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鲁尚香为夫伸冤求立案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陕西灞桥区狄寨镇北大康村村民鲁尚香的丈夫生,被村民张国栋、张利民、屈导绒一家三口殴打,鲁尚香向西安市110报警,西安市公安局灞桥分局狄寨出警,但拒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包庇袒护分子,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导致其丈夫身体、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得不到保护,依法上访数年无人管,最后因无钱治疗含冤而死。

鲁尚香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012年3月28日,我家经过宪法和法律取得的宅基地,在原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在修下水渠道时,邻居屈导绒把水渠堵死,我们无法施工,屈导绒看到我把水渠通开,出口大骂我,故意歪曲事实。她儿子张国栋冲到我家门口,便对我施暴将我打倒在地,张利民、屈导绒紧跟在后面,我遭到一顿爆打,无力还手。违法人员屈导绒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被他自己人无意中碰伤鼻子,使之流血,当时本村村民目击证人张品婷、曹师傅为证,他们还给屈导绒擦了鼻血,并劝对方回家。

 

我丈夫刘建生当时不在家,我打告诉了他情况,等他回来后,路过屈导绒门口问情况,张国栋三人对我丈夫刘建生拳打脚踢打倒在地,直到打倒在水渠里,导致刘建生全身多处受伤,当时的目击证人是本村村民王建利。

 

当时我就打了110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把我们都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调取了证据及笔录,当天我丈夫送医院捡查诊断为颅脑挫伤综合症,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胸腔积液,,医生要求住院治疗。住院28天,在病情未愈的情况下打人者不给治疗费,无奈被强迫出院,之后导致刘建生因遭到殴打无钱治疗而身亡的严重后果。对此,狄寨派出所当时办案的民警王源、尚江锋及打人者张国栋等三人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8年5月26日,我丈夫刘建生依法维权无望,活活的呕气心源性猝死去世。我为了给丈夫申冤,于2020年9月15日,去派出所查询情况。民警告诉我,经领导批准没有立案。

 

鲁尚香认为,根据有案必立规定,她已再次向公安部领导申请依法监督立案,依法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公安人员失职渎职、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行为。

 

鲁尚香电话:15129076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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