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航 #校园霸凌 案至今无结果母为其 #维权 遭打压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天津市和平区郑建慧的儿子尹航因校园霸凌而患有精神病,重复残疾。其子校园霸凌案于2006年在最高法院立案,即(2006)民一监字第462号和(2007)民一监字第474号,两案至今已十八年了没有审理结果,且案件在最高法院档案室,东交民巷27号丢失。另一由校园霸凌案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于2015年7月2日一审在天津市河东区法院立案审理,二审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半年审结,现在已是2025年了,案件近十年了,两级法院以找不到鉴定机构为由至今没有结案。郑建慧因为子维权曾被多次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这是一起1999年发生在天津市第十七中学的校园霸凌案。校方将此事件隐瞒于家长长达半年之久,导致郑建慧时年13岁的儿子尹航错过了病情的最佳治疗期。对学校的隐瞒、无理、不让转学……监护人郑建慧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于2000年10月24日起诉学校及五个肇事学生。   案件在天津市和平区法院立案审理。   2001年5月和平区法院通知监护人,因案件审理需要做因果关系鉴定。并委托天津市高级法院鉴定室做鉴定。即(2001)高医鉴字第104号鉴定。5月31日鉴定结果出来了。但鉴定机构、法院就是不给原告鉴定书。郑建慧质疑:这不是国家机密,为什么不给当事人呢?   同年6月19日开庭。法官只是宣读了鉴定书(内容略)笔录里没有记录宣读鉴定内容。   直到两年后的2003年7月25日,法定代理人郑建慧巧遇机会,才从和平区法院档案室复印出来鉴定书。   按照鉴定书的案卷号郑建慧到天津市高级法院档案室查阅104号鉴定卷。发现(2001)高医鉴字第104号鉴定存在以下违法犯罪事实:   1、鉴定卷里没有鉴定机构许可证;违反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2、没有鉴定人的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违反了《鉴定人管理办法》第四、六条规定。   3、鉴定书里没有记载鉴定日期、鉴定场所、在场人;违反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   4、鉴定卷共九页,六、七两页没有,被隐匿了什么?鉴定卷不完整,鉴定的真实性不存在。   5、鉴定结论:尹航发病住院属儿童期神经症,(也称儿童情绪障碍)。当时尹航就在医院住院治疗。鉴定卷里没有任何病历,违反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鉴定结论没有依据。   6、李永志是主检法医,鉴定书上没有签名,违反《精神残疾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一款规定。鉴定人陈光明没学过医,没有鉴定资格。违反了《精神残疾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和当年的《民诉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同时还违反了《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四、第六条规定。鉴定人刘毅没出鉴定现场,在鉴定书上签名属于无效。   鉴定书第一页第四自然段写着“另据一中心门诊记录情绪不稳定,偶有易怒,发脾气,精神神经紊乱。”   而门诊记录却是“反应性精神障碍”这本是直接因果关系!可和平法院偏要再做因果关系鉴定。让人怀疑其目的是什么……?   104号鉴定,除了尹航名字是对的,按照法律条款规定,其他没有对的地方。   一审,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二审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再审,天津市高级法院。   三级法院十多个法官,没有对104号鉴定进行任何审查枉法判决。违反了《民诉法》(1991年版)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在没有鉴定书的情况下,二审上诉困难极大,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坚持上诉。2001年9月28日二审下判时法院仍不给原告鉴定书。   再审天津市高级法院,付敏、薛征审理此案。尽管郑建慧提交了新的证据: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这是中国最权威的精神病医院)精神分裂症的诊断证明,提交了尹航的残疾证和重做司法鉴定申请书。天津市高级法院无视客观事实,驳回再审申请。并明确写着“本院对该案复查后认为,原法医鉴定结论是客观的……”请问哪里客观?哪一点客观?   法医李永志不敢在鉴定书上签名就是违法。之后还给法庭出示伪证说“这种急性的应激反应应在数日或十数日即可消退,偶有延迟反应多在三个月内就可以病愈了”,事实是原告尹航现在还在住院治疗。   对此,郑建慧对三级法院和天津高院鉴定机构发出质问:你们可以举证,尹航什么时候病愈了?面对事实,你们枉法判决!你们是对原告尹航的二次迫害!更是对原告尹航的再次霸凌!   据悉,郑建慧因为子维权,遭遇多次打压维稳。   2025年3月5日,郑建慧在北京北六环,被警方带回天津。   2025年3月9日,郑建慧前去北京大学第六医院为儿子取化验单,被天津警方在天津站第2进站口劫持。   因儿子被校园霸凌而患有精神病,重复残疾。平时儿子需超量服药才能控制病情。故,按照规定需要经常做血药浓度检测。有些化验当天是不能出结果的。没有检测结果医生开药就没有依据。   郑建慧自己也身患重病“脑梗死、脑血管瘤”她的家从来就没有脱贫。她和儿子吃饭和吃药竟成了一对难以解决的矛盾。   2025年4月7日下午,郑建慧来到天津市高级法院门前要求见院长,被法警、辅警守在法院门口进行阻拦。 郑建慧控诉,三级法院十多名法官,不对鉴定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采信违法鉴定枉法判决。致受害人没有后期治疗费而沿街乞讨!她要求李静院长孙长华副院长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