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刚开始审判已结束||玉林斑美拉案

作者:秩名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十几名辩护律师赶往广西的原因,是刚介入辩护不过半个月,便同时接到了玉林市中级的电话:“本院已经决定不开庭了,赶紧提交辩护意见吧。”

 

该法院立案也不过半个月,有的辩护律师还没有提交辩护手续,有的还没有到法院阅卷,有的刚拿到卷宗还没有完成阅卷——500多本卷,几十个G的视听资料,法官在半个月内不可能都看完了。并且,法官手里的卷宗也不完整。

 

看来是要未审便判、维持原判了。因为此案早在侦查阶段,玉林法院刑庭的法官就参加侦查工作、与侦查人员联合了。

 

9月21日晚,律师们抵达广西玉林。此行的目的:一是会见,二是阅卷,三是与承办法官交流的程序问题,四是要求相关部门纠正玉林中院的严重违法。

 

 

 

玉林市看守所会见,律师会见难+被酷刑

 

9月22日,阵雨。一大早,我们便来到了玉林市看守所,因为没有网上预约通道,律师们只能按先来后到的顺序办理会见。看守所只安排5位律师进入会见,门卫也是实在人,反复说:7间律师会见室,2间留给警察提审用,只允许5位律师进,其他的律师要原地等待。

 

繁杂的程序办下来,经过多间讯问室后,是律师会见室,五位律师被安排在第7号至第3号律师会见室。在等待被告人的间隙里,我们走访到第2号、第1号律师会见室,门是锁着的,里面没人。留给提审人员使用的律师会见室,哪怕是提审人员不来,律师也不得使用。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相对于代表公权力的公检法来讲,被追诉者处于弱势,所以需要委托辩护人、需要保障辩护权、需要维持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平等。像玉林市看守所如此明目张胆的、硬生生的拿走两间律师会见室的做法,就是在侵害律师会见权、侵害辩护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纠正。

 

然而,与律师会见难相比,余石容,这位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所遭受的酷刑,更令人难过。她向辩护律师详细的讲述了2018年被抓捕时被迫跳楼的经历。

 

原来,她当初是在的一家酒店被捕,随后被带到了当地的。紧接着,警察要她做笔录。一路折腾下来,正处于生理期的余石容疲累不堪。她想要一片卫生巾,警察说没有,就算有也不会这么快送来;她想上厕所,警察不同意,只催着她赶紧把笔录做完;同时,警察不让她喝水,以防止她频繁上厕所;她想打个电话,安顿好还独自在酒店的仅10岁的女儿,也被拒绝。

 

后来,因为经期量大,血流出来染脏了衣服。她就穿着湿答答的、染脏的衣服,跟着警察上二楼打印笔录。警察只看着她狼狈的样子,对她的请求毫不理睬。这对任何女性来说,都是莫大的屈辱。没有一丝尊严可言,余石容有些崩溃。

 

彼时,她看到开着的两大扇窗户。

 

“那一瞬间,脑子是空白的,突然觉得活着没有意义”

 

“没想那么多,就跳下去了”

 

警察说她是想逃跑。问题是,在公安机关的大院,想通过跳楼的方式逃跑?这是在办案,还是在羞辱人?

 

从看守所出来,辩护律师内心有些五味杂陈。办案过程中,如果最基本的人权无法保障,就没必要再谈程序合法、实体公正了。

 

 

 

玉林中院,法官再次爽约+监察室人员接待

 

9月22日上午,冯延强律师和刘良强律师到达玉林中院后,与邱姓法官助理取得了联系。但邱助理告知,今日合议庭法官全部不在,外出执行任务。辩护律师也只能苦笑,自二审立案以来,辩护律师每次都是千里迢迢、满怀希望而来,最终失望而归,因为罗法官每次都在忙。

 

邱助理将刻有卷宗材料的光盘交付给辩护律师后,又在便签纸上写下了合议庭成员的姓名。此前辩护律师已要求法院书面告知合议庭成员,结果得来的却是一小片便签纸上的书面告知。最后,辩护律师阐述了此案实体上明显无罪、程序上存在重大违法的辩护意见并提交了书面材料,邱助理表示会将这些问题及书面材料转交给承办法官。

 

邱助理离开后,辩护律师通过诉讼服务中心联系到玉林市中级法院监察室(纪检组)的工作人员,控告该案存在的重大程序违法问题,要求查清:在本案侦查阶段,参加与侦查人员、检察官“一起长时间深入讨论、充分研究”案件的法官的姓名及职务;玉林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温文一赴玉州区法院亲自给本案一审法官陈榆发放红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红包内是否装有现金、总额是多少、该笔资金的来源等;……希望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勇于纠错追责,将案件二审管辖问题移送自治区高级法院。

