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崔福芳申请追责截访、拘禁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2月3日,上海访民崔福芳(女)向上海市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依法追究上海维稳部门截访及拘禁访民崔福芳的行政行为。

   崔福芳介绍说,上海市浦东新区访民崔福芳于2020年10月23日在再次遭到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工作人员金逸斌等人的暴力截访,并被押送回沪,非法拘禁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20天,于11月12日才释放。 崔福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实于理由如下: 申请人崔福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居民,因浦东新区世博动迁私房遭到非法拆迁,十几年未解决安置问题,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直诉讼与上访不断。申请人的拆迁事发地是归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管辖,目前暂时居住地(浦东新区德平路1189弄)是归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管辖。 一、崔福芳被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 2020年10月23日上午申请人崔福芳乘高铁抵达北京南站,然后步行去永定门的国家信访局接待处排队,下午接访后又去建设部信访。在建设部信访接待室遭到上海市人民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的截访,被送至北京接济站(北京丰台区东外庄90号)3楼308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赵大卿及罗山居委会干部小杨带着三名打手要求崔福芳跟他们回沪,崔福芳不同意,坚持跟市政府工作人员走,愿意乘1461次慢车回上海。 1、金逸斌伙同雇佣的三名打手暴打崔福芳 当日晚上9点左右,上海驻京办工作人员把3楼的人全部赶走,这个时候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罗山居委会干部小杨带着三名打手冲进308室,强制没收崔福芳的手机,并拖打崔福芳,崔福芳叫救命驻京办的人也不理睬,2楼灯全部黑,1楼的灯也是全部黑的,只有马路上的灯照进一点光亮,可以看到事先停在接济站的那辆准备押送申请人回沪的车牌号码用报纸挡着。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在北京租用这辆17座江铃车(牌号:京E.R7921黄牌),从北京到上海的单程租费约二万元,还要支付返程的租车费及3名打手的费用。其中一名打手身高1米8几,名叫王帅(音),崔福芳认识,曾在2020年5月28日下午在北京市丰台区久敬庄的接济站打崔福芳时,崔福芳当即还手,后被带囗罩的驻京办工作人员叫停。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金逸斌及三名打手把崔福芳拖进车内最后一排,打手一边一个顶住崔福芳的手臂,金逸斌与王帅轮流抽打申请人的脸,他们打累了,停一段时间又开始打,申请人被打的,眼睛疼得睁不开,耳朵疼死了,牙齿打了出血了,申请人已经无力无法反抗,一路上被打了八十几个耳光。他们还用手机灯光照申请人的眼睛7次,做了7次视频,金逸斌说,他已把这个转发给金杨街道政法委书记徐海发。金逸斌还让罗山居委会干部小杨也拍视频。 金逸斌用手掌用力转申请人的眼珠子,不准申请人闭眼休息,他说:“从现在开始到明天中午12点,你闭眼就打,你的眼神都是仇恨的眼神还没有哭。你相信不相信我,金逸斌分分钟灭了你和你的全家。”王帅边打边说:“你们家的地址,金逸斌都告诉我了,分分秒秒灭了你们全家,到北京来见一次打一次,我们和金逸斌与驻京办的人都很熟。”在车上,金逸斌还说:“你不是喜欢告状吗?我等待你控告和打官司,陪你玩到底。” 一路上,不准给我喝水和吃东西,不准我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小便,只能在没有灯光的乱草丛里面小便,打手一人挡住车牌,二男一女看住我小便。一直到24日下午三点多,到达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该旅舍老板沈燕惠(音),手机15048229490;服务员包淑贤,手机15904821287) 2、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委托外地黑非法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 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把崔福芳交给泰格保安公司经理陈尚好监管,委托泰格保安公司具体执行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泰格保安公司租借的梧桐印象旅舍就成了关押崔福芳的“黑监狱”。 泰格保安公司是一家专门非法限制上海访民人身自由的“黑公司”,该公司在陕西注册,全称是陕西泰格保安服务公司,是私人企业,法人代表宋飞虎。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资料,泰格保安公司在上海没有注册,上海部门的经理陈尚好是临时招募一些外地人来完成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委托的维稳项目。 由于崔福芳一路上遭受暴打,导致崔福芳的身体严重伤害,在“黑监狱”里每天头晕脑胀、出虚汗吃不下饭,血压很高。崔福芳一再提出要去治疗,但看守头目陈尚好经理不批准,他说:“金杨新村街道领导不同意。” 11月2日,崔福芳被关押“黑监狱”的第十二天,逃跑去附近的川沙新镇六灶卫生院看病,测量的血压是上压205低压109,但因为崔福芳进“黑监狱”时身份证及随身的2500元钱都被看守人员抄身没收了,现在身无分文,又没有身份证,是无法进医院看病的。崔福芳不得不跳上南新专线车去市区医院看病,向亲友们呼救。当日中午,接到崔福芳求助信息的冯正虎、徐佩玲及崔福芳的母亲赶到约定的地铁四平路站,救援崔福芳,在上海市区的光天化日之下非法的看守人员作恶是有顾忌的,只好就地看死钉牢崔福芳,听候领导的进一步指示。 