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言论自由的呼吸空间

1960年代纽约时报报道民权运动有细节误差,比如把两人被捕说成四人,警察起诉诽谤(不像中国直接抓人)。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纽约时报胜,判决理由是,言论须有“空间”,误差难免,过于严苛,自由将不复存在。此判决确立了公共言论违法的标准,即“实际恶意”,不能证明故意造谣,就不违法。

本是的一种,很接近sars,网民说发现了sars,无可厚非。有医生准确说出了新型冠状,也被训诫。相对央视“辟谣”,这是何等真实而宝贵的信息啊。只准州官造谣,不准百姓说话,武汉公安助毒为孽,害死多少中国人。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不让人说话,会害死人的。这教训还不够深刻吗?

即便故意造谣,针对公共事务,也是民意表达。美国最高法院在另一个判例中确立了新的违法标准——“即刻而清楚的危险”,比如在电影院里大呼“失火了”造成踩踏。因此美国人民对,对总统,有充分的造谣自由。如果没有,谣言有什么可怕的呢?官方太差了,人们不相信了,谣言才有传播空间。

恐惧谣言是极权专制的痼疾。根本是恐惧人民的知情权。网民说,如果时光回到1月20日之前,你能拯救武汉吗?不能,我会成为第九个造谣者。如皇帝的新装大游行,统治者特别害怕一个孩子说,他什么都没穿啊。

公民
2020年1月30日 流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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