 

离开玉林市中级法院后,辩护律师又赶至玉林市检察院,就玉林中院诸多违法情形进行控告。

 

 

 

玉林市检察院,给检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点赞

 

对辩护律师反映的中院违法决定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接访检察官很诧异,说本地的案件只要上诉基本上就开庭。对于玉林市中级法院刑事案件二审是否开庭的问题,辩护律师也曾听玉林中院执勤法警说过:“我们这刑事二审的案子一般都开庭”。本案被告人也发现同监室其他人的二审基本上都开庭。那么问题来了:在刑事二审不开庭为常态的背景下,玉林中院对于二审一般都开庭,为什么这个重大复杂、争议巨大的案件,他们偏偏不开庭?

 

辩护律师的问题反映完毕,提交了控告材料后,检察官主动让辩护律师留下邮寄地址,说对程序事项会在7日内做出答复。辩护律师赞扬这位检察官很负责任。该检察官表示,作为人,大家最终的目标都是为了公平正义。

 

后来,二位律师又赶至玉林市工商联,提交了书面材料,希望能对本案中的民营企业、企业家的遭遇予以关注。然后便赶往南宁,与本案其他辩护律师汇合。

 

 

9月23日上午,冯延强、黄军明、黄思敏、刘良强、何智娟等十位辩护律师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先是诉讼服务中心不接待,然后是控告申诉大厅不接待,然后是长时间的等待。

 

辩护律师们无奈之际,也是各显神通,有给现场的工作人员交涉的,有从法警或者网站上找到纪检部门电话随即拨打的,有给卢副院长发短信、打电话的……效果随即呈现。

 

先是冯延强、何智娟、方县桂三位辩护律师被安排在接访窗口,该院刑五庭的黄秀军负责接待,听取了律师们的意见后,表示:“现在案件是在二审期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是监督关系,辩护律师可以在二审判决后再来申诉。”

 

这样的表态令三位律师目瞪口呆。

 

何智娟律师说:“二审法官在侦查阶段与侦查人员联合办案,这是严重违法的,任其完成二审,就是在故意的制造冤案。”

方县桂律师说:“我们是来要求高级法院履行监察职责的,不是来要求高级法院干预二审的。”

冯延强律师说:“请问你是否知道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是否知道省级法院有对下级法院违法违纪法官有监察职责?”

 

该黄秀军称:“不知道,我不需要知道,我就知道高级法院不应该干预下级法院的二审诉讼。”

 

如此答非所问,并且还无知者无畏,辩护律师们无奈道:“我们申请你回避,也请你自行回避,请高级法院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待我们。”

 

还是卢副院长给力,直接安排立案庭的庭长(副庭长)领衔三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且表示将予以高度重视,关于管辖问题,会反映给刑庭;关于法官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会反映给纪检部门。

 

辩护律师们终于舒一口气,在高级法院终于有人明白律师们的诉求了,终于有人知道该如何处理律师们反映的问题了。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耗费三小时,无功而返

 

当天下午,辩护律师们前往自治区检察院,与检察院接访窗口工作人员交涉了三个小时,也没有做到有效沟通。甚至,最后只能留置送达控告材料——因为与接访检察员没有正常的沟通方式。当天下午,除辩护律师一行人外,陆续有五批来访,相同的是,每批民众都在怒斥检察院工作人员不作为,并质问:你们的工作职责是什么?检察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有位来访人员表示,他上午被法警抬了出去,他的诉求仅仅是要一份内容清晰的回执:写明什么案件,什么原因不予受理。

 

斑美拉案的辩护律师们遭受的经历,也大体相当。众多律师讲事实、明法律都未能要回一份正确的回执,更不要说孤身一人前来的普通民众了。

 

期间,为了提高控告效率,辩护律师兵分两路,四位辩护律师前往政法委进行控告。与检察院的遭遇相反,广西自治区政法委的工作人员耐心听取了辩护律师所反映的所有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后期交流。

 

 

 

结语,无语

 

这次广西之行,真切感受到建设之难,民生何时得安。一家中央电视台曾做节目正面宣传的企业,一件顶级刑法学者认为无罪、数十位辩护律师做无罪辩护、数十位被告人及其家属都感觉冤枉的案件,继续在广西玉林审理,会是什么结果?

 

玉林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你们早在案件侦查阶段就都参与侦查工作、就与侦查人员联合办案了,还好意思继续审理这个案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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