冯正虎与看守头目陈尚好经理交涉,要求他们释放崔福芳,至少要允许崔福芳去医院治疗。陈经理对冯正虎说:“我们已经支付了旅舍的租费,如果释放崔福芳,没有完成金杨新村街道领导委托的任务,我们就拿不到项目费用,会亏本的。我正在与金杨新村街道沟通,让崔福芳去看病。”冯正虎、崔福芳本人也直接与金杨新村街道主任吴坚通话。崔福芳的母亲见了崔福芳后,立刻去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找领导投诉,要求立即允许崔福芳去医院治疗,崔福芳血压持续很高,要出人命的。 当日黄昏时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领导同意泰格保安公司的看守人员陪同崔福芳去医院看病,冯正虎、徐佩玲与看守人员头目陈尚好、1米8几的脸黑大胖子刘浩(男,陕西西安人)、王艳春(男,江苏徐洲人)、素芳(女,山东枣庄人)一起送崔福芳去就近的长海医院看病治疗。医生诊断,崔福芳病情严重,血压持续,需要留院观察。但是,看守头目陈尚好不同意留院观察,要求医生让崔福芳回去治疗。 离开医院,看守人员4人企图挟持崔福芳回“黑监狱”,但崔福芳拒绝回“黑监狱”。冯正虎对看守头目陈尚好说:“我们不会让你们带走崔福芳,你们没有任何执法资格,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如果我们同意你们带走崔福芳,我们也是违法了。还是,让110警察来解决吧。”双方僵持着,最后冯正虎打110电话向警方举报。 110警察接报后马上赶到现场,把我们双方都带到上海杨浦分局长海问询。长海派出所警察很认真,按规章流程办案。看守头目陈尚好对警察说,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事情是金杨新村街道委托他们做的。警察要求陈尚好通知金杨新村街道领导到派出所来确认。等了很久,来了一位自称是金杨新村街道的工作人员,警察认为来的人没有资格代表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必须要领导来。直到深夜1点,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领导也不肯来,最后浦东分局金杨新村派出所派出警察(警车牌号:沪.A1693)来接崔福芳。 金杨新村派出所的警察从长海派出所接出崔福芳,但不让崔福芳乘警车,急匆匆地关上警车门,企图让崔福芳乘看守人员的车。没有警察保护,崔福芳感到没有人身安全,马上拒绝回浦东,返回长海派出所要求警察保护。长海派出所的门卫保安人员将崔福芳往外一推,崔福芳的后脑重重地摔倒在地,对一个刚刚要留院观察治疗的病人是致命打击。长海派出所警方领导很负责,当即严厉批评这位保安人员的野蛮做法,并呼来120急救车送崔福芳去医院急救。 崔福芳被送到浦东公利医院,急诊抢救医生询问病情后,马上做脑部CT和腰部CT,CT影片出来后医生说,崔福芳脑部有阴影出血点需要住院观察,看守头目陈尚好不同意住院,只能住在急诊室观察,第二天在门诊再做一次脑部CT,门诊医生根据崔福芳的病情也要求崔福芳住院治疗。看守头目陈尚好对医生谎称崔福芳拒绝治疗,并由看守王艳春冒充崔福芳的家属签字放弃治疗,让崔福芳继续躺在急诊室观察,直到第二天晚上强行带走崔福芳。离开医院,押回梧桐印象旅舍“黑监狱”,一直关押到11月12日晚上11点多钟被释放。 11月19日崔福芳回到梧桐印象旅舍“黑监狱”,在事发现场向当地派出所(上海公安浦东分局六灶派出所)报案。 以上事实证明,非法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从10月23日起至11月12日结束,合计21天。被申请人上海市人民政府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是这起非法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者及组织实施者。 二、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申请人崔福芳遭到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对其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伤害,因此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项(即,“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崔福芳认为,被申请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崔福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的,其依据如下: 1、被申请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等人直接执行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金逸斌等人及泰格保安公司陈尚好经理是依据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徐海发、信访办主任吴坚的决定,对崔福芳实施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被申请人的工作人员金逸斌等人其及雇佣的泰格保安公司雇员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也没有执法资格,将崔福芳强行拘禁在17座江铃车(牌号:京E.R7921黄牌)内、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民义村6组路124号-2(原六灶镇)梧桐印象旅舍,非法限制崔福芳人身自由21天。 人身自由是公民享受一切自由的前提和生存最起码的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剥夺或限制任何公民的人身自由。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的证明文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人作出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处罚显然是违法的。 2、被申请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及其信访部门没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职权。