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卖老鼠药”执业证被注销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11-15 09:17

今天是11月14日,我的律师执业证被注销已经五个月了。

2019年6月19日中午,一直被失业在老家的我,突然接到朝阳区律师工作科至副科长电话,她问我通讯地址说要给我寄一份市司法局文件。

我问是什么文件?她说是注销执业证书决定。我又问是不是就注销我一个?她回答是。

当天下午,邮政员给我在的通讯地址送了一份快递,朋友代为收取后将文件拍照给我。文件是司法局6月14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这份快递不是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寄出,而是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许某寄来,邮局收寄时间是6月18日下午。

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注销律师执业证是由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处具体办理,以市司法局的名义作出。

要给我寄注销文件也应由行政审批处寄出,但奇怪的是文件却由律师工作处寄给我,朝阳区司法局律师工作科也说要给我寄。

这两个并不负责注销执业证工作的职能部门,十分着急地要给我寄文件已经很不正常。

也是当天(19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一一首都之窗向社会公开了北京市司法局6月14日做出的京司许律(2019)304号《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

在市司法局6月18日下午寄出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决定的前一天,即6月17日下午,我在路边遇到一个卖老鼠药的小贩,我买了他几包老鼠药,让他给我照了一张卖老鼠药照片。

随后,我用手机将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和推特中文圈。发在微信朋友圈的照片,加了文字说明“被失业律师再上岗就业”。

在推特中文圈发出的卖老鼠药照片,文字说明是“被失业律师刘晓原又上岗就业了”。我在转推时加了评论“北京被失业律师刘晓原,不等不靠政府扶贫,年过半百之人,卖灭四害药谋”。

万万没有想到,照片发出后被网友大量地转发;在推特中文圈,有三百多推友转发,还有一千三百多推友点赞。当天国际媒体也作了报道。

有网友和律师就认为,司法局之所以迅速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与我在网上晒出这张卖老鼠药照片有很大关系。

对此说法,我是半信半疑。我在网上发出卖老鼠药照片是6月17日下午,而司法局作出注销我执业证的决定是6月14日(文件落款时间)。

注销我律师执业证文件的时间在前,网上晒出卖老鼠药照片时间在后,如从时间上看应该是没有关联。

听了我的解释,网友笑我太笨。网友说,司法局可以把文件的落款时间往前写。网友又问我是什么时候收到的邮政快递?我说是6月19日,司法局交寄快递的时间是6月18日下午。

后来,我仔细想了想,还真有可能是这张卖老鼠药照片惹了祸。

这张照片刺激了司法局的神经,他们担心我还会搞出更多的行为艺术照片,让他们脸上无光。于是,就立马做出决定以所谓“六个月内无律师事务所接受”为由注销我律师执业证。

这样猜测也是符合逻辑,因为与我情况相同的其他几位被卡住转所调动的律师都没有被注销执业证,注销的仅是我一人。与我一同被卡住转所执业的张凯律师总是说我没有一点谋略,喜欢随心所欲地瞎搞一通,这下可好把律师执业证给注销了。他说等他恢复执业了,让我拜他为师。

但我以为,瞎搞的应该是司法局官员而不是我。

我以为,如果我不拍摄卖老鼠药照片上网,最终也会被注销律师执业证。如不信,请耐心地听我诉说。

北京市司法局在《关于注销刘晓原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中称,“刘晓原:—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已被依法注销满六个月,且在此六个月内您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依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现决定注销您律师执业证书。这一页纸的注销决定,仅从内容来看,大家都会认为是我在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内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愿意接受而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但事实并不如此。

我原是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锋锐律所)律师、合伙人。

2015年7月10日,锋锐律所主任周世锋律师被抓走(包括工作人员在内,先后被抓了九人)。当天,办案人员搜查锋锐律所办公室,扣押带走财务账本、律师办公档案等物品,并查封锋锐律所在银行账户。从此,锋锐律所被迫关闭停业。

2015年12月底,因无钱交付办公用房租金,锋锐律所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2016年5月律师年审考核时,锋锐律所因財务账本被扣押无法进行年检,但锋锐律所给两名合伙人(我与周立新律师)做了“年审考核”,评定为“称职”,考核结果报送给北京市律师协会审查,因北京市司法局干涉不给结论。

当时,锋锐律所除涉案律师和合伙人外,有四十多名律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转所调到别的律所恢复执业时任北京市司法局监管处处长柴某明确告知我,说没有涉案的两名合伙人,只有等到司法局处罚完锋锐律所后才可转所调动。

