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德平律师遭派出所电话维稳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四川绵阳律师谢德平因在网上发布《本人现阶段不愿注射新冠疫苗【相关阅读:纪录片:恐怖的疫苗真相之谜】的情况说明》,遭到当地

谢德平表示,因律师协会秘书处要求他每天通报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他便于2021年8月10日,写了一份《本人现阶段不愿注射新冠疫苗的情况说明》,并发布在律师群里,后被网友广为转发。2021年8月15日,谢德平接到当地派出所的电话,一位自称姓heng(音)的工作人员说,他的这份情况说明在网上被人转发,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以下为通话全部内容:谢:喂!派:喂,谢德平,是吧?谢:哎。你好!派:你好!我╳╳派出所的。谢:哦。你好!你好!派:是这个样子。你现在还在我们这边辖区住吗?谢:我在啊。派:就是╳╳东路?谢:我在啊。派:你在╳╳东路住,是吧?谢:啊。派:就是那个╳╳居,╳╳小区?谢:啊。派:你住到╳╳的吧?谢:啊。派:这样的话。那我问一下。谢:唉。派:就是你在网上发了个啥子“现阶段不愿接种注射新冠疫苗”的这个事不?谢:嗯,我是在一个律师群里头发了个照片。派:呃?谢:我在一个律师群里头发个照片。派:你最近发了一个“本人现阶段不愿注射新冠疫苗”那个。谢:啊。我说我在一个律师群里头发个照片。派:我问你你现在这个状态是刚喝酒了是吧,中午?谢:啥子啊?派:中午喝酒没有啊?谢:我没有喝酒啊!派:中午没有喝酒是不是啊?谢:啊。派:喝了点点,是不是?谢:我只抿了一丁点儿。派:抿了一丁点儿,是吧?谢:啊。派:就是,我听你声音还有点那个。这样啊,谢德平。谢:啊。派:今天跟你说一下好不好?因为你在我们辖区住。我们国家规定现在这个是紧急使用,授权使用,好不好?谢:啊。派:再一个,现在为什么我们给你打电话?你在网上发表,反正就是必须发布正能量的。你应该晓得国家现在又在推广这个疫苗。你把这个发出来,万一人家转发造成一定影响,肯定是不好的。是吧?谢:怎么会是不好的呢?派:怎么不好,我刚才给你说了的。我给你解释,还要怎么不好?谢:请问你是派出所的?派:╳╳派出所。谢:是╳╳派出所做啥子的?派:你说我是做啥子的。我今天给你打电话说这个事情。谢:是╳╳派出所哪一位嘛?派:我是╳╳派出所,我姓heng啊。谢:姓heng?heng啥子嘛?你是吗?还是啥身份嘛?派:你是啥意思嘛?你是?谢:你给我打电话,我问下你身份嘛?派:我给你解释了啊,我是╳╳派出所的。谢:派出所的,做啥子的?派:啊。谢:你做啥子的?派:我做啥子的?谢:派出所那么多人。你做啥子的?我问下。派:嗯。谢:怎么称呼你?派:我姓heng。谢:heng警官吗?heng所长吗?heng政委吗?派:不用纠结那些东西,好不好?谢:怎么会不纠结呢?你在给我打电话,我肯定要弄清楚你是哪一个!派:首先,我给你普及一下这个东西。谢:你给我普及啥子?你以啥子身份给我普及?对方没再说话,挂断电话。通话结束。对方挂断电话后,过了几分钟,谢德平回拨电话。派出所接电话的人还是刚才那个人。那人说没空,有空了给谢德平律师打过来。谢德平要求找所长。他说所长不在。之后派出所也一直没有人联系谢德平。谢德平表示,他不知道派出所下一步会对他采取什么措施,他认为自己的做法没有什么过错。附:《本人现阶段不愿注射新冠疫苗的情况说明》XX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根据《中华人民疫苗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开展疫苗,应当取得受试者的书面知情同意。可见,本人依法有权拒绝疫苗临床试验。根据《中华疫苗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境内上市的疫苗应当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网上公开资料显示,目前给大家注射的疫苗是“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许多疫苗只是在经过了三期临床试验,在境内并没有经过三期临床试验,或者说目前的接种者都是三期临床试验的参与者。根据疫苗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但是,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均不能查询到“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但是,新冠疫苗在注射前需要接受实验者签署对疫苗的免责文件,许多接受实验者在注射疫苗后出现意外情况时却无法得到救济和赔偿。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没有落到实处。官方和厂家没有为疫苗事故承担应有的责任。在最近爆发的南京机场境外输入中,37例新冠感染者中有36位都注射了新冠疫苗,只有1例没有注射新冠疫苗。可见,不注射新冠疫苗不意味着更容易被感染,而注射了新冠疫苗也不意味着能够得到足够的免疫保护。换句话说,现有疫苗不一定具有实际效用。官方也已宣布即使注射完两针新冠疫苗,今后也还要打加强针。综上所述,现阶段广泛接种的新冠疫苗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正式疫苗,只是“紧急使用授权或附条件上市”的疫苗。本人对现阶段新冠疫苗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相关单位转嫁法律责任存在重大异议,故现阶段不愿接种新冠疫苗。                                                          谢德平律师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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