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陈气在北京被以“违反防疫“为由抓回,判2年9个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2年11月23日,女访民陈气的女儿陈慧婷接到辩护律师电话,告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日前已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其母亲陈气涉寻衅滋事一案,判2年9个月。在她要求下,律师已将共30多页的判决书扫描后发给她。

 

据公开的网络消息,陈气和陈芳(系陈气姐姐)等4人,于2022年1月31日,在北京大栅栏大街上闲逛时,突遭20多个不明身份男青年追逐、拦截。报警后,4人反被带到北京大栅栏派出所,并从派出所内,被暴力绑架回福州。途经武夷山时,陈气等4人,被当成恐怖分子,都被强行戴上头套,手、脚、身体,用透明胶带,捆绑的结结实实,再押回福州。

 

2月1日,陈气被关在当地政府私设的黑监狱,且无水、无电、无窗的鼓楼区陈家大院2#704,当时正处于拆迁中的一个单元房,由几个黑保安进行惨无人道的长时间罚跪、禁食、殴打等身体残害,虐待和人格污辱。陈气不堪忍受,于2月6日趁黑保安不注意,爬到无窗的防盗网上哭泣。刚好路过行人看到,还以为陈气要,拍视频发到微信群里,还报了警,随后陈气就被带走刑事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

1、2018年12月,陈气在拆迁未补齐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征收差价款73598元人民币,并未依规定进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秋月苑35#804单元拆迁安置待分配的房屋任意占用并开通水电进行装修,后将上述房产挂至中介公司进行出租获利。

 

2、2021年10月,被告人陈气在房屋拆迁未补齐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征收差价款206217元人民币,并未依规定进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位于福州市鼓楼区融侨锦江悦府花园B区17#1705单元拆迁安置待分配的房屋任意占用并进行装修,后将上述房产挂至中介公司进行出租获利。

 

3、2021年11月13日9时许,被告人陈气为达到不合理的上访诉求,到担任福州市鼓楼区凤湖社区书记的被害人林家钦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环路友兰苑10#606家中,用拳头大声砸门闹事,严重影响他人生活休息。

 

4、2021年11月16日,被告人陈气捏造居家隔离期间社区工作人员陈芬拿走其三万元人民币现金的事实,在鼓楼区凤湖社区二楼会议室工作接访会议上,用水泼被害人陈芬进行羞辱。2021年12月2日19时30分许,被告人陈气伙同陈芳、江心等人到被害人陈芬位于福州市鼓楼区大儒世家4区9座405单元家门口,大声辱骂并继续诬陷被害人陈芬欠被告人陈气三万元人民币债务,严重影响他人休息后经公安出警后才肯离去。

 

5、2022年2月1日23时至2月2日3时许,被告人陈气、陈芳因不愿遵守防控隔离规定,在福州市鼓楼区山头角新村2号楼405单元政府居家医学观察点内,多次向在隔离点内执行看守任务的福建省中特保安公司陈朝伟、唐福鸿、尹豪等人泼水、辱骂、报假警、投掷砸碎的厕所玻璃,并在公安民警出警劝阻后才停止。后被告人陈气、陈芳于2月2日7时许从房间冲出去通过楼顶通道私自离开隔离点。

 

6、2022年2月6日7时至12时许,被告人陈气撬开福州市鼓楼区陈家大院2#704单元隔离点房间内防护栏后坐于窗台外扬言,并将现场视频传至上访人员微信群内请求上访人员林春喜、林敏华等人到场进行造势。后消防、公安、社区人员先后到场救援,持续5小时后被告人陈气自行返回房内,期间造成福州市鼓楼区湾里路交通中断、大批民众围观、公共秩序紊乱、消防警力浪费等不良社会影响。

被告人陈气于2022年2月15日被公安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气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并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

 

关于第一起、第二起,鼓楼区法院(2022)闽0102刑初365号刑事判决书查明认定:(判决书第34页)经鼓楼区委、区政府研究,结合陈气实际情况和旧房认定标准。

1、2019年11月洪山镇同意陈气在先行缴付房屋差价款5万元后,征收单位将位于凤湖新城二区3号楼1408单元安置房先行办理交房手续,剩余融侨锦江悦府花园南区B区房屋,待差价款结清后再予办理交房手续。

 

2、2013年凤湖新村6#404单元房屋列入洪山园路旧改项目路拆迁范围。该房屋产权人为陈气、陈慧婷,根据该地块《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安置福湾秋月苑94.26 m°房屋三套,需补缴155916元。2017年7月陈气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了2套房屋的交房手续(因陈气尚余73598元差价款未结清,故剩余一套未办理交房手续)。

 

陈气女儿陈慧婷特此指出:

 

以上两起,涉案共两套房子,本就是要安置给陈气的,只是双方存在折算差价纠纷。政府长久不依法将房子安置给陈气,致使陈气财产损失严重 ,其损失金额远超政府单方换算的差价。法院枉顾这个事实,竟认定陈气非法占用公私财物,显是枉判。

 

关于第三起,陈慧婷认为,陈气因为信访问题,在当地长期得不到解决才上访。本案中,根据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原则,所谓受害人陈家钦,作为一个社区书记,是信访的第一责任人,平常不作为。陈气主动上门要求解决问题,因为敲门几分钟,陈气何来寻衅滋事?书记心中有鬼,害怕接待陈气这个群众,要脱离群众,还要报警赶人,再做伪证陷害人。

 

关于第四起,陈气称陈芬欠她3万元纠纷,引起双方互相泼水。陈气情绪激动先泼,是不对,但根本不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可作为社区副书记陈芬,知法犯法立即回泼,其性质应该更严重。法院认定事实,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明显有失公正。既然法院一审认定陈气构成犯罪,为何却放纵与陈气有同样行为的陈芬逍遥法外。

 

关于第五、第六起:陈气在北京逛街也好,上访也罢,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陈气身在北京,没有违反北京疫情防控规定,更谈不上违反福州防疫规定。陈气在京手机关机,是为了防止地方政府违法暴力截访。鼓楼区政府竟雇请几十个社会人员(黑保安),无法无天进京乱抓人,借口所谓的“防疫”。这本就是乱作为,而且以“防疫”为名,对陈气进行惨无人道的虐待和折磨。2次进京抓陈气回福州“隔离”,本就是建立在违法基础上,于法无据,手段令人发指,还公然贼喊捉贼,滥用公权对陈气加以迫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气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并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又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陈气在隔离期间违反防疫政策并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气犯寻鲜滋事罪的罪名成立。

 

试问:本案中,政府声称陈家大院2#704是隔离点,怎又变成公共场所?陈气被关押于此,不堪忍受黑保安虐待,爬到防护网上哭泣,又怎变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此外,法院一审既然认定陈气涉案6起,罪名都成立,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应适用第二款之规定(属多起犯罪),量刑是7至10年。显然,一审判决适用第一款规定,判处陈气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是适用法律错误。

 

显然,陈气是无罪的,遭到冤判,是受害人,反遭刑事追诉,法律蒙羞!为此,陈气女儿陈慧婷表示,强烈不服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要为妈妈申冤,近日将会上诉至福州市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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