2016年8月4日,锋锐律所主任周世锋律师被天津市二中法院以颠覆罪判处七年。

2018年3月19日,锋锐律所执业证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销。

2018年11月9日,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被北京市司法屙注销。当天,原朝阳区司法局证照科董副科长打来电话,通知我去朝阳区律师协会领取注销决定。

2018年11月12日下午,我来到朝阳区律师协会,原朝阳区司法局证照科刘科长与副科长让我签收北京市司法局作出的注销决定。执业许可证被注销后,锋锐律所就不存在了。

按照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我作为原锋锐律所合伙人,在没有涉嫌违法犯罪,没有违纪投诉的情形下,就可以转所调到别的律所执业。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必须在六个月内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六个月内未找到律师事务所聘用就会注销律师执业证。

我拿到注销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决定后,第二天就去到北京市律师协会。

按照当时的规定,律师转所调动还需律师协会出具证明。证明有两个,一个是“从业经历证明”,另一个是无违纪证明”。这两份证明材料,可以会员身份登陆律师协会官网申请。

我登陆市律师协会网站,意外发现不能以会员身份进入系统。我打电话问律师协会会员部杨主任,他说我的执业状态是“未登记,所以不能以会员身份登陆进入系统。

为能尽快开出证明材料,我写了书面申请分别送交给市律师协会会员部和行业纪律部。

他们收下我的申请,说要向协会领导汇报再作答复。后来我打电话问结果,他们说只能在网上申请,不给我出具手写证明材料。

我完全符合转所调动的条件,考虑到市司法局监管处(现律师工作处)还可能给我转所调动设置阻力,2018年11月14日,我到北京市司法局要求面见监管处副处长赵跃、朱玉柱,工作入员陈某说领导在开会,由他与综合处、行政审批处的工作人员在信访办公窒接谈我。

我提出要转所调动恢复执业,当时,有名工作人员问我,以后能不能转变一下办案方向?以前为何不办理经济案件?

陈某又说我办理的案件很多是外地的是否考虑转到外地去执业?

我说,我在北京是从实习律师做起,在北京执业有十几年了,不想转去外地执业。面谈完后,陈某说会向领导汇报再告知结果。之后,一直不给反馈意见。

为尽快转所调动恢复执业,我按照调动程序开始申请转所。

我让接受我调入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市司法屙律师管理系统先申请调动单号。没想到的是,律师管理系统数据库里已检索不到我的执业信息,连姓名都检索不到。检索不到我名字,就无法申请单号办理调动手续。

律师管理系统数据库没有我的执业信息,这个问题的解决并不复杂,恢复我的执业信息就是了,或者不走网上办理程序,让工作人员直接人工办理为恢复执业信息的问题,我只好打电话找市司法局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要求解决。我给他们打过无数次的电话,两个处的负责人要么不接听电话,偶尔接了电话又是互相推诿。

我又给市司法局信息处打电话反映,工作人员说检索不到我的信息是被限制了,让我找市司法局监管处解决。

2018年12月10日,我给市司法局新上任的李富莹局长写了第一封信,向她反映转所调动被卡住的问题。电子信件发在市司法局官网领导信箱里,书面信件用邮政特快专递寄给李富莹。

不久,我在司法局官网领导信箱查到了回复,回复称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所调动”。

李富莹的回复并没有解决问题。此后,我又给李富莹写过四封信,给市司法局书记苗林写过一封信,他们的回复内容样,连标点符号都相同,“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所调动”。但就是不责令监管处在徫师管理系统数据库恢复我的执业信息,没有执业信息也就无法办理转所调动手续

被逼无奈,我只好给市政府陈吉宁市长、司法部党组书记袁曙宏、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分别写信反映,还给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写信控告,又给国家信访局写信上访

我也给北京市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和秘书长萧骊珠写信反映,经常打电话向秘书处陈强副秘书长反映,陈强副秘书长每次都说在与市司法局监管处协调,但就是没有结果。

为了恢复执业信息,我针对北京市司法局答非所问”的回复,在2019年4月27日向北京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没想到的是,竟然不理不睬,不给我做复议决定市司法局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并后,内设机构做了很大的调整,原律师执业指导和执业监督管理处(简称“监管处”)改为“律师工作处后,我再给律师工作处、行政审批处写信反映转所执业问题,以前都是打电话反映。

为了能引起市司法局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从2月26日开始,我在自煤体(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图、推特中文圈)“每日减”,请求局长李富莹、书记苗林解除对我转所调动的限制。

