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进京举报返回后被绑架带走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近日,湖北省市武昌区五金交电公司周砚萍、黄龄、刘艳以及一名陈姓男职工,一行四人前往北京举报。返回武汉后,在武昌火车站出口被武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人员绑架带走。武汉市民刘明雄发文呼吁,相关部门应保障维权职工的合法权益,立即释放实名举报人。

 据刘明雄反映,周砚萍、黄龄、刘艳以及一名陈姓男子,是武汉市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职工。该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因公司领导借改制侵吞企业职工资产,资产流失,侵犯职工权益的问题,早在16年前就有多名职工向区、市、省各级、纪委监察委举报并反映上述问题(有武汉市检察院受理告知书为证),但直到现在,犯罪嫌疑人都没有得到处理,不结案。 因此,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4名职工不得不在2023年8月底,依《宪法》第41条,向中央纪委监委,国家信访局反映。 4人在北京实名举报后,于2023年8月31日晚十一点返回武汉,在武昌火车站西出口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非法绑架。后经王姓朋友向火车站咨询,得知是武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对她们实施的绑架。 刘明雄认为,4名职工是反对贪腐维护社会,依《宪法》第41条行使权力的公民,践行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理念,对贪腐零容忍的决心,揭露人民群众身边的贪腐,她们没有罪。 在当下武汉市贪腐泛滥,积案如山,能够挺身而站出来揭露举报贪腐的人,是武汉市民的光荣,更为可敬的是她们都还是,可称为巾帼不让须眉。 但是她们举报贪腐的正义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反而遭到武汉武昌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非法绑架打压,以保护贪腐份子。 刘明雄表示,作为一名武汉市民,他十分愤慨,并为这样的政府机关感到耻辱! 为此,他特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向武汉市民告知此事,请武汉市民评论,依《宪法》第41条,上京举报贪腐的职工违法吗?如果维护人民权利的政府机关违法,谁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安全? 最后,刘明雄要求武汉人民政府责令武昌区公安分局,立即释放被非法绑架羁押的武昌五金交电公司的4名职工,应切实维护正义,维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刘明雄电话:1387118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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