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范汝珍自教子女案开庭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本网获悉,北海徒范汝珍女士,因不送孩子上公立学校接受无神论,后被北海市银滩镇政府起诉。2020年3月16日上午08:35,该案在北海市开庭,11:00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但询问了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范汝珍的律师郭海波介绍,范汝珍1981年出生北海市银海区咸田村,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她在2006年和2010年分别生下两名孩子。数年前,范汝珍认为自己的两名孩子不适合接受单单注重成绩的无神论教育,就开始在家为自己孩子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包括有多名基督徒担任教师。

 

  2019年9月30日,广西壮族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政府向北海市银海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情涉及到家长对监护权的纠纷。当局要求范汝珍将自己的孩子送入公立学校,接受官方教育。

 

  原告北海市银海区银滩镇政府认为,孩子有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义务”。范汝珍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义务,还以各种理由,放任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送孩子入学,以接受义务教育。

 

  被告范汝珍则辩称,自己已提供给孩子不低于国家最低标准的教育,且自己有在下教育孩子的权利,这也在家长的监护权之内,而原告方只有教育孩子的义务没有权利。范汝珍称,孩子在家受教育:“同样受到完备的规范制度和优秀的师资、使孩子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得到良好的培养教育。”。

 

  2020年3月16日上午08:35分,该案在北海市法院开庭审理,郭海波律师为范汝珍做了辩护。郭海波律师称:今天的开庭,双方举证和质证较为简略。此次开庭重点在四位证人(学堂老师)的出庭作证,他们作了荣耀有力的见证,他们呈明了基督教教育是无条件无差别的爱的、全人教育,有做好在家教育的

 

  他们注重培育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人格、自学和搜集资源能力、独立思考和表达能力、平等有爱的人际关系、处理困难的能力。并且因材施教,尊重和发展孩子的兴趣,学以致用。

 

  他们相信孩子今后不存在生存能力问题,不仅有一技之长,并且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会更富于创新,孩子们的诚信、正直、良善、勇敢、奉献、热爱生命和生活等建立于基督教信仰的人格品质,也会受到社会的认可。

 

  另外的重点是在辩论阶段,在法律法理上、在家教育的优越性和可行性上,与原告代理人有交锋,我和邓庆高律师发表了充分意见,陪审员频频点头。

 

  政府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对公民起诉,是对现行民事诉讼制度的破坏,也是无视《义务教育法》、《民法总则》、《宪法》、及中央政府签署生效的国际性公约赋予家长选择更优教育的自由,都是超越权力边界的违法行为。

 

  这些法律保护父母有正当理由不进公立学校的自由。原告作为政府对在家教育的公民起诉,必然经不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因为他无视、违背了孩子们基于良心自由和意志自由的选择,若恶意、强制地违反人性灌输无神论教育,必然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疫情期间全国的孩子都在家教育,网络教育资源相当丰富,这也证实在家教育是可行的。何况已经有许多国人让孩子在家教育,或者读国际学校,或者出国读书,政府却没有干涉他们选择更优质的教育。

 

  我们认为,孩子是父母的孩子,教育权首先是父母的。父母要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灵魂向上帝负责,也是对自己孩子负责。

 

  我相信,这样一位单亲母亲,这样一群不畏艰难,不被威逼利诱,坚持给孩子基督教教育,这种坚持做对的、善的、符合神心意的事情的精神,在这个时代是稀缺的,是珍贵的。我相信在全国各地也有很多这样的父母。

 

  我相信在信仰教育里成长的新一代孩子,有上帝恩典的保守和赐福,会吸收从上帝而来的智慧,行事为人,更有利于影响这个社会走向文明,而非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互害、恃强凌弱、没有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

 

  最后法庭询问是否调解,原告代理人说有待与政府商量。郭海波律师表示,祈求上帝赐原告谨守的心,不超越权力和法理法律的边界,撤回起诉!祈求上帝赐公正、勇敢的心给合议庭,作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判决!

 

  据了解,1998年10月5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大使在联合国总部代表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8条第4款承认父母的教育主权。 "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

 

  2001年,中国政府批准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3条也规定,“尊重父母和法定监护人的下列自由:为他们的孩子选择非公立的但系符合于国家所可能规定或 批准的最低教育标准的学校,并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

 

  在通常情况下,父母是最在乎子女利益的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说,相较于其他人,父母的决策往往最符合孩子的利益。只要家长有能力选择,即应有权利替孩子做出选择。

 

  在中国大陆,之所以有家长选择在家上学,主要是对学校教育不满、“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是首要原因;“不认同学校的教学方式”紧随其后。此外,一部分有着宗教教育需求的家庭(大多基督教或天主教),也青睐在家上学,因为中共公办学校是无神论教育,而宪法规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无法落实,所以部分基督徒就选择不上公办学校,自行在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