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仁兵案庭审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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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6日下午,湖北捍卫者帅仁兵涉嫌“”一案,在潜江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帅仁兵的妻子梁志英与潜江当地的十余位访民,参加了旁听。但是,被潜江市列入重点对象的伍丽娟、王荣洲等访民,则被人员控制在家,不许前去法院参加旁听。

据参加旁听的访民介绍,本次潜江市指控帅仁兵所谓的“寻衅滋事”有两起犯罪事实:一起是发生在2015年1月,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和园林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到对帅仁兵截访,说帅仁兵利用信访压力,迫使办事处为他买了一张去福建漳州的火车票,并给了他两千余元生活救助费;另一起是发生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园林街道办事处为了不让帅仁兵进京上访,说帅仁兵同样是利用信访压力,迫使办事处给他支付房租、小孩学费等共计四万余元。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帅仁兵矢口否认自己去过福建漳州,并坚称自己没有从办事处领取过一分钱。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犯罪,帅仁兵说房子是园林街道办事处直接与房东签的协议,小孩读书的事也是办事处直接与潜江市诚明联系的,这些钱都是办事处主动支付的,自己从而参与此事,更未威胁、恐吓过办事处的任何工作人员。

旁听的访民还介绍说,帅仁兵的律师也参加了当天的庭审。对于检察院的指控,律师进行了强有力的反驳,认为指控帅仁兵强拿硬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强调园林街道办事处仅仅因为帅仁兵还在继续上访,又以当初违背其真实意思为由,认为是被“迫使”支付的,这实际上是园林街道办事处的事后反悔、秋后算账的打击报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有损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一起事实,律师指出公诉机关曾于2016年已起诉过一次,现在又以同一事由再次起诉,属于重复追诉,违反了“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对于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事实,律师指出园林街道办事处与帅仁兵之间的纷争,是撤销权行使的民事纠纷,应由园林街道办事处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途径来实现,而不应由公诉机关越俎代庖,通过公诉程序来处理。此外,律师还指出,2022年4月7日,帅仁兵被潜江市公安局送到潜江市济楚医院行政拘留15天,而没有送至拘留所执行,这是执行场所违法;同时,帅仁兵夫妻长期在潜江市租房居住,有合法的固定住所,且涉嫌的犯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根本不符合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而潜江市公安局将帅仁兵指定在潜江市济楚医院监视居住,这是违法指定监视居住。

庭审中,一位女公诉人对律师的辩护恼羞成怒,试图打断律师的发言,律师则大声抗议说公诉人不是法庭的审判长,无权打断律师的发言。公诉人听后,一语顿塞。不久,主持庭审的女法官又以时间为由,试图打断律师的发言,律师则提出强烈质疑,说不能因时间的问题而使庭审流于形式,要求法庭充分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并提醒法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头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维护本案的公平正义。法官听后,默然无语。

庭审结束前,检察官建议对帅仁兵量刑四年六个月,而帅仁兵坚称自己是被冤枉的,要求法院判决无罪。最后,女法官宣布庭审结束,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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