我以为,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是没有这么大权力限制我转所调动,原行政审批处杨健副处长也这样对我说过。

我在自媒体上的“每日一喊”一直喊到5月9日。我发在新浪微博上的“每日一喊”还艾特了市司法局的微博和司法部的微博,李富莹、茁林应该能看到,即便他们没有看到,工作人员看到也会告知。

在今年四月中旬,与我一样被卡转所调动的几位律师分别被司法部、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官员约谈,但我没有被他们约谈。我在给李富莹和苗林的信中要求约谈他们,他们没有回应。

北京市司法局作出注销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的时间是2018年11月9日,我收到决定书的时间是2018年11月12日,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从签收之日第二日计算,即在2019年5月13日截止。

在转所调动期限届满之后,我仍时不时地给市律师协会陈强副秘书长、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和行政审批处打电话反映,要求解除对我转所调动的限制。

我在写给李富莹、苗林、高子程、萧骊珠、王俊峰、袁曙宏、陈吉宁的信中毫不避讳地说过,市司法局卡住我转所调动,目的就是要拖过六个月转所调动期限,到时以我没有被别的律师事务所聘用为由注销我的执业证。我在写给北京市监察委员会、北京市政法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的信中也是这样说的。

在被卡住转所调动的第七个月时,也就是在转所调动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时,即在2019年6月14日,北京市司法局果真作出了注销我律师执业证书决定,事前没有给我任何催告通知。

在锋锐律所被注销之前,朝阳区司法局监管科(已改称律师工作科)科长牛某给辖区内一些律师事务所打招呼,说锋锐律所执业许可证要注销了,你们不能接受锋锐律所的律师。

北京有三千多家律师事务所,我的人品和职业道德不至于差到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聘用。尽管司法局给一些律所打过招呼,但还是有多家律所主任说可以接受我。

北京市司法局作为一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如此卑劣手法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剥夺我的执业权利,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

最近两年,北京市司法局使用这种卑劣手段注销了程海律师、谢益燕律师、余文生律师的执业证。

我是1964年生人,业余自学,历经几次律考,在律考最后一年即2000年考试过关。2004年3月辞去职务,随后从来到北京。人到中年进京北漂,最初想法真是为了赚钱,那时我的工资收入不高,且当时政策鼓励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自谋职业。

一开始,我在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工作,2005年7月取得律师执业证。2009年3月,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被停止执业六个月,我转所调入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执业,担任主任。2011年4月因关注艺术家艾未未被失踪事件,我被带走失踪五天,关押在郊区农家山庄。出来之后,旗鉴律所被市司法局和朝阳区司法局卡“年检”与“年审”,连续卡了两个年度。2012年10月,我被迫注销旗鉴律所,调入锋锐律所恢复执业。2015年7月,锋锐律所被出事,我也被执业。

为节省篇幅,在这篇文章中我只写大概从历经历,如果要展开来详细写,可写成一本20万字的书。

这一路走来,很不顺利。曾被卡年检与年审、被驱逐搬家、被警告威胁、被传唤、被黑头套失踪、被边控、被秘密调查、被稳控。但与被判刑坐牢的维权律师比起来,我又算是幸运,毕竟没有经历牢狱之灾。

这次注销我的律师执业证,冠冕堂皇的理由是锋锐律所被注销后,我在六个月內没有被律师事务所聘用。但是,被卡住转所调动的并不是我一个,北京市司法局要先拿我一人开刀,与我多年来专致于做案件有关,与我坚持不离开北京转到外省市执业有关,与我就转所调动被卡之事不停地控告有关。

在北京市司法局(包括司法部)官员眼里,我是一个不太听话律师,早就想把我赶出北京律师队伍,但苦于我没有违法违纪的“辨子”。在锋锐律所被出事后给了他们一个绝佳机会。律师执业证被注销与律师执业证被吊销,两者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如是吊销执业证则终身禁止做律师,而注销执业证是可以重新申请做律师。但是,北京维权律师被注销执业证后,从来没有哪个能在北京重新申请执业。也就是说,维权律师的执业证在北京被注销后,等于是被终身禁止在北京再做律师。当然,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

北京之大,律所之多,竟然容不下为底层民众维权的律师,不给我一个立足之地,这决不只是我个人的不幸。

以前,我做律师为底层民众维权。如今,我做不了律师为自己维权。

2019年8月3日,我向司法部寄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经事后查询,司法部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部门一一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在8月4日下午收到了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如今,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三个月过去了,司法部不给我任何回复,也没给我做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