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谴责中共当局重判人权捍卫者朱承志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据推特、人权网站等媒体报道,湖南著名人权活动家、被江苏当局严重超期羁押两年3个多月的先生,于8月7日上午9点被市吴中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重判三年六个月。刑期将至2022年1月26日。朱承志当庭表示上诉。

 

诚如朱承志先生最后陈述中所言:“我早已做好随时被独裁政权囚禁、审判的准备。所有的若难不能阻断我和我的朋友们对自由民主的追求。我相信,距离把独裁者押上审判台接受普罗大众审判的日子不会太远了。糟老头朱承志一定会看到这一天的。”对朱承志的判决早在意料之中,而对中共独裁者审判的到来也同样早在预料之中且为期不远。

 

从中共吴中法院对朱承志的判决书可见,这完全又是一桩以祭奠林昭为直接诱因的地地道道的因言治罪案,是对朱承志多年来投身维权活动的总清算。判决书说:朱承志 “寻衅滋事罪”被指控的“罪证”包括:朱承志自2010年以来通过推特及脸书大量散布有损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虚假信息(实则是对有关社会热点人权侵权案件的评论及声援),造成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其中包括:一、2010年3月以来,朱承志利用推特账号发布了“猴年马月独裁倒台”、“暴政、暴行正在进行”、“中国梦=白日梦=入坑梦”的言论或图片。朱承志的推文数量达50000余条,关注者达30000余人,其中被指“直接攻击我国国家领导人和政治制度的虚假信息达140余条,累计被转发710余次,累计被点赞1290余次”;二、2014年以来,朱承志利用脸书账号发布了“权利衣冠楚楚,而法律衣不遮体,这就是中国人权的现状”、“讽刺中国梦”、“没有共产党、才有新中国”等虚假言论或图片。朱承志的Facebook好友数量达3000余人,发布“直接攻击我国国家领导人和政治制度的虚假信息达50余条,累计被转发40余次,累计被点赞150余次”;三、朱承志利用上述其在境外网络平台Twitter和Facebook注册的账号,恶意炒作“建三江事件”、“庆安事件”、“雷洋事件”等国内重大事件。

 

本次抓捕朱承志是2018年4月29日。当日朱承志先生与另外3名维权人士成功到达苏州灵岩山林昭墓前祭奠遭中共残杀的原北大学生右派林昭逝世50周年,随后,大批警察当场把4人带走,当中3人后来获释,但来自湖南邵阳的朱承志却和外界失去联系。后据了解,朱承志先被苏州警方控涉嫌寻衅滋事罪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半年至同年10月29日,监视居住届满之时再被指控涉嫌煽动政权罪刑事拘留,随后罪名再变更为涉嫌寻衅滋事。在被关押的一年多时间朱承志都被禁止律师会见,遭受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及强迫失踪。案件自2019年8月20日后至今方

 

朱承志,1950年10月18日出生于湖南省邵阳市双峰,中国著名维权人士,公民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与倡导者。

 

朱承志原为一个富宁板仑各门锰矿的矿主,曾拥有百万元资产,其后其矿场遭拍档侵吞,更被“恶人先告状”反指他侵吞矿场,被法院判他败诉,而当他意图上访时,被公安政法机关拘禁40天,令他从此看到中国司法腐败与公平正义缺失的状况,从而踏上维权之路。后来朱承志认识了民运人士李旺阳,并作为中间人安排李旺阳接受传媒采访,因而广为外界认识。

 

自从朱承志在网上组织民间维权运动,包括声援揭破公安奸杀民女的“福州三网友”,又不时冒险到医院探望近乎失聪失明的同乡兼同窗“六四铁汉”李旺阳,并协助香港媒体为李作生前唯一一次专访,后李旺阳离奇死亡,朱承志就不断受到警方监控骚扰与限制,经常被传唤、拘押、软禁。

 

2012年6月5日,湖南民运铁汉李旺阳在医院离奇死亡。朱承志因怀疑李旺阳并非自杀,而将一些疑点拍摄公布于网络,招致湖南警方的忌恨,一直受到湖南省公安厅的针对。其后当他到李旺阳的灵堂悼念后,被湖南当局软禁家中。由于他拒绝在“不再关注李旺阳死亡事件保证书”上签字,6月被湖南省公安厅以“扰乱社会治安”之名拘留;其家人于7月25日收到朱承志的逮捕通知书,指朱承志被省公安控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直到2013年2月1日春节前夕才被释放回家过年。2013年3月,朱承志被邵阳国保秘密押走监视居住。

 

多年来,朱承志先生广泛参与各地围观维权运动,是公民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对林昭祭奠,他多年一直坚持前往苏州林昭墓祭扫。

 

2012年4月底,他第一次去苏州,被警方以检查身份证为由带走刁难,去了平江路派出所。

2013年4月底,他到苏州祭奠后被邵阳警方带离苏州,转上海乘机押回。

2014年4月底,他与前往祭奠林昭人士一起羁押在太湖旁边的胥口派出所,以后又转入长桥派出所。

2015年4月底,前往祭奠,也被骚扰遣返。

2016年4月底祭奠仍遭打压。

2017年4月,朱承志与湖南同道前往,遭到国保遣返。

2018年的4月29日,他被苏州警方绑架,后被处以监视居住。现在居然到期不放,还被刑事拘留。

 

从中共对朱承志先生判决书中所列举的所谓”罪状“及多年来朱承志先生的行动可见,朱承志先生是秉持一个现代公民的良心,践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为改善中国人权,推进中国民主法治而不懈努力的典型的长期以来对朱承志先生的骚扰、传唤、软禁、拘押、绑架、殴打,直至现在重判,是严重违反《宪法》第三十三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也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还违反《人权捍卫者宣言》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同时,与中国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与保障人权相背离。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抗议中共当局对朱承志先生的因言治罪枉法判决,严正要求中共当局立刻无条件释放朱承志先生,并追究那些构陷迫害朱承志先生而制造人权灾难的部门与个人法律责任。 

 

民生观察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