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胜生律师转所维权之六

作者:王胜生 文章来源:网络

控告人:王胜生,身份证复印件附后,联系18899775990。

被控告人:何友汉,广州市分管律师工作的副。桂海波,广州市司法局律管处的工作人员。

控告要求:

    请广州市委员会对广州市司法局何友汉、桂海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一 、广州市司法局何友汉、桂海波滥用职权,逼迫经国所解约,以此审批不通过本人转所,犯罪已经既遂。

    本人系一名律师,于2019年8月22日和位于广州的经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经国所)签订了专职律师聘用合同,当时经国所的主任是何伟民律师。2019年9月9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办律师省内跨市转所业务(从深圳转入广州),业务流水号718085,这期间经国所从没提过解约。

    但这项转所业务于2020年5月9日转入广州市司法局审批后,广州司法局副局长何友汉、律管处桂海波就把经国所现任主任李兴厚叫去,明确要求:绝不能让王胜生转入广州,必须跟王胜生解除合同。

    因为本人的合同是上届主任何伟民律师在任时签订的,所以现任主任李兴厚必须和何伟民律师商量,悉数告知。何伟民律师非常善良正直也极有契约精神,当即就没同意,并且把情况告诉了我本人,因为我和何伟民律师之前并无交情缺乏信任,为证明不是所里和他本人不守信用要毁约,何伟民律师还给我转发了李兴厚主任告诉是广州市司法局常委何友汉和律管处姓桂的要他让解聘我的微信截图。本人还亲自跟李兴厚主任微信沟通,让他先顶住,容我亲自去跟广州市司法局沟通。后我向广州市司法局递交的书面材料后还跟李兴厚主任汇报。

    后来广州市司法局又将李兴厚主任叫去多次,后面还威胁:不解聘王胜生,你们经国所经的起查吗?李兴厚主任又悉数告知何伟民律师。这次何伟民律师亲自去广州市司法局认真询问到底王胜生有何劣迹要让经国所必须解聘她,司法局律管处桂海波并没有说出什么,只表示对王胜生动辄要公开维权很不满,表示那已足以要经国所解聘她。

 

   随后,经国所遭遇年检困难,所里很多律师表示不满,还有不耐烦地要转所的。无奈之下,李兴厚主任微信给本人下达了解约通知。解约通知下达两个小时后,广州市司法局就电话通知我对领导审核了我的转所业务,决定审批不通过。

   

 二、何伟民律师不敢欺瞒广东省的领导,出具书面汇报如实陈述事实。

    接到经国所微信告知的单方解约通知后,我就向李兴厚主任表示理解所受压力但不同意单方违法解约,要律所继续履约。后面我被迫公开,也不再接受何伟民律师要我给领导留面子的约束,提名道姓指出是广州市司法局的何友汉和桂海波直接实施逼迫经国所单方解约的。过度担忧的李兴厚主任就让何伟民律师直接去处理我的相关事宜。

    随后,广东省司法厅律管处刘科长跟本人沟通,本人要求督导广州市司法局纠错,刘科长要求要跟经国所领导电话初步核实我所说的情况,我就把代表经国所处理我事务的何伟民律师,介绍给了刘科长。何伟民律师不敢欺瞒省厅领导。他们二人电话沟通完后,刘科长很谨慎表示不能给我答复,只能将我提交的书面材料转交处理。

    于是我要求何伟民律师把跟省厅刘科长电话沟通的书面化,何伟民律师才起草了那份绐省司法厅汇报的公函、如实但简约地陈述情况,依然给广州市司法局的领导留面子不提姓名。因为我的其他书面材料都寄存在前台,于是接到律所的汇报公函后,就拜托前台以我的名义一起寄交广东省司法厅刘科长。

    本以为这样完成一个简单的纠错,事情就可以终结了。但何友汉、桂海波又挑事端。

 

三、本人公开律所汇报公函,广州市司法局何友汉、桂海波担心受罚就威逼经国所说假话来做所谓的“澄清”,妨害证人作证既遂。

    当本人寄交给省司法厅的书面材料被签收以后,担心又有官僚做派推诿拖延,才决定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一事,确实没有征求过任何一位经国所的领导包括何伟民律师的意见。

    但能被证据链佐证的事实真相只有一个,守法诚实的人能如实汇报上级领导不欺瞒,也应该对其他人做到不欺瞒。

    经国所出具的汇报公函是作为本人维权信的附件一并公开的。不料此公函,戳中了中国律师的辛酸和感动,在网上收获了一大波赞叹。

    广州市司法局的何友汉、桂海波担心自己因此受责,就在2020年7月2日晚连夜电话经国所的每一位管委会成员,且又把李兴厚主任叫去做最后的威逼。于是胆战心惊回来的李兴厚主任就和经国所的管委们商定,被迫连夜发文说假话做所谓的“澄清”,称律所单方解约没有受到过逼迫,说是何伟民律师起草的公函所述不实,盖章未经同意。

    随后在律所微信群,所里领导们和律师们群起指责何伟民律师自私。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诚实不欺瞒,只是何伟民律师一个人能做到。

    

四、广州市未及时履职查处,间接导致何友汉、桂海波继续违法作恶。

    本人在2020年5月19日间隔两个小时先后接到:经国所的微信单方解约告知和广州市司法局审批不通过告知后,首先致信广东省司法厅要求约束下属并纠错,又致信广州市监寮委员会要求查处何友汉、桂海波的违法责任。邮寄都是用的顺丰速运。后面广东省司法厅律管处刘科长电话联系我说收到寄件,我们才有后面的沟通。但广州市监察委员会迟迟没有音讯,我网上催促后,广州市监察委员会信访处,在2020年6月30日致电我说没有收到书面材料,让我重新再邮寄。但我的材料运单显示就是信访室代签收的。

    如果广州市监察委员会持续不作为,广州市司法局何友汉、桂海波势必将违法犯罪持续进行下去。我的一起小小的律师转所所遭遇的一连串违法犯罪,不知道何时会终结。

    

五、经国所李兴厚主任和管委们虽然被迫说假话来所谓“澄清”,但绝不敢在监管机关调查时继续说假话,承担做伪证的责任。

    虽然经国所的李兴厚主任和管委们被迫说假话来指责何伟民律师,但是李兴厚主任更是一个律师,面对监察委员会这样的公权机关调查时,绝不敢以身试法做伪证。请监察委员会人员调査时,务必告知作伪证的法律风险。

    另外何伟民律师也有一些一手证据,他是一个守法诚实不敢说假话的

    另外能证实何友汉、桂海波滥用职权逼迫经国所单方解约的,也不仅仅只有证人证言这一种证据。本人虽被伤害,但仍同情李兴厚主任的处境,暂不提供我所保留的证据,以免让其立马难堪。

    

     综上,请求广州市监察委员会,立即采取及时行动制止广州市司法局何友汉、桂海波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放任甚至包庇违法犯罪。纠错我这起小小的律师转所业务中的公权违法,我本人并不想要被迫走出广东寻求解决的那一天。

                                                                  王胜生18899775990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