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观察评论:李昱函被超期羁押六年彰显极权政治本色

S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至2023年10月9日,年逾七旬的中国大陆人权律师李昱函被中共公检法非法抓捕就整整六年了。

    2017 年10 月9 日,李昱函律师被中共辽宁沈阳和平区公安非法抓捕,后被以莫须有的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和平区公检法又联手对她追加构陷所谓诈骗罪。在中共肺炎疫情之前的2019年4月、6月,和平区法院两度决定对李昱函律师开庭审理,却又都无故取消庭审。和平区法院朱姓法官、叶姓庭长等中共法官多次非法强迫李昱函律师本人认罪认罚,并非法强求辩护律师要求李昱函律师认罪认罚。

    一个小小的、中共特有的荒唐寻衅滋事罪,外加一个深文周纳的小小诈骗罪,都是何患无辞的欲加之罪,竟被中共公检法腆着厚脸拖延六年,还要屡次三番祭出强迫认罪的中共独门绝技,原因无他,只因根本没有拿得出手的证据。在中共公检法眼里,即便没有证据,只要通过超期羁押的非法拖延伎俩,最终能够强迫被抓捕者认罪认罚,就能够心安理得地下达有罪判决。中共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白纸黑字所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中共沈阳和平区公检法那里完全是废话、空话。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后半段还白纸黑字地写着“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据此完全能够确信,中共和平区公检法压根就没有什么确实、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李昱函律师有罪。李昱函律师作为709惊世大案受难律师王宇家人所委托的辩护律师,也遭受了中共709模式的强迫认罪。

       没犯罪,所以不认罪,实乃天经地义。但不认罪中共公检法就踢开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久拖不决,恶意拖延,超期羁押,以看守所恶劣、非人的生存环境对被抓捕者极限施压,于是根本没有犯罪的李昱函律师就被中共公检法这么非法关押了六年。

       超期羁押是中共司法的顽症和痼疾,根深蒂固、不可救药。超期羁押看似一个司法问题,实质则深深地植根于、根源于中共的专制、极权本性,是中共专制、极权政体的外露。

       随意在互联网上检索一下,自1993年至今,中共最高公检法公开颁布的有关清理、防止超期羁押的司法解释类文件至少有以下10个:

       1、1993年9月3日最高公检法、国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办案期限切实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93两高两部通知)

       2、1998年6月5日最高检《关于清理和纠正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问题的通知》

       3、1998年6月8日最高检《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

       4、1998年10月19日最高公检法《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98最高公检法通知)

        5、2000年9月14日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00最高法院若干规定)

        6、2001年1月21日最高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纠正案件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01最高检通知)

        7、2003年7月29日最高法院《关于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03最高法院清理通知)

        8、2003年9月24日最高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03最高检若干规定)

        9、2003年11月12日最高公检法《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03最高公检法通知)

        10、2003年12月1日最高法院《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03最高法院十项制度通知)

     除上述直接关于超期羁押的司法解释类文件外,另有1998年8月26日中共最高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二条“审判人员故意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2009年12月31日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09《条例》,第84条“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案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以及2016年中共最高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等间接涉及超期羁押的司法解释类文件,其中09《条例》仅明确规定了过失超期限办案问题,却未明确规定像李昱函律师这样的被法院故意超期羁押问题,但依举轻明重之法理,以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和中共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像李昱函律师这样被中共公检法故意、恶意非法关押达六年的极端超期羁押,涉事中共公检法人员无疑都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

     李昱函律师既是人权律师,也是维权公民,而人权律师和维权公民都被中共内部密定并半公开地宣告为敌对势力,因而,李昱函律师就被中共视为双重敌人,中共真正的阴险居心正是把李昱函律师作为政治敌人加以镇压,而绝非仅仅明面上的刑事被告人,强加给李昱函律师的寻衅滋事罪和诈骗罪之荒唐罪名,不过是中共用以对她实行政治镇压的借口、手段而已。在李昱函律师一案中,刑事法律、刑罚手段、公检法暴力机关作为中共的刀把子、作为中共维持一党专制独裁的打手,体现得淋漓尽致。

       总之,李昱函律师一案表明,超期羁押顽症的根源不在中共的基层公检法,而在中共最高层公检法,也不在法律和司法本身,而在中共不可捉摸、任意武断、盛行潜规则的政治。中共最高层一面欺世盗名,装模作样发文禁止超期羁押,一面又纵容、放任并参与超期羁押,带头践踏其自己制定的法律,这就是中共最拿手的抽象肯定、具体否定把戏,这就是中共最擅长的高层虚言承诺以欺民、基层挥舞暴力大棒以治民和虐民的专制驭民之术。中共专制独裁政治的真相和底色绝非底层草根特别是数千万访民一厢情愿臆想的“基层坏,上层好”,而是中共自上而下所有层级无所不坏,而是基层公开明坏、高层隐秘阴坏,在反右、“大跃进”、“文革”中挑动人民斗人民、整死数千万人的毛泽东难道不比中共的任何基层酷吏、恶吏更坏无数倍吗?

       不改变中共的专制政治,也就是中共前总理温家宝所悲鸣的“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超期羁押作为中共与生俱来的先天顽症就绝无治愈的可能。在此意义上,超期羁押与“709大抓捕”、“12.26厦门大抓捕”、“六四”屠杀、“文革”、“大跃进”、反右等等中共暴行同其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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