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玮平的律师阅卷受阻

文章来源:观察

涉嫌颠覆国权罪一案的承办人员是,宝鸡市人民刘渭。2021年9月9日下午15:30左右,常玮平的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阅卷,因没有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不被允许进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与承办人的助理电话联系,即得到以下答复。

 

1.承办检察官刘渭休年假,后上班; 

2.阅卷需要经过承办人的同意;

3.阅卷需要经过侦查部门的同意;

4.案卷现在锁在柜子里,承办人休假了;

5.常玮平案的案卷是绝密内容,只能给你电子阅卷,还有部分没上传完。但又说不会放在系统里。

 

妻子陈紫娟给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打电话,得到同样答复。问那位工作人员阅卷需要承办人和侦查机关同意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他又回答不出,让去问律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从侦查阶段就参与常玮平;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却需要侦查部门的同意。根本无视司法职能部分之间的互相监督制衡的法律原则,却是沆瀣一气来构陷常玮平律师。 

 

律师远道来访,作为助理应当立即电话承办检察官;检察官休假前定会有所交待保证工作的连续。但在常玮平案上,体现出来的是,检察官和助理将此案的责任进行推拖,以使律师或者家属无法直接与检察官对话,法律权利无法实现。就像长沙仨案件一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自始至终没有与家属和律师直接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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