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尹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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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男,出生日期:1974827

户籍地:大冶市保安镇金塘村尹四房湾38

身份证号:420221197508271297

 

上访原因:尹旭安于2002517日登记结婚,2003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并在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尹旭安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控告梁子湖区民政局就其夫妻离婚争议非法登记一案,被判决败诉,随被迫于2007年到北京上访

 

维权历程:2007123日被大冶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08717号被大冶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08126日被大冶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09116日被大冶市警方行政拘留5天。

2009928日被大冶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

20091111日因申请游行示威被大冶市非法拘禁。

20091211日被大冶市警方以行政拘留15天,同年1225日撤销该处罚决定转为劳动教养2年,期限自20091211日至20111210日止。但被劳教所延期三个月后释放。

 

20127—10月因举报和起诉湖北省当地政府非法征用土地、起诉湖北省劳教委非法延期及非法选举等问题被非法拘禁42天。

 

2014227日被北京丰台警方传唤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329日被取保候审1年。

 

201538日因使用微信转发“湖北大冶市驻京维稳人员名单”被行政拘留15天,324日以涉嫌“故意泄露机密罪”转刑拘,2015430日释放。

 

2015729日被大冶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同年820日因涉嫌寻衅滋事转刑事拘留,2017527日被湖北省大冶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20181227日刑满释放。

201931日被大冶市国宝绑架并非法拘禁,同年34日被行政拘留,2019319日释放。

201955日因在厦门拍摄有8964字样的车牌发布在推特上于2019523日被大冶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同年65转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大冶市看守所。

 

湖北省大冶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显示:尹旭安利用社会热点等问题,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在公共场所拉横幅、举标牌、拍照,制造虚假表现,并编造虚假图文信息上传至信息网络,引发众多不明真相的网民浏览、转发,造成公共场所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酷刑:被非法拘禁十余次,期间多次遭到殴打、辱骂、曾经三天三夜不允许睡觉,2008年母亲去世不许回家奔丧;被拘留期间,多次疲劳审讯,最长连续52个小时不让睡觉,第二次坐在审讯椅上,被上脚镣丶手镣,腿肿得很厉害,被侮辱、谩骂等等。左眼被打得出血不止,缝了四针及多次遭到围殴;最高达到260/180时,及左眼间歇性失明近半小时,不让到医院治疗。审讯的时候被打骂,抓住手脚丶四脚朝天,把药强行塞到他嘴里,用脚踩头的刑罚;在监狱时,用手铐铐吊2个多小时,强迫值班,而且因为病重,多次申请外医不被允许。另外吃饭是算账的,但是算了账也不给饭吃 ,还遭狱警和牢头狱霸的殴打。

2012年妹妹遭受株莲,在患有红斑狼苍的情况下被刑拘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