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谢留卿案律师控告检察长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1月10日民营企业家谢留卿案的代理律师对查办该案的芜湖市繁昌区张思东、法院院长吕美满提出控告。

   谢案律师介绍,安徽芜湖繁昌县“谢留卿案”案发于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繁昌县局到河南、北京跨省抓捕200人,于2019年3月18日一审开庭,12月24日第二次开庭,暂未宣判。本案有63人受审,57名是妇女,现羁押8人。谢留卿的中金公司是在艺术品行业从事十多年的老字号企业,业务主要代理故宫博物院、工美、奥组委等机构发行的玉器,景泰蓝、及签约艺术家字画、瓷器类作品。   经查证,谢留卿的公司销售等邮票、字画,奥运特许等商品,都属于现代工艺品,无论是从顾客及公安的生活常识和肉眼判断,均无法上升为“文物”层面,也没有查出假冒伪劣欺骗性产品,而公诉人也不再指控谢留卿销售的产品真假,改为指控产品价格虚高。但实际上,工艺品买卖价格是购销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且该产品市场价格起伏变化很大,有不少客户购买的产品随后还增值了很多,所以以价格虚高来指控谢留卿刑事犯罪实无法律依据。 还有,在2019年3月18日的一审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威胁被告人,称被告人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是变相不认罪,当庭撤回许多被告人坦白自首的认定,被告人流泪、二十多名律师流泪,连法警都哭了。此举引爆法律圈,激起了众怒。 庭审后谢留卿亲属及律师前后向中央、安徽、芜湖、繁昌共寄出2万余封信反映本案情况,《家属十问》、《繁昌十四大违法之处》、《对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申请书》、《恳请最高检、安徽检察院督办民营企业芜湖谢留卿案》、《就芜湖谢留卿案对检察院紧急汇报》、对安徽省有关部门《安徽省涉案价格认定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纪要》进行审查的建议书、《办错案不可怕,需要改正的勇气——家属黑暗的750天》、《关于谢留卿案紧急情况反映》、《媒体报道合集》、《专家论证书》、《中国政法大学112期蓟门决策之芜湖谢留卿案司法鉴定》、《少数司法人员喜欢比烂》、《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论芜湖谢留卿案为什么不应搞第二次鉴定》等大量材料。 2021年年底,律师又提出对《关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涉嫌徇私枉法的控告信》、《关于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滥用职权、胁迫、误导被告人认罪认罚严重问题的紧急反映》、《关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公安局部分办案人员以刑讯逼供等方式非法取证、与鉴定人员共谋虚假鉴定意见、违反扣押程序规定、涉嫌违规私自处理涉案财物的控告书》、《要求撤销繁昌县人民检察院李俊“十佳政法干警”称号的申请书》、《关于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宏海渎职、徇私枉法问题的反映》、《关于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及鉴定人员乐正斌、张先昌、潘礼琴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控告书》等控告材料。 但是到了2021年1月5日,安徽省繁昌检察院12309短信迅速回复律师称“控告信我院之前已经办结并作出回复,现决定不予重复办理”。此后,律师不得已将此控告信公开并表示:此封对两位领导控告信系第一次寄出,不知道繁昌检察院3日内对此做出的回复是相关人员渎职,还是意图抵抗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规定。很明显,这是地方检查机关肆意做出回复,试图欺骗人民群众,对自己监督责任,试图蒙混过关。法治的精神在于,法律不仅规制普通民众,更于公权力有所约束,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及繁昌区人民法院的一把手责任制难以得到落实,目前已然涉嫌玩忽职守罪,恳请各级领导责成安徽省政法委成立专案小组,对繁昌区人民检察院及法院的玩忽职守行为进行查处,切莫再任其折损安徽省乃至全国司法的公信力。 律师还指出,在这个案件中,无论从民营企业家到公检法,没有胜利者,本案中繁昌县检察官并不是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完全丧失客观公正的公诉,法院建议撤诉坚持不撤诉,将稳定的交易秩序人为搞乱,阻碍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将近200个家庭陷入灾难之中,完全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本案非常简单,无罪理由充分。指控“销售虚假藏品”,但藏品都是真的,后又指控“卖贵了”,但实际与市场价格相较并不贵,也不可能因此构成诈骗,全案无罪。没假货,“五不准”,自由退货,中金公司恰恰是收藏业的良心企业,是中央保护民企政策应当雨露恩泽的蒙难企业。 家属与律师希望,安徽省人民、依法治省办、政法委、检察院、法院能重视长期羁押在安徽芜湖民营企业家谢留卿案,该案一审已三年以上,久押不决,久押不放,久押不判。律师希望在安徽法院、检察院系统内,落实地方一把手责任制,担负起监督、对民营企业家保护责任,不要再把老百姓当成皮球,把民营企业家当成一场伸冤靠命长的司法政治游戏。 被羁押的每一个企业的命运,都会因为检察、法院机关纠正工作而发生转变。解决民营企业家问题绝对不是地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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