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9月28日,江苏盐城的朱女士反映,四年前,她因左侧输尿管问题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治疗,医生却对她的右侧输尿管进行了手术,植入支架。经过鉴定确认为四级医疗事故,然而手术的一助仅受到警告,主刀医生及二助均未受到任何处分。朱女士提出行政诉讼两度败诉。目前,她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网友评论:这起事件伤害的绝不仅仅是朱女士一个人,它动摇了整个社会对顶尖医院的信任基石。当患者将生命托付给医生时,得到的却是如此轻率的对待;当医疗差错发生后,又看不到公正透明的追责,这种失望感会迅速蔓延,最终演变成普遍的医患信任危机。我们期待的不是对医生的"穷追猛打",而是一个能让各方都信服的、真正体现责任与担当的处理方案。只有正视问题、严惩失职、完善制度,才能重建信任,让手术刀不再"跑偏",让患者真正安心。顶尖医院犯“左右混淆”的低级错误,且后续推诿,加剧医患矛盾,医疗维权成本过高。
近年来医疗纠纷数据
2022年至2025年期间,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文书达16,183篇,覆盖诊疗错误、告知不足、服务瑕疵等类型,反映出此类案件持续高发。手术并发症(占比超60%)、用药错误是纠纷最集中的领域。国家卫健委2024年数据显示,全年发生伤医事件427起,平均每天超1起,凸显医患冲突的严峻性。
事件起因
极目新闻:9月28日,江苏盐城的朱女士向@极目新闻 反映,四年前,她因左侧输尿管问题在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治疗,医生却对她的右侧输尿管进行了手术,植入支架。经过鉴定确认为四级医疗事故,然而手术的一助仅受到警告,主刀医生及二助均未受到处罚。目前,她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29日,记者联系到华山医院。医务处工作人员回应称,不清楚朱女士所反映的情况,记者若要采访需咨询该院相关科室。记者又联系到该院泌尿科。工作人员表示会将采访请求转达给涉事医生,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
29日,静安区卫健委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2022年7月,区卫健委确实依据本次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对华山医院涉事的胡姓医生作出警告处罚。朱女士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进行了判决。
记者获取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中指出,关于上诉人朱女士认为被诉处罚决定应同时处罚其他两名医生,现有处罚过轻的主张。该院认为,被上诉人静安区卫健委根据证据及医学实践,认定胡姓医生是为朱女士实际进行操作的手术医师,系该起医疗事故责任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对上诉人的主张不予认可。
九派新闻:诉求是依法依规处罚主刀和二助】盐城市民朱女士因左侧输尿管狭窄伴左肾积水,前往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诊治,手术知情同意书显示,拟对左侧输尿管镜检备扩张/内切开。直到出院一个多月后复查时,她才意外发现,手术期间,医生竟然“把左右给搞错了”,在右侧输尿管无异常的情况下,医生在右侧输尿管内安装了支架管。28日,当事人朱女士在腾讯新闻“热问”发声称,事发到现在已经四年了,她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卫健委给了“一助”住院医师胡医生一个“警告”的处罚,而主刀姜医生,“二助”邹医生则没有处罚。29日,当事人朱女士告诉@九派新闻 记者,败诉后,她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并被受理,但仍旧被驳回。后面还会继续申诉。至于民事赔偿的部分还在诉讼中,已经开庭,在等待判决。 其称,事发后,与医院方在医院见过一次,对方提出为其将右肾的支架取出,并免费做左肾的手术,被其拒绝,“因为他们要把原因归结于我右边(肾)有问题 我在当地两三个医院同时也是做过检查的,我的右边(肾)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她说,事发至今,没有收到过道歉。自己的诉求是依法依规处罚主刀和二助。
网民评论
欣然拾光:手术刀划错了边,责任认定怎能也"跑偏"?把左侧手术做成右侧,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手抖",而是对生命的漠视。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加上仅对一助医生的警告处罚,这轻描淡写的处理,让患者和公众都难以接手术部位错误是最严重的医疗差错之一,它直接违背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核心要求。按照规定,手术前必须由手术医生、麻醉医生和护士共同核对患者信息、手术部位等关键内容。正是这个本应严谨的"暂停"环节形同虚设,才导致了如此荒唐的错误,这充分暴露了医院在安全管理上的重大漏洞。
最终的处罚结果是仅对一助医生警告,主刀医生和二助均未受追责。这其中的不合理显而易见:责任分配不公,手术是高度精密的团队协作,主刀医生理应承担全责。让一助单独担责,完全违背了基本的医疗常识。处罚力度过轻,一句轻飘飘的警告,与患者所承受的身心双重伤害完全不成正比。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理方式,根本无法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卫健委和法院以"证据认定一助为实际操作者"为由维持处罚。这看似合法合规,实则巧妙地回避了关键问题:为何手术团队会集体失误?医院的管理监督机制何在?这种机械的责任划分,本质上是对系统性风险的漠视。它传递出一个危险信号:只要找不到明确的"动手者",整个团队的失职就可以被原谅。
貔貅视点:21年华山医院给朱女士做左输尿管手术,居然错动了健康的右侧!术后还瞒着不说,直到俩月后复查才发现。后来鉴定是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全责,结果就只罚了个低年资助手,主刀医生啥事儿没有——这主刀负责制不就是摆样子吗?术前说好的术者、麻醉、护士三方核对左右,也根本没落实,医院还装糊涂说“不清楚情况”,患者四年维权连赔偿都没拿到,左肾功能还下降了。真的特别心疼朱女士,本来是常规体检后的治疗,结果平白遭这罪,维权路上还这么难。医院要是有点担当,早该主动道歉赔偿了,而不是让患者扛着身心伤害跑四年。这事儿也暴露制度漏洞太大,不把术前核查、主刀追责落到实处,患者的安全感根本没处来。希望后续能给她一个公道,别让好好的人被医疗失误和推诿伤得更深。
长春老哥:这起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害无法估量。这一重大失误导致患者不得不接受二次手术,并置入双侧输尿管支架。医疗过失不仅给患者带来持续疼痛和并发症风险,更造成难以估量的身心创伤。目前患者恢复情况不容乐观,此次事件再次敲响医疗安全警钟,涉事医院尚未就事故原因及后续处理作出正式回应。
自洽正能量:医生竟然左右不分,把支架装到右侧正常的输尿管?这到底是在救人还是害人?三人造成的医疗事故,为何只处罚一个助手?还只是警告了之?这样的处理是否太轻?
李3月:支持上诉,既然是医疗事故,不可能没有人出来承担责任。个人觉得,法院的判决显而易见的有问题。
车市观察V:对医生来说,就是一次医疗事故,是概率很低的事,但是对于当事者讲,这就是全部。主刀医生都没受到任何影响,仅仅是助手被警告,就跟处罚了犯罪者的助手,主犯却逍遥法外,这样的处理确实很难让人接受。
奔跑的-KX:输尿管支架错误植入可能导致感染、梗阻或肾功能损伤,患者需定期监测双侧肾脏功能。该事件折射出医疗责任划分模糊与患者维权成本高的深层矛盾。民事赔偿判决或成下一关键突破口,但根治仍需依靠术前核查强制化、主刀责任法定化及医疗过失透明化的制度重构。
涟碧_month:朱女士的案件仍在法律程序中,其坚持维权不仅为个人公道,更推动医疗安全体系的深层反思。若民事赔偿诉讼支持其诉求,或将重新定义类似事故中的责任边界与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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