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致信21城市希望保障无障碍出行权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今天(8月1日)是《无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八周年的日子,在上午10点多, 广东的斗士朱明建向广州、深圳、佛山、河源、惠州、东莞等21警察支队各邮寄了一份《关于交警部门依法落实监督占用无障碍的建议信》,建议交警支队:

        1、严遵照执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加强巡查清理违法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完善保障无障碍出行服务。

       2、巡查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交通违法车辆的情况书面答复建议人。 (注:朱明建儿时因疾病导致脑损伤,此后引发语言障碍,吐字不太清晰。朱明建曾发起广州地铁歧视、广州公交歧视、东莞公交歧视、河源公交歧视案等等一系列公益维权诉讼。)

 

关于交警部门依法落实监督占用无障碍通道车辆的建议信

 

尊敬的交通警察支队:

   您好!

我们来自一群特殊群体的残疾人及残疾人的家属。现致信贵单位,建议贵单位为有特殊需求的出行人员,如盲人、老人、小孩、孕妇、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出行方式,巡查占用盲道和无障碍通道的违法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清理,创造条件提供无障碍服务,保障其平等出行权。 

我们从媒体报道中获知,今年710日,天津一位视障男童在练习走盲道时,一辆红色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造成男童无法正常通行,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讨论,也触发了社会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反思。以及各地人行道、盲道、坡道、无障碍通道存在被乱停乱放车辆占用,后期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我们残友在日常生活中出行不便,残友多次在人行道的无障碍通道被其他乱停乱放车辆占用不方便出行而摔倒,让我们深感气愤、失落和遗憾。

 们深切期望贵单位不再发生上述现象,加强监管、及时清理,加大巡查,平等、包容地接纳有特殊沟通需求的出行人员,提供无障碍服务方式。

 

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我们残疾人通过国家的合理调适获得无障碍的出行保障。党和国家也三令五申表示要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实现。2007330日,我国毫无保留地签署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向全世界发出郑重承诺要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保障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权益。20084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第五十二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各级人民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2012613日,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其中第九条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第二十四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道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盲道设计要求: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注意建筑物地段的人行地道应设置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然而我们遗憾地看到天津机动车辆司机机动车占压盲道停放却拒绝按照国家法律和各地政府规章履行给予出行不便的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法定义务,这是对国家法律和各地政府规章的公然违背,更是对党和国家理解、关心、辅助残疾人的治国理念的挑战,此举让中国9000万的残疾人情何以堪?不禁让我们怀疑难道国家和省政府的法规只是空中楼阁,仅可远远观望?保护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规定只是一句虚言?

为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建议:

1、恳请贵单位严遵照执行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加强巡查清理违法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完善保障残疾人无障碍出行服务。

2、恳请贵单位巡查占用盲道、无障碍通道交通违法车辆的情况书面答复建议人。

最后,我们表示将继续关注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后续事宜,将尽我们之所能帮助其呼吁更多关心残疾人出行权益的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同时,我们也殷切希望交通警察支队能够积极采纳我们的建议,落实残疾人无障碍出行的合法权益,以此彰显向作为一个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

 

此致

     敬礼

                                       残疾人及家属

                                      202081

                                   联系人:朱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