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遭逮捕家属举报案件涉嫌制造 #冤假错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近日,江苏如皋薛井凤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发生在江苏如皋的一起涉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相关部门联合制造冤假错案,导致其丈夫张建被以交通肇事罪被公诉的重大冤案。

  薛井凤称,2022年11月24日下午5时左右,在丞相大道和政法南路交叉口(事故认定书错误认定为丞相大道花农路的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张建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缓慢行驶至交叉路口中间的绿化带,在多次观察东西方向是否有来车,确认无车且安全后通行,在行驶到大半后莫名其妙被蔡斌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飞。   张建艰难爬起后发现蔡斌倒在地上(后去世),张建立刻拨打110、120,后经交警认定张建负有事故主要责任。   薛井凤表示,吴金鹏和马飞飞两位交警是承办人,明显违法办案认定张建负有主要责任,导致张建被起诉到法院,她认为这是一起人为制造的重大冤案,其主要疑点如下:   1.案发前张建的事故车辆被安装跟踪器(见跟踪器图片),用于跟踪张建的行踪,为制造交通事故做了犯罪准备。   2.案发前事故蔡斌在保险公司购买了100多万的人身意外险,发生事故后其亲属已获赔102万保险赔偿。蔡斌作为案发时已过60岁的靠打零工为生的农民,购买人身意外险明显存疑。   3.事故认定位置明显错误,相差500多米。经过张建辩护人及家属多次到现场勘察及查询各个地图及证人现场指认,并对比事故现场的视频,完全可以证实,事故路段有斑马线,且路口较宽,系位于丞相大道和政法南路交叉口,而不是没有斑马线及路口较窄的丞相大道和花农路的交叉路口。根据高德地图对花农路路口、政法南路路口测距超500米以上(备注如皋羽佳红木家具厂即在花农路路口,见附图)。   4.应该对车辆事故时行驶车速做鉴定而未做鉴定。事故时张建驾驶的大型电动三轮车带吊机且已载上树木,重达近两吨,证人张福明笔录且证实张建有停车观望,并没有超速或疏于观察,对方行驶速度过快撞上张建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导致张建车辆被撞转向,对方摩托车显示为最高档5码,案卷中有交警拍摄的照片,很明显对方超速并是严重超速,而承办人对车辆行驶速度居然未做鉴定,系严重渎职制造错案。   5.违法出具虚假情况说明制造冤家错误,事故路段限速30而非50。辩护人及家属多次到事故路段全程驾驶拍摄了事故路段的限速标识。完全可以证实:丞相大道自转盘道由西向东的路口确实标识是限速50,但自“如皋中致园林有限公司如皋市顾庄花圃”广告牌位置开始由西向东的行驶速度标识牌标注为30,并提示:“全线测速,减速慢行”。因为前方道路有大风车游乐场和如皋市第一中学新校区,直到经过学校东侧后才标识解除限速30,而事故路段即在限速30的区间内,均有视频及图片予以证实。   但作为被控告人的吴金鹏居然在刑事案件中临时于2024年3月7日开庭前出具一份《情况说明》载明:事故路段限速50,并称因为不具被车速鉴定的条件故没有做鉴定。完全背离事实和基本事故处理的常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规定及辩护人咨询了解即便没有事故事发的监控视频也完全可以根据现场的勘察图、痕迹鉴定、损坏程度及现场照片等证据对车速进行鉴定。 综上,薛井凤认为丈夫张建是被冤枉的。张建是拆迁维权户,因为维权车辆在事故发生前被安装了跟踪器,且被当地派出所一所长组织人员殴打牙齿脱落二颗及肋骨骨折九根,起诉维权后至今没有结果。   家属认为这是一起制造出来的交通事故,希望能依法异地用警彻查案件真相。   薛井凤电话:1516283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