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永沛案律师已阅卷但仍不获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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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被以“煽动罪”抓捕已有四个半月,但律师一直不获批准会见,期间辩护律师曾多次尝试却无果,当局屡次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据悉,南宁市已于3月2日将覃案移送南宁市,覃案辩护人李贵生律师在获检察院通知后于周三(3月11日)下午前去阅卷,但由于时间仓促的原因,尚有二十几张光盘的案卷未能及时看完,而律师要求刻录案卷则不获同意,检察院以已经下班为由,结束律师的阅卷工作。

律师在获知覃案已于3月2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随即在3月9日去到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提出要求会见当事人覃永沛,但遭到所方拒绝,理由是“疫情期间暂停会见”,李贵生律师无奈之下只能与陪同前往的谢阳律师合影后离开。

而辩护人之一的覃永沛妻子邓晓云女士在此次阅卷时被南宁市检察院拒绝参与,为此邓女士随即向该院提出如下申请“阅卷申请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覃永沛的妻子邓晓云,我丈夫覃永沛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已于2020年3月2日移送贵院审查起诉。本人作为覃永沛的辩护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8条之规则,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请依法批复。”。

检察院在收到邓女士的阅卷申请后,当场发出“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查阅案卷材料决定书”的书面回复,以案件“存在涉及国家秘密情形”为由予以否决申请。

另外,南宁公安局于2月26日上门书面传唤覃永沛两个分别20岁和22岁的女儿,询问有关覃永沛的家庭日常话题,是否涉及政治、社会或敏感事件等内容,以做笔录的方式套取“供词”,以此证明覃永沛具有“反动言论”或其他“犯罪证据”。

南宁在26日苦诱无果的情况下,于翌日再次传唤覃的大女儿到,以同样的话题再次进行诱导询问。南宁警方利用亲人“诱供”的行为随即遭到外界抨击,有律师指出警方违反了“亲友有作证豁免权”的相关规定,被询问人可以直接拒绝。而据称覃家两位女儿在警方问话之前明确表示拒绝,声言不做“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