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邓福全被精神病访谈录

文章来源:

采访对象:邓福全

 

时间:2020年6月17日

 

地点:四川

 

“被”是指正常公民或无攻击性的精神病人,被违背本人意愿强制送进精神病院隔离治疗,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启动任何纠错机制,受害者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

 

“该收治者不收治,不该收治者却被收治。”是目前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存在的两大问题。相比之下,"不该收治被收治"比"该收治不收治"的问题更严重,因为后者只是部分精神病患者的权利没得到保障,而前者则让每个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都遭受严重威胁。

 

 “”的社会危害性:1、侵犯公民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名誉权等;2、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家庭关系不美满,公民内心恐惧,怕“被精神病”故对不良现象不敢指出;3、恶化医患关系:医生误诊或谋取私利,恶意收治;4、影响形象(针对政府送治的情形)政府公信力下降。

 

  为了克服“被精神病”的恶行,2013年生效的《精神卫生法》加入了很多针对性的条款,在那之后如果再发生“被精神病”案件,相关人员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然而,现实非常残酷,一些地方政府及当事人的亲属,依然会利用权力与金钱打通各处关系,以貌似程序合法的方式,把他们认为的“麻烦”人士投入精神病院强制关押、整治。

 

  2020年6月3日,民生网志愿者获悉四川维权人邓福全在2019年曾被精神病关押两个多月,就于6月17日对他被关精神病院的情况做了采访,全文如下:

 

  志愿者:邓福全你好!请你介绍一下你关进精神病院的情况。首先,请你简介一下你为什么事情开始上访?是什么人把你关进精神病医院的?

 

  邓福全:我是四川南充蓬安县人,今年50岁,曾于1986年入伍服役16年,由于我所在的炮兵部队在实弹训练和演习中缺少保护措施,导致我的双耳听力严重失聪,身体残疾。复员后,我多次向南充市民政局提出抚恤补助等正当要求,但都石沉大海,后被逼开始上访,之后就被南充市警方列为维稳对象。2019年8月12日,我去探访战友,很快被跟踪而至的蓬安县三名国保警察抓住,并遣返回南充市。回到南充后警察先把我行政拘留15天,期满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20余天,出了又被送进了南充市第二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了两个多月。

 

  志愿者:警方拘留你的理由是什么?行政拘留15天的罪名是什么?

 

邓福全:理由是“担心我在外面跑可能会惹事”。行政拘留我15天的罪名是“寻衅滋事”。事实上,这完全是凭空捏造,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因为,在我离开南充到北京之前,曾主动向国保提出申请,后经他们同意我才出行的,如果没有他们同意,我购买火车票都会遭到拦截。

 

再说,我到北京后完全没有违法,只是探访老战友叙旧,北京警方就从来没说我违法,南充国保追踪到北京抓我,主要还是所谓的预防性维稳,将没有违法犯罪的我提前控制起来,以达到他们绝对安稳的不法目的。所谓的“寻衅滋事”,完全是子虚乌有,我从离开南充到北京的日子里,一路都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全程都是平和处事,甚至连上访都没有去,纯粹是找战友叙旧,警方为了绝对的维稳,就以宽泛的口袋罪“寻衅滋事”为由,把我带回四川南充拘留稳控,如果我在北京违法了,那也应由北京警方处置,四川警方怎么会跑到北京抓我拘留呢?

 

 志愿者:你被行政拘留15天后为什么没有获释,反而又被转为刑事拘留了呢?

 

  邓福全:我听几名警员之间谈话说,2019年10月1日,北京要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要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盛大的阅兵仪式和群众游行活动,中共领导人要检阅部队并发表重要讲话,所以全国的维稳任务非常重,要提前将各地的维稳对象控制起来,以防止他们跑到北京或重要地点制造“杂音”,给中共庆典添乱。所以,在我被行政拘留期满后,他们再次找借口把我转为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稳控。

 

志愿者:你刑事拘留了多少天?

 

邓福全:刑事拘留了20天。

 

志愿者:为什么刑拘20天后又被转去精神病医院关押呢?

 

邓福全:因为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37天,此时北京的国庆大典仍没有办完,并且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还将在2019年10月18-27日在武汉举行,所以四川南充警方为了延长对我的稳控,就再次找借口把我转去了精神病医院控制,一直要等到这两个重大维稳期结束他们才会释放我。

 

志愿者:是谁把你送进精神病医院的?

 

邓福全:是南充市蓬安县警察把我从看守所接出来的,出了看守所就直接把我转送到精神病医院隔离关押了。为了完成表面上的合法性,他们还跑到我家里,游说我家人同意送我就医,警方告诉家人说,住院的费用不用我家出资,由警方全部承担,家人拗不过警察的纠缠,只好配合他们了。

 

志愿者:有媒体报道,长期以来我国精神病医疗有制度性弊端,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由家人负责看管和医疗,而且政府不断强化家庭责任,用"医疗看护"制度将这种责任推到极致。因此,当家人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时,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而"医疗看护"制度完全没有防范错误和纠正错误的能力。其次,我国精神病医学把部分强制收治当做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作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愿,实际上是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还有,我国卫生系统收治标准过低、范围过宽,在现实中,卫生机构的行业规则也没有对收治程序作出要求,乃至医院无须事先见过当事人,无须事先进行医学诊断,收治时无须听取本人的意见。仅凭送治人单方面提供的描述,医院就可以把人强行收治起来,这种收治方式与绑架无异。或者医生直接把持谁有精神病的特权,而一旦被送治,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成为任"监护人"宰割的对象,无疑加重了被关押公民的痛苦和伤害。你认为,你是否也遭遇了这种情况?

