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安徽律师吕先三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19年10月31日,合肥市中级人民一审作出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安徽律师吕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宣判后,吕先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据称,吕先三律师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近日,律师前往合肥看守所会见了吕先三。

 

周泽律师:今天在合肥市看守所会见了吕先三律师。非常感谢合肥这位同行给我们提供的帮助。诚如先前会见过吕律师的斯伟江律师所言:吕先三是个硬骨头律师!吕先三正常代理、正常收费,被认定与当事人共同诈骗,是个笑话!吕先三的案件,检察机关对吕先三不批捕,从合肥市检到省检,坚持要求复议、复核,但检方始终维持不批捕决定,最后在证据没有实质变化的情况下,竟然起诉了,法院竟然把吕收监了、判罪了。我没法理解公安搞吕律师哪来那么大的决心。

 

据悉,现年39岁的吕先三是安徽淮南人。20岁那年,他从六安师范学校小学教育专业毕业,进入老家的一所镇小学教书,后来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几年。直到2009年,吕先三才开始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进入安徽省的一家律所实习,3年后成为执业律师。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执业期间,吕先三至少代理过80多起案件,其中虽然不乏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但大多数是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先后拉拢、网罗亲属、律师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采取“”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而曾为徐、邵二人代理过案件的律师吕先三,检察机关认为他在明知徐维琴、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仍积极代理多起虚假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吕先三作为律师,主观上具有帮助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等人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通过代理诉讼实施了帮助行为应认定系诈骗罪共犯。一审因诈骗罪判处吕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但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吕先三知道徐邵二人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的组织,因此对吕先三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予认定。

 

 

而两名主要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经法院审理查明,二人骗取他人财物计11287.4647万元,其中4838万元未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犯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二十五年和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案件宣判后,吕先三家属表示,他们将提出上诉。律师和家属也在多方奔走呼吁,希望二审能迎来转机。

 

 

一直关注此案的斯伟江律师表示,现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套路贷等,抓的律师恐怕会有上百人,如青海林小青律师一样幸运的,恐怕是极少数。究其原因,是因为指控律师为“套路贷代言”,或“教授套路贷”。这恐怕是因为对律师的工作属性不了解,或者有意打击。

 

律师和法官一样,面对案子,基本上都会先看证据,尤其是摆在面前的客观证据;律师在起诉或者应诉时,只能看当事人一方的证据,听一方的说辞,民事律师根据执业规范,在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要代理当事人向法庭陈述己方观点,律师无法保证己方观点一定正确真实,是否合法真实,真实合法与否,是法院听取两造意见之后,根据职权必须完成的工作。

 

放在吕先三律师面前的证据清晰表明,根据证据判断案情,吕律师并不知道,这些案子是假案,是所谓套路贷,不知者不罚。这个案子中,同样很多律师,法官涉及这几十起案子,他们能幸免,不是因为他们更谨慎,而是因为,红尘中那看得见的翻云覆雨手。

 

吕先三一审判十二年刑,一审法院认定吕先三是诈骗案的主犯,毫无逻辑和事实依据可言。上海套路贷的案子,律师参与只是定了一个从犯,而且自己认罪。而安徽的搞到位,把律师当做诈骗主犯,完全不顾证据和法律。核心原因,就是在讯问时说,你有态度(认罪?),最差的就是干不成律师,你也考虑考虑,你这样跟我们对抗下去,不要把自己搞成主要人物。(吕曾被讯问30多个小时),可见,警察的话,确实最终说了算,但法官,检察官,法律呢?是他们说了算吗?

 

一审判决吕先三犯诈骗罪12年徒刑,他的老父母(70岁、67岁),宣判时喊冤,以妨害公务罪关押,29天后取保,至今还是犯罪嫌疑人。吕先三的孩子,头戴“冤枉”高帽,身穿“还我爸爸”白袍。这照片令人心痛,不忍直视。但是,这或许可以不是吕先三的父母,儿子,也完全可以是上述提到的其他八位律师的父母子女,也可能是所有律师的父母和子女。因为这个办案套路,是可以涉及所有的人,鉴定人,法官,检察官,甚至警察自己。

 