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具有拘禁公民的职权,但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职权还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可以滥用。上海市政府何时授予街道办事处及其信访部门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没有司法权的街道办事处及其信访部门授权外地保安公司,代理执行截访或限制本地居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违法的。 3、被申请人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金逸斌伙同三名打手报复殴打崔福芳,涉嫌违法犯罪。 金逸斌是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政法委书记徐海发维稳工作的得力助手,负责截访及执行限制访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工作。在多次对崔福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中,都有金逸斌的指挥与直接参与。因此,崔福芳多次向有关部门指名控诉金逸斌的违法行为,还公开金逸斌挑动崔福芳上访“康办”及北京并威胁崔福芳的通话录音。金逸斌怀恨在心,故在这次截访中发泄私愤,伙同三名打手报复殴打崔福芳,致使崔福芳身体与精神伤害,涉嫌违法犯罪。 4、违反保安人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国家规定。 被申请人与泰格保安公司签订合同,委托泰格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属违法行为。保安人员限制崔福芳的人身自由,并扣押崔福芳的身份证、手机,其行为违反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据初步调查,泰格保安公司是一家专门并非法拘禁上海访民的“黑公司”,该公司与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的领导勾结,形成黑恶势力,发“维稳”财,危害上海市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公然违法犯罪,毁坏上海的声誉,让上海市领导人背黑锅。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资料,泰格保安公司是在陕西注册,全称是陕西泰格保安服务公司,是私人企业,法人代表宋飞虎。泰格保安公司在上海没有注册,是一家没有警察执法资格的“黑公司”,抓捕、拘禁、搜身、扣物、扣押身份证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的。 5、滥用维稳经费。 北京至上海的火车每天有52趟列车。慢车1461班次回上海需要19个小时,车费156.5元;高铁回上海需要6小时,车费553元。崔福芳加上五个押送人员,六个人回上海的高铁车费是3318元,而被申请人不乘高铁,却要包租一辆17座江铃车(牌号:京E.R7921黄牌),单程租车费2万元人民币、需要18个小时回到上海。国家财政开支就是这样被滥用的,被申请人宁肯浪费维稳经费,而不愿用于解决访民的实际困难。 6、知法犯法,违法不报。 被申请人所属的国家公职人员,应当熟悉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关法律,明知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将一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非法监禁在一个没有监禁资质的关押场所,这显然是违法的。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遵守法律,滥用职权,利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去监控公民,并授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去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一个极度威胁与恐惧。 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的证明文件,仅凭领导人一句话,就对一个公民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处罚,这种行政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而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申请人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项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全面审查,依法纠正被申请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保护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与安全。 申请人:崔福芳  女住址:上海市南码头路16**号**3室邮编:200125手机:13564097383                                                  被申请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金杨新村街道办事处代表人:殷珏娟 办事处主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博山东路699号电话:58508478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21天(2020年10月23至11月12日)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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