 

邓福全:是的,我就是这种被强制收治的被精神病者。我平日里没有暴力伤害他人和自残的情况,警方甚至我的家人都无权把我关进精神病院整治,这严重违背了我“自愿治疗”的意愿,也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自由权利。

 

志愿者:你在精神病医院被关了多久?期间是如何治疗的?

 

邓福全:我被关了2个月之久,所谓的治疗就是强制吃药,至于吃的什么药医生也不告诉我,只是每天逼迫我吃,不吃就会被捆绑灌药,严重时还会电击“治疗”。

 

捆绑灌药,就是把病人按倒在床上,再用绳索把病人四肢捆绑在床上,再用钳子或筷子撬开病人的嘴巴,然后把药物塞嘴里,再用水灌进去,最后再用手电筒照看,在确认完全吞下去以后医护人员才离开。有些倔强的病人嘴巴都被撬流血了。

 

电击“治疗”,就是用电疗仪电击病人的头部,电疗仪的电压是由医护人员掌控调节的,常被用来打击报复那些不听话的人。你如果不听话、不服从他们,他们就会调高电压,用高强电流把打的你投降为止,而且还不留下什么伤痕证据。

 

 

志愿者:你被关了2个月之久,是每天都关在病房里吗?能不能下楼散步、晒太阳?

 

邓福全:就是每天都被关在病房里,楼道里有大铁门锁着,根本就不让我们出门下楼,完全没让我们出去散步、晒太阳。关在病房里2个月时间,几乎与世隔绝,每天只能与精神病医患接触,时间久了,真的就变抑郁了,没有病也关出病来了。精神病医院比看守所还残酷,我被拘留期间,看守所还让我们放风、散步、晒晒太阳,还可以与正常人交流。但是,在精神病医院里,完全就是囚禁,周围都是精神病患者,他们疯疯癫癫,甚至时有暴力行为,这让我无法与他们正常交流,还导致我时常恐惧,致使我身心饱受摧残。

 

志愿者:据悉,很多药物都有毒副作用,服药前,医生应告知你注意事项,他们告诉你了吗?你服药后,身体有什么感觉?

 

邓福全:我问过医生给我服的什么药物,但他们一概不理。我也担心药物会有毒副作用,曾拒绝服药,但医护人员强迫我服药,如果不服,他们就会捆绑强行灌药。我被迫吞服了药物后,主要就是大脑昏昏沉沉,意识模糊,全身乏力,长时间的昏昏欲睡,也时有恶心呕吐的感觉。

 

志愿者:关押两个多月时间,你在精神病院里适应吗?想家吗?要求过出院吗?

 

 邓福全:我被关在精神病院里非常难过,比关在看守所里还难受,每天被囚禁在病房里没有自由,每天被真正的精神病人包围着,时常看到病人被捆绑、被电击的痛苦哀嚎,我的精神压力很大。我被关在里面非常想家,非常想念外面的朋友,我曾多次要求出院,但是医院就是不放,医生说除非警方通知放人,医院才可能放行。

 

志愿者:你最后是怎么出院的?谁接你出院的?住院费用是谁付的?

 

邓福全:我是被关了2个多月后,直至“国庆大典”和“世界军运会”结束后,南充市蓬安县国保才通知医院放人。起初,警察让医院放人的时候,医院还不肯,院方为了延长收治时间,增加创收获利,找出各种借口拖延放人,最后,不得已,警察找熟人疏通关系才释放我出院的。住院费用是警方出资的,我自己和家人都没有出钱,是警察把我接出来的,警察不来,医院是不会放我的。

 

现在的医院都以盈利为目的,在利益的驱使下,将精神病医疗当作一大赚钱渠道,有的医院把非自愿收治视为普通消费,只要有人送上门,管他是否有精神病,只要有人出钱,就视为有病收治。而往往送病人进院的是维稳官方或者亲属,政府或亲属送来的“病者”入院,即使是“被”精神病了,也有政府或家属撑腰负责,医院只管收治赚钱,不管病情是否属实。不仅如此,有些医院甚至千方百计的延长关押收治时间,以赚取更多的不义之财。实际上,将没有暴力危害的人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隔离治疗,这属于剥夺他人自由权利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强行送医的警察或者亲属,还是强行收治的医院,他们都涉嫌严重违法犯罪。

 

志愿者:你出院后,想过依法起诉他们吗?

 

邓福全:想过,我被无缘无故的拘留、被关押精神病院近三个月时间,身心备受摧残,日常工作无法完成,给我造成了重大损失,我本想找律师控告警方和医院,但无奈拿不到住院证明、证据。我曾经找医院索要住院证明、病例记录、出院证明等手续,但医院说是警方送医并给付住院费的,所以住院证明只能交给警方,不会交给我的。最终,由于难以取证,加之中国的公检法是一家,我和朋友认为控告警方和医院的胜算不高,最后就不了了之。

 

 志愿者:好的,谢谢你接受我们的采访,祝愿你早日维权成功!

 

 邓福全:谢谢大家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