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计划立法规管破坏选举行为 煽惑他人投白票或废票属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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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洁
资料照:立法会外景

华盛顿 — 

中国修改香港制度后,香港积极配合进行本地立法工作,提出多项修正建议“操纵或的行为”。

香港特首4月13日表示争取周三将《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首读。同时,政府会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建议订明任何人在选举期间内借公开活动煽惑他人不、投白票或废票,即属干犯非法行为;任何人故意妨碍或阻止另一人在选举中投票,亦属干犯舞弊行为。违法者最高会被判监3年。

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补充称,任何宣传支持或阻碍当选的行动都将被视为“选举广告”。若有人未经候选人同意为其进行竞选,“很可能是在犯罪”。

在被问到如何处理“白票”时,林郑月娥表示中国人大常委会是基于尊重香港市民的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而修订《基本法》附件,因此不会规管每名市民的投票选择,包括完全不选择候选人及破坏选票令其无效的行为。

针对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问题,林郑月娥指出,委员会将有一名主席、2至4名成员由行政长官委任。为了回应有关单以政府官员出任委员会将导致公信力不足的质疑声音,政府会加入若干社会人士,除了有能力及诚信,亦必定是爱国者。

另外林郑月娥还提到,很清楚2021年9月不能举行立法会换届选举,因此要修订由《紧急法》提出的法例,将选举延至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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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舆论连日以来对于禁止“投白票”的建议大都持有负面批评的态度,认为这样做违反了香港市民的表达自由,并认为在选举中进行不记名投票的情况下,当局在执行有关法律时将出现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