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访人员陈凤强、陈凤明维权及受迫害经历

,男,出生日期:1959年10月2日,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南园14栋12号,身份证号:372830195910020052;陈风明,男(陈风强胞兄)

上访原因:1989年,珠海三灶管理区为了筹集资金进行开发,以兴建居民新村集资地的名义向社会转让土地,以承诺:“今日借君一杯水,明天还你一桶油”的宣传口号吸引了数万民众投资。

当时,陈风强自筹资金近两百万元购买了十一股金海岸居民新村地股,与投资者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将投资者已取得的土地交由政府统一开发,投资者将获得原土地上的部分房产。但政府至今没把房屋交付使用,2003年还把陈风强已经购买的房屋(土地)再次卖给了珠海市亿邦制药有限公司办厂,也没给陈风强分文补偿。

1998年,陈风强将购买的部分地股作为抵偿哥哥陈凤明的借款转给了陈凤明,并办理转让过户手续。2000年政府又将该地块另作他用,并违反承诺把刚刚建造的房子以违章建筑为名强拆,兄弟二人不得不上访维权

陈风明维权历程:每年的“两会”、“中共中央全会”、“珠海航展”、“六四纪念日”等敏感日期陈凤明即被维稳,遭到或软禁。即使在平时,他家也时常有3—10名保安每天24小时轮流监视。

2017年2月26日进京上访就被绑架回乡与外界失联,非法拘禁至3月16日才将他释放。

陈风强历程:2006年5月因扰乱单位秩序罪被珠海市金湾分局行政拘留5天。

2008年2月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1年3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08年4月2日刑满释放。

2009年6月25日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09年7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刑事以妨害公务罪拘留后取保候审。

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于2009年8月15日被珠海市公安局金湾分局抓获后移交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2010年5月4日被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2年5月14日刑满释放;

2013年8月10日被广东警方以遗弃罪刑事拘留,2015年3月31日被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6年8月10日刑满释放。

释放后陈风强继续进京上访,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38天后取保候审。

上访期间还被多次非法拘禁。

北京时崇文区法院2010年5月4日出具的中认定:陈风强、周光福等人为发泄不满情绪,以欢迎美国领导人来访华问为借口,煽动上访人员在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秀水大厦门前故意制造事端,采取打横幅、撒传单、拍摄闹事现场等方式无理取闹,引发大量群众围观,造成该大厦附近公共秩序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

酷刑迫害:2014年9月陈风强在珠海市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遭到6名警察殴打,造成腰椎突出、颈椎扭伤、神经线折断,压迫神经导致左手发麻。

2006年7月,陈风强80多岁的母亲被城管队人员推倒致伤,不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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