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维汉因枪致残维权至今无果

文章来源:观察 更新时间:2019-11-04 13:54

1976年安徽舒城县常维汉、常为首兄弟俩,被人武部持枪民兵胡茂松开枪误伤,而后造成兄弟俩一死一重残的特大伤害事件。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常维汉及其父母多年来一直向有关部门表达合理诉求,但至今未能解决实质上的伤害赔偿问题。

 

常维汉,男,安徽省舒城县春秋乡枫香树村村民。1976年9月28日常维汉时年16岁,弟弟常为首9岁。当天零时左右,正值毛泽东逝世期间,持枪民兵胡茂松在担任战备执勤任务时,因枪走火,误伤了床上熟睡中的常维汉和常为首,致使兄弟二人重伤,常为首经抢救无效死亡,常维汉虽经医治,但已高位截瘫致残。其后胡茂松被舒城县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受害人和家属却未获得经济上的赔偿,至今仍在艰难维权中。

 

常维汉对本网讲述,“当时我十六岁,在汤池中学上初中,因子弹击伤脊椎,穿伤肺部,肋骨折断三根,经医治虽保住了生命,但成为一级终身残疾;弟弟常为首九岁上小学三年级,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此事件当时震动社会,从此我们一家人眼在流泪,心在流血,过着一种常人难以想像的人生岁月。多年来我和父母一直向信访表达合理诉求,并多次打书面报告给县有关领导和部门,县、乡、村三级领导也从多方面给予我们有限的照顾和帮助,但始终没有给我们解决实质上的赔偿问题,一直拖到现在。”

 

常维汉说,“因我们每年都要去乡、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都成了常客。2012年春秋乡人民政府要求我请律师,之后分管乡领导和我的律师方成云沟通,并向县人民提起诉讼,方律师从县法院档案室调出当年的判决书,搜集当年已退休的乡村主要领导干部,联合在证明材料上签名,因起诉政府,县法院,县,我们多次到乡政府协调无果。由于本人行动不便,去上访困难,在无奈的情况下,只有把有效材料寄到中央,省委,县委陈述冤情。2014年全国人大批示地方政府依法解决,省委督查室核实情况属实,县委书记金德元也批示到乡人民政府,但地方官员却口头答复我们说没钱。”

 

常维汉称,“因为涉及到当地政府,舒城县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受理,我只好通过县信访局受理,经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县信访局等乡政府主要领导联合涉法涉诉接访,他们答复说:目前还没有此等案例等以后完善了再说。在多次的信访过程中,我还了解到,舒城县目前还有多起遗留冤案没有给受害人解决的,而我们家只是其中的一件而已。而我家的特大伤害是党和政府,人武部的枪支弹药直接造成的,不论落在谁的身上都是无法承受的,这是任何人也推辞改变不了的事实,我期盼党的十九大和两会后司法会更完善,更健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尊重历史,尊重事实,还我一家一个公道!”

 

常维汉恳求社会各界给予他关注和帮助!

常维汉电话:18792112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