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街道办事处主任王艳龙的第二封公开信

作者:叶洪霞 文章来源:网络

尊敬的王艳龙主任您好:

 

继本月13日我向您以短信的方式初步汇报贵办事处王建峰副主任牵头承办的关于对我离开长峰假日酒店所面临的我及家人居住困难问题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后,直至今日,您既没有添加我的微信,更没有对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回复,现我再次针对王建峰副主任给我回复的短信内容中涉及的与我及我的家人有切身利害关系的问题,继续向您汇报,恳请您收到短信后,及时对我所反映的事项作出回复为盼,谢谢。同时,鉴于“把一切摊在阳光下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的任性和乱作为所导致的悲剧,对权力者最大的爱护就是有效的监督”这种文明的理念(试想一下,如果当初我家被非法暴力黑拆时,能够有有效的监督的阳光照耀的话,作恶的力量还能那么轻易地践踏我的家园吗?!既使它们能够得逞,我的苦难能拖到13年后的今天还看不到任何终结的希望吗?诚然,您曾许诺我“我的好日子就要到来了”,可我分明没有从您们的作为中感受到阳光和温暖,却隐约感到一股寒意!),因此,此短信内容,我会以的形式,发布到网络公共平台上,让广大的人民群众作为见证者和是非曲直的评判者,让大家的眼睛作为阳光来照耀我和您们,以最终求得一份合乎公理和情理以及法理的解决方案,这也便是对您们最大的尊重和爱护!望您们的文明胸怀能理解和包容民众的这份良苦用心!

 

由于短信篇幅有限,本次先就王建峰副主任短信中称“关于安置和的问题,街道办事处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搭建平台尽全力最大限度地去推进和解决”一事与您交换意见,其他内容改日我再以短信方式与您磋商。

 

首先,我和我的家人非常渴望得到街道办事处代表党和政府对我们目前存在的生存维艰问题予以最大限度的帮助;其次,对街道办事处有意愿为解决我家合法被非法暴力拆除13年至今无周转、无补偿、无安置一事协调相关部门搭建平台去推进和解决,我和我的家人先向您们表示一份由衷的谢意!

 

但是,谈到协调相关部门搭建平台,则首先需要对我和我的家人的合法身份有一个明确的认定,贵办事处才好去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以致搭建平台,只有师出有名,才好将问题尽早推动和解决,您说是吧?!铁家坟60号的房子是以产权不明确、产权人下落不明为由被拆除的,海淀区住建委称拆除程序合法,到今天,的总经理陆顺尧都被羁押在看守所了,海淀区住建委还在坚持称铁家坟60号的房屋属产权不明确房屋呢,试问,贵办事处如何能够把这个平台搭建起来呢?!又如何使我家的问题得到推进和解决呢?!

 

我个人认为,贵办事处要想搭建平台或者帮助我和我的家人解决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两个问题:

 

1、我和我的家人是何法定身份的问题,即:我和我的家人到底是住房困难户,还是应依法得到拆迁安置和补偿的被拆迁人的问题;

2、我和我的家人应当得到怎样的安置的问题,即:是应当由政府来来提供民生保障,还是应当由开发商来提供周转、安置和补偿的问题。

 

一、关于我和我的家人是何法定身份的问题:

 

我家的房屋位于市海淀区玉渊潭乡集体土地上,我的父母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玉渊潭乡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规定批准建房,铁家坟60号房屋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既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又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同时亦有合法的房屋使用人。我父亲于1995年病故,我母亲作为配偶,无论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民法典》,还是按照以前的《婚姻法》、《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我母亲作为配偶,依法对铁家坟60号房屋享有各项法定权利,我和我的妹妹作为子女,更是铁家坟60号房屋的相关权利人,这难道不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吗?!

 

2003年海淀区住建委对海开房地产集团公司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初,开发商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关于被拆迁地区房屋状况及权属性质一栏,也未注明存在有产权不明确的房屋的记载,开发商于2003年、2006年对我家送达的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明确注明铁家坟60号房屋产权人为我母亲,我和我的家人一直生活在铁家坟这片土地上,我们一没有失踪,二没有出国,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什么时候我和我的家人就变成了下落不明、我家的房屋就变成了产权不明?!开发商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寻找产权人公告,《人民日报》本是政府和企业才能订得到的报纸,我们小老百姓,更是没有机会能够看到《人民日报》海外版,开发商的此一行径,无非是借用貌似合法的形式来达到其非法劫掠我家合法财产的目的,海淀区住建委居然能以政府行政公文的形式违法作出“拆除程序合法”的认定,公然用行政权力干预公安机关独立办案,与开发商沆瀣一气,试问,作为主管城市拆迁建设的职能部门,能不顾事实、不经调查核实,只偏听偏信开发商一家之言吗?!开发商说我家房屋属于产权不明确的情形,海淀区住建委就认同不明确吗?!如若开发商说北京不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难道党和政府的工作部门也承认开发商说的是正确的吗?!

 

综上,我认为,我和我的家人作为北京市海淀区铁家坟地区的被拆迁人,理应得到合理的拆迁安置和补偿,不知王艳龙主任对此问题的认知如何?!请王艳龙主任及时对大是大非的问题作出明确认定为盼,谢谢。

 

二、关于我和我的家人应当得到怎样的安置的问题:

1、如果王艳龙主任对上面第一个问题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我认为,贵街道办事处可以上报海淀区政府,由海淀区政府责成海淀区住建委责令开发商限期完成对我和我的家人的妥善安置和合理补偿工作。

 

2、如果王艳龙主任认为难以一步到位,请先明确作出对我和我的家人合法身份的确认后,与相关部门及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在我一家人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前,先行作出合理的过渡性安置或周转方案,过渡或周转期限为我家的安置问题彻底解决后。

 

3、如果王艳龙主任不认可我和我的家人是铁家坟60号房屋产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那么,请出具能够证明您的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对我和我的家人提供合理的基本衣食住行的生存保障,以使我和我的家人依法能够享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享受的,不至于在居无定所、无家可归13年之后继续居无定所、无家可归。

 

以上,是我与您此次沟通的主要内容,还请您以书面、短信或微信的形式,及时作出回复为盼,谢谢。

 

另:为了证明我和我的家人的合法被拆迁人身份,我会将部分证据上传至新浪微博,以供您及相关领导们核实和确认。

 

北京叶洪霞;

若以书面答复,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南城首府105-5-501 鞠帮宇转叶洪霞收,鞠帮宇电话:13703653531

 

期待您的回复,顺祝工作顺利。

 

北京叶洪霞 / 13911872899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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