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王艳要求痰液检测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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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杞县,因要求痰液检测核酸,拒绝捅喉咙式检测,被杞县处于行政,朱孝顶、徐利平两律师将为其代理行政诉讼。

 

河南王艳因拒绝人员只做捅喉咙式核酸检测,要求痰液检测,于2022年4月4日被杞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7天之行政处罚。

 

据杞县公安局2022年4月4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

 

2022年3月21日至4月4日以来,杞县在防控期间组织六次全民核酸检测,“我县核酸采集点均采取鼻、咽拭子核酸检测方式,王艳要求采取痰液式检测,否则拒绝采取核酸检测,六次全员核酸检测均未参加。王艳拒不执行人民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不配合参与全民核酸检测,决定以“拒不执行下的决定,命令”,行政拘留七日。

 

杞县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网络流传后,引发了舆论的广泛质疑。

 

有律师指出:痰液检测,是国家卫健委明确规定的核酸检测方法,公民有权利选择核酸检测方法,相应地核酸检测机构有义务,保障公民的选择权利。

 

目前,王艳因手机被警方扣押,她通过朋友转述说:因疫情原因,现在当地公安决定对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等解封以后再执行,她现在暂时是安全的。

 

与此同时,王艳已委托朱孝顶、徐利平两位律师,针对杞县公安局对她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朱孝顶律师在其微信朋友圈表示:国内已有了一大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行政命令决定的涉疫行政拘留案件,但是他们全都搞错了一个法律概念“紧急状态”。原来被称为“戒严”04年被改称为“紧急状态”,是仅此于战争、动员的第三个非正常状态。“紧急状态”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其他机关均无权决定“紧急状态”,杞县公安局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为由的行政决定,错的太过于离谱了。

 

古人云“杞人忧天”,今天杞县还敢擅自宣布杞县进入“紧急状态”?那是国务院的专属权力,杞县公安局的领导僭越不忠妄为的太离谱了。奉劝,赶紧撤销行政拘留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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