安徽省首例,就必须搞到位?看合肥市公安局指责:(合肥市检察院)“以起诉或审判的证据标准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不仅不能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更不利于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开展”。我国刑诉法,对起诉和审判的标准,都是一致的,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合肥市检执行法律,反而成为合肥市公安局批评的对象。这种明目张胆违法的言论,居然出现在公安的公文上,令人扼腕叹息。这段公文,或许可以留存史册。

 

听同事说,在安徽话中,“搞到位”一般是酒桌用语,要喝到位。在风云来时,大家都需要祭品,第一个祭品,这无辜羔羊的血,或是加官进爵之必备,上面是要求真的要打击犯罪,下面或就是完成任务,这乌压压的羊群中,任何一只,都可能是你;这愤愤不平的老父母,可能就是你的父母;这哀哀痛哭的幼儿,可能是你的孩子。不要以为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而鸣。

 

在会见吕先三时,吕律师说,不少司法人员和他私下交流,认为他的案子完全不构成犯罪。这一点,也表明,体制内依然有人良知未泯,检方也是三次表示不同意批捕,一审法院也去掉了吕涉黑的帽子,虽然有人违背上面意见,把安徽首例套路贷案子做加法,但也有人做减法,只不过,这样的加减法,最终的结果,依然是判十二年的悲惨结局。

 

储槐植分析说:“扫黑除恶应当在法治轨道、法治框架内进行,吸取以前一些地方“打黑”变成“黑打”的教训,不能扩大化,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预期效果”。据说最近中央也注意到这个情况,吕先三的案子,就是扫黑扩大化的典型。这样的典型,如能被纠正,上应天时,下顺民心。

 

目前,吕先三的妻子赵静已前往北京寻求帮助。她说,2018年3月15日公安以涉嫌诈骗对吕先三立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复议、复核仍不批捕;公安、公诉人都让吕先三认罪,认罪保他律师证。不认罪后果自负!吕先三坚决不肯承认自己犯罪,后来扣了个积极涉黑的罪名,法院收监。

 

法院审理时主犯称办案人让她指控吕先三,拿其他人的口供让她照着读,否则抓她女儿。没想到办案人为了让其他人指控吕先三刑讯逼供,连看黄色录像这种下三滥的招数都用上了!我不敢想象吕先三受到多少折磨……主犯当庭表示给吕律师的所有证据都是真实的。吕先三是律师正常代理,正常收费怎么就成了黑社会成员诈骗了?共同代理案件的大律师没事。而且同一案件其他律师5.6万,吕先三收费2.2万。就是因为他收费低,人老实主犯才找他代理的。怎么就构成涉黑诈骗呢?诈骗了谁?

 

此案庭审时居然出现荒唐的一幕,公诉人指控吕先三犯罪的案件,居然是其他律师代理的案件,张冠李戴!故事都没编对,就这样一审法院居然还判吕先三律师12年!吕先三年迈体弱的父母,在法庭上喊了几句冤枉就不顾他们身体情况当天就刑拘,送进了看守所。老人在看守所煎熬了30天后,身体熬不住了才给取保!经此打击,我婆婆精神已出现问题,公公的身体也大不如前,两位老人已需别人照顾,也不能给吕先三喊冤了。没有办法只能送到吕的哥哥家里照顾!

 

前几天有人问我吕先三判了多少年,我突然想不起来。我一直都不敢相信,吕先三一个明显无罪的案件,不知道什么原因遭遇各种陷害报复,人为的制造出吕先三律师冤案。

 

有人给我透露二审可能不开庭直接维持原判。我非常惊恐,因为案件一审还没宣判的时候,就有判决结果出来,说吕先三判12年,涉黑罪名去了,对方后台硬法院有人。我当时是不愿意相信的,因为诈骗检察院三次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够成诈骗的,后面没有新证据,涉黑去了应该是无罪才对。没有想到法院真的以诈骗罪判吕先三12年,所以我公公婆婆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才喊的冤枉,为什么会是这样?难道真的是因为对方后台硬?

 

赵静表示,如今她抛弃一切来北京寻找公平正义,请求相关部门监督此案,依法公开开庭、公平公正审理此案。不能再让他们暗箱操作。相信公平公正下一定可以还吕先三清白。

 

希望二审法院,能坚持法律的底线,因为这样,不仅仅是对吕先三本人和家人负责,也是对他们自己和家人负责。上天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协助作恶的人,报应只是时间和方式问题。农历的新年快要到了,期待吕先三可以早日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