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廷阁律师法院被打事件维权第32步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更新时间:2019-11-29 15:41

河北律师卢廷阁2017年在代理一起学员时,被会理法院法警李朋殴打致昏迷,但他维权2年都没有结果。2019年11月27日,卢廷阁提起刑事自诉,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李朋,要求法院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并依法向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11月17日,卢廷阁律师在四川省会理县法院代理案件时,遭到法警李朋殴打至昏迷,该案发至今,已近2年,殴打律师,涉嫌故意杀人的法警李朋,至今仍然逍遥法外。可见官官相护、地方保护、法治不彰之严重!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在地方真成了口号!

 

根据案件性质,应以刑件侦查,且不难破案,在场的法警,好多都是亲眼所见,并且参与,甚至李朋自己也会不得不承认殴打的事实。但出警派出所所长胡启平等人利用权力,改变案件性质,以治安行政案件处理,降低了侦查责任,使得“化解凶手责任”成为可能,最终达到保护自己人的目的。反过来,如果是律师打了法警呢?结果,大家懂的!

 

2019年10月23日,卢廷阁律师向会理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11月25日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明显属于《刑诉法》21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会理法院竟然以不属于210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不知是不懂法还是故意玩乌龙游戏?无奈,卢廷阁只好向四川省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瞧一瞧中院的对策。

 

    附:《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卢廷阁,男,1970年7月1日生,河北标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中储广场C-811,电话:13012165113

    被上诉人:李朋,男,四川省会理县法院法警案由:故意杀人(未遂)案

    上诉人不服四川省会理县法院(2019)川3425刑初255号刑事裁定,特提出上诉,要求直接提审本案或指定管辖,依法追究李朋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2017年11月17日上午9时许,上诉人与北京律师黎雄兵、山东律师熊冬梅来到会理县法院二楼的第九审判庭,准备开庭。随后,审判法官邱云走进法庭,看见辩护律师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公文包,当即要求三名律师将电脑、公文包交给法警拿走。律师表示异议认为:公文包和电脑是正当工作物品,无任何法律禁止携带入庭。“我说了算!”邱云不容申辩,甩下一句话就走出了法庭,态度极为蛮横和粗暴。

    因争执未果,开庭被取消,上诉人等三名辩护律师只得下楼离开法庭。被上诉人李朋借故律师走得太慢,随即与其他法警推搡黎雄兵律师,意欲将他推入法警室并实施控制。看到情况紧急,为避免法院到时可能坏掉,上诉人便拿出手机,录像取证。被上诉人等看到后,立即丢下黎雄兵向上诉人反扑过来,抢夺了手机并将上诉人推进法警队长办公室,几乎是推进的同时,李朋一记重拳打在上诉人右太阳穴上,上诉人没有任何防备,几近倒地,紧接着两三个法警进来还要继续施暴殴打,看到打的非常严重,加之上诉人大声呼救,才没有进一步施暴。

    被打后,上诉人一度处于昏迷状态,黎雄兵律师报了警,等果元派出所所长胡启平来后,却拒不安排去医院救治。一直等着法官邱云、杨继兰指挥书记员及众多法警携带摄像机先后2次到法警办公室,向上诉人强行送达《开庭通知书》,强行架起上诉人进行搜身、搜包。等配合法院办完所有应对事项后,胡才安排将上诉人从办公室用担架抬出来,用法院警车拉到会理县医院重症监护室救治。等候在法院一楼大厅的黎雄兵和熊冬梅律师也被强行带入法警办公室,实施了强行搜査,并阻止他们陪同到医院救治。

    本案中,上诉人作为出庭履行职务的辩护律师,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被上诉人李朋作为一名正式法警,理应知道人的太阳穴是致命部位,会一拳致命,却仍然对上诉人违法施予暴力,重拳击打上诉人右太阳穴,明显具有希望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或者至少也是放任这种致命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只是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而已。所以,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不难破案,在场的法警,好多都是亲眼所见,并且参与,甚至李朋自己也会不得不承认殴打的事实。上诉人在被救治期间作询问笔录时,也已明确要求接案胡启平刑事立案,但胡启平却故意以行政案件立案,最后以没有证据证实被打为由结案。上诉人不服,多次督促胡启平刑事立案,并向县复议。在会理县公安仍然拒不刑事立案后,又向会理县及上级检察、监察部门公安拒不移交刑事案件,循私枉法改变案件性质,包庇被上诉人,使其逍遥法外,但最终各级机关均未予监督立案侦查。

    无奈之下,上诉人只有依据《刑诉法》210条第(三)项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依法追究被上诉人的刑事责任

    以上事实,有案发时的法院楼道监控,案发后公安与法院的全程录音录像,公安对相关人员调査的询问笔录和视频,证人证言,上诉人拍摄的视频,以及2018年11月29日上午上诉人发现被上诉人后报案及出警的录音录像和法院监控(当时的惊人一幕:出警警察李书涵让法院将殴打上诉人的法警找来,警察当时并不知道是谁,一会儿法院便直接将李朋从二楼带到了一楼大厅警察面前。接受上诉人指认时,李朋一言不发,面带惊慌。接受警察询问时,李朋小心谨慎,不敢否认打人事实。)予以证实。为此一并申请:会理法院依法向会理县公安和自家调取。

    鉴于被上诉人李朋至今仍在会理法院担任法警,会理法院与李朋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存在明显的回避事由,本案显然不应由会理县法院管辖审理。为此一并申请:会理法院立案后,直接上报凉山州中级法院指定管辖,或者由中院提审,避免“自己审理自己人”。

    2019年10月23日,上诉人向会理县法院邮寄起诉,11月25日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本案明显属于《刑诉法》210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会理法院竟然以不属于《刑诉法》210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不知是不懂法还是故意玩乌龙游戏?为此,特向贵院上诉,请依法、严肃对待本案,支持上诉请求。此致

    四川省凉山州中级法院

    上诉人:卢廷阁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