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冯改娣寻滋案再上诉被驳回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0年8月3日,河南省济源市受济源市的委托,对冯改娣寻衅滋事一案代为并送达裁定书。二审裁定的结果是,上诉,维持原判。

   

2014年12月,河南内黄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冯改娣十一年刑期,上诉后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

 

之后,两次变更管辖法院(先是变更给安阳市北关区法院管辖,开庭后,又将案件跨地级市变更给济源市法院管辖),历经四年零四个多月时间,2019年11月27日,被变更管辖权后的第二家(如算上原内黄县法院在内已是第三家)法院——济源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冯改娣不服济源市法院一审判决,随即向济源市中院提出上诉。

    

2020年6月30日,济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冯晓磊(冯改娣的儿子)为母亲做无罪辩护,冯改娣也做了无罪自辩。

   

冯改娣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但司法程序却罕见。

   

刘晓原律师曾在二审时担任冯改娣的辩护律师,对该案件情况十分清楚。他认为,冯改娣的案件,明显是一起错案。在案件发回重审后,两次改变管辖法院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改判缓刑,显然是不愿纠正原一审的有罪错判,这不只是担心改判无罪要承担国家赔偿的问题,而是担心改判无罪会追究原办案机关与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冯改娣,女,出生日期:1963年3月18日

户籍地:河南省内黄县石盘屯乡赵林180号。

身份证号:410527196303187142

 

上访原因:2008年8月,冯改娣家盖房子,在国税局工作的邻居焦某带着很多人闯入冯改娣家,双方争执过程中,冯改娣18岁的女儿受到惊吓而引发癫痫病,当场晕倒,此后精神失常。

为了给女儿治病,冯改娣曾多次到国税局找焦某讨说法,结果又遭到暴力殴打致住院。此后,冯改娣开始逐级上访。

2012年12月20日,内黄县、信访局、国税局等六家官方机构和冯改娣签订了协议,六家单位共给付冯改娣60万元人民币救助金,用于解决冯改娣的一切信访问题,冯改娣也在停访息诉保证书上签了字。

2013年4月,冯改娣家扩建房屋,内黄县城管执法局出动一群人到她家强行制止施工,患癫痫病的冯晶晶再次受到惊吓,当场昏迷,此后病情加重。冯改娣要求城管执法局给女儿看病,未获答复后,她又开始去北京上访,在2013年10月曾两次被截访。

 

维权历程:

2011年12月10日被行政拘留5日。

2011年12月28日被内黄县警方行政拘留10日。

2012年6月1日被内黄县警方行政拘留6日。

2014年7月7日被内黄县警方行政拘留10日。

2014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26日被内黄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其上诉后安阳市中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于2017年3月9日取保候审释放。

2019年11月27日济源市法院重审以寻衅滋事罪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冯改娣不服济源市法院一审判决,随即向济源市中院提出上诉。

2020年6月30日,济源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辩护人冯晓磊(冯改娣的儿子)为母亲做无罪辩护,冯改娣也做了无罪自辩。

2020年8月3日,济源市法院对冯改娣寻衅滋事一案代为二审宣判并送达裁定书,二审裁定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书中显示:2014年4月至2012年12月份,冯改娣以其邻居焦书明纠纷等处理不公为由多次到进行非正常上访。冯改娣的非访行为使多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领导产生心理压力,精神上产生恐惧,也给内黄县有关单位造成了不良影响。支付给冯改娣的60万元救助金是在怕追究信访稳控责任,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支付的

 

酷刑:被多次暴力劫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