只要不起诉,杀害多少法轮功学员可以让多少警察的生命偿还,遭拒绝,因为警察是胁从,迫害元凶是江泽民。

香港《前哨》刊登了题为《江泽民终生后悔的两件大事》的文章,披露了江泽民自认镇压法轮功是他所干的一大蠢事的消息。此文对于你们这些被利用来迫害法轮功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炸雷,尽管中共当局对人民和你们全力封锁或搪塞、否定,而且还变本加厉的强压你们对法轮功实施新一轮的迫害,但无论如何现在已经到了你们还有机会自己反省、悔罪的最后时刻!所以我们要善劝你们,你们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要三思而行,历史教训是很深刻的,你们可不要再去为别人背黑锅,葬送了自己的未来。

四、审判长、各位法官,今天我站在这里为自己做无罪辩护,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为自己维权理直气壮。我最担心的是:当这一段历史过去,法轮功真相大白于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当参与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有谁?用什么法律来为您辩护?没有啊!早在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务员法》第54条就已经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再加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已经共同堵死了你们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斩断了任何侥幸的希望。任何参与迫害法轮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检法司人员,都必须对自己的执法行为终身负责,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得到任何“上级”的保护。

我们也要告诉所有在座的人,“世界末日”的说法根本不存在。但是人对大法犯下的罪业造成的大劫难是存在的,《圣经》中讲的“宇宙大审判”时对人的审判是一定要出现的,人在世上所做的一切都得自己去负责,这是宇宙中“善恶有报”的真理。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好正义与善心,把枪口提高一厘米定会收到一想不到收获,使自己、家人都受益,同时我们也善意的告诉在座的各位,只要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就能躲过大劫难,当然信不信由你。尽管我身体体质虚弱卧床不起,很有可能不能出庭辩护,还是用书面形式表达我的最后忠告,人类上次的大劫难是在五千多年前大洪水中被毁灭的,西方有诺亚方舟故事,东方的大禹治水就是大洪水之后的事。本次的大劫难就是这次全球大瘟疫,才刚刚开始,高潮在后面,国内外预言都讲的清楚灾难之大前所未有,每个人都有机会把握好选择自己的未来。但机会不会总是有。

最后,祝愿你们的善念能给你们和你们的家人带来好的未来!

辩护人:乂乂乂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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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