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垃圾污染 问题看 #中国 民生困境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编者按:一个国家的垃圾处理能力直接关系着该国的文明程度与人民的生活水准。中国多年来高发的垃圾污染维权事件,显示着中共当局在处理垃圾上存在着严重侵害公民权利与危害公民生活健康问题。在中共自诩经济高速增长而指引世界发展时,中国居民基本环境安全生活保障都无法达成,由此可见中共关心民生承诺的虚假。)

 

一、上海普陀4000户居民为垃圾中转站维权

 

据中房报3月29日《上海普陀区4000户居民与湿垃圾中转站的博弈》报道, 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971号湿垃圾中转站,距离小区163米,因一天几百吨湿垃圾,垃圾站出入口正对楼栋,不仅每天都能看到进进出出的垃圾转运车,垃圾异味也对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健康隐患。上海市普陀区桃浦板块分布着9个小区,涉及周边居民近4000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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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近、体量大,业主们纷纷对湿垃圾中转站的选址、批复、建设,可能存在的空气污染、异味等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因素提出了质疑。

 

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10月开始,多名业主自发前往几个在售楼盘售楼部讨要说法,业主们的维权自此拉开且愈演愈烈,以距离湿垃圾中转站距离最近的紫薇花园业主抗议最为激烈。业主们已多次向开发商、相关部门投诉,但业主在楼盘维权实则毫无收获。不得已,业主们再次将一封长达81页的《桃浦湿垃圾站反对意见书》送往开发商、普陀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一时间在上海引发热议。

 

 

二、中国城市垃圾的严重状况

 

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 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披露, 2020年,全国共有196个大、中城市向社会发布了2019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经统计,此次发布信息的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8亿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498.9万吨,医疗废物产生量为84.3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3560.2万吨。

 

其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最大的是上海市,产生量为1076.8万吨,其次是北京、广州、重庆和深圳,产生量分别为1011.2万吨、808.8万吨、738.1万吨和712.4万吨。前10位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总量为6987.1万吨,占全部信息发布城市产生总量的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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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国家,中国产出的垃圾量在世界上也位居前列,众多大城市面临垃圾围城之困。根据世界银行2008年的一份报告,中国在2004年超过美国成为城市固体废物(municipal solid waste)产出最多的国家。该报告说:“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像中国这样在垃圾产出上面临如此巨大和迅速的增长。”

 

以杭州为例,杭州市市政部门在2009年的一项调查显示,杭州产生的固体垃圾量每年增长大约17%,相当于全国平均增幅的两倍。而据杭州市城管委统计,当年一季度,杭州每天平均产生生活垃圾8400吨,3月份,最高一天的生活垃圾达到9700吨。《杭州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修编(2008~2020年)修改完善稿》预测,到2020年杭州市区日均垃圾量为12000吨。

 

由此可见,中国垃圾迅猛增长,对居民生活影响日益增大,几乎无人可以逃脱垃圾污染造成的危害。

 

三、环境污染维权风起云涌

 

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在,对生活环境安全健康要求日益提高,由此而引发的环境维权风起云涌。

 

据有研究显示,近年来,中国城市发生的动荡,首要因素是环境污染所导致的伤害与恐惧。原因有三:一,环境污染已触及市民底线,威胁到健康和生命。一个人可以安于附近的企业家比自己富一万倍,但无法容忍孩子因这个企业的污染而得病。二,环境维权跟政治无关,不挑战现行体制的权威,市民不必顾虑被扣政治帽子。三,环境问题与“违法征地拆迁、劳资纠纷”不同,它的影响范围更大,一个大型化工厂可影响一百万人,当数万、数十万人有共识时,就很有可能突破孤单个体的恐惧,共同走上街头。

 

2012年有研究报告显示:过去5年中国大规模群体性骚乱,大部分与环境维权有关。因环境污染导致的伤害与恐惧,已成为中国社会动荡的首因。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年均增长29%,2011年,环境重大事件增长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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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环境维权群体事件中,许多就是因为垃圾中转站与处理场严重影响公民生活安全健康而引发的群体维权。如北京六里屯、上海江桥、南京天井洼、广州番禺等等,因垃圾焚烧厂维权事件,以及江苏吴江垃圾焚烧厂在万人抗议声中下马,可堪标志性垃圾维权事件;还有2021年广州垃圾压缩站项目进行建设工程批前公示期间,保利花海湾上千名业主们群情激愤,他们通过12345、人民网、信访、寄联名信等方式进行了近千次投诉,终于换来一次垃圾压缩站建设听证会的机会,也是垃圾维权的典型案例。

 

 

 

四、垃圾转运站建设存在的问题

 

 

研究分析引发居民抗议维权较多的城市垃圾中转站主要存在的一些问题,事实上也同样是垃圾压缩场、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等垃圾处理场所建设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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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规划选址未合理论证

 

早期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在场址选择的过程中未经过科学的分析,导致建成之后的转运站位置分布出现问题,有的转运站建设在远离生活垃圾焚烧厂的方向,垃圾收集及转运车来回往返,造成运营成本不必要的浪费;有的转运站远离居民生活垃圾产生的高负荷区域,或者考虑周边居民反对刻意避开城区,超出了设计规范要求的垃圾转运服务半径,导致环卫工人工作时间变长,垃圾收集转运成本增加,交通拥堵时环卫车辆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

 

垃圾转运站的位置选择未能充分考虑区域功能、人口密度、环境影响等因素的变化。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拓展,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工业企业、高校的外迁均可能导致城市中心城区居住用地的重新分布,城市人口逐步向郊区疏散,中心城区人口逐渐减少,导致中心城区转运站分布出现不均衡。转运站的选址工作应注意与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合理规划建设用地,让垃圾转运站因服务范围区块人口变动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中心城区的垃圾转运也不应局限于行政区域的划分,应按照就近、及时、方便的原则进行清运,提高清运效率,降低清运成本。

 

02. 工艺设计未统筹考虑

 

1. 工艺选择不成体系

地区未深入实践“环卫一体化”的收运体系,转运站建设主体及运营主体不一致,各区县城内中转站是城管局或城投集团建设管理,县镇又由各级乡镇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缺乏统一指导,对垃圾收集转运的工艺选择缺乏科学分析,存在一个县的几个乡镇建设了几种不同压缩工艺转运站的情况,导致同一县城不同乡镇配备的垃圾收集转运车不同,操作方式不同,车辆设备型号多而复杂,不便于各乡镇车辆在故障检修时相互调配使用,增加了后期运营维护和管理的难度,协同效率及应急处置效率偏低。

 

2. 占地面积与转运规模不匹配

转运站建设过程中,未完全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提出的相关指标进行建设,有的转运站建设面积过大,超出了规范上限,功能却未进行相应的扩展,浪费土地资源的同时增加了项目建设费用;有的转运站场地面积较小,在运营过程中经常出现收集车、转运车站内排队拥挤的现象,影响垃圾转运效率;还有的转运站过于考虑周边居民的邻避情况,建设方厂址选择只能考虑辖区边角区域,工程地质条件较差,项目建设场坪费用甚至高于转运站主体设施建设成本或设备采购安装成本,导致整体项目投资过大,增加财政负担。

 

3. 站内附属设施不健全

多数转运站在建设过程中只注重主体结构建设,忽视了厂区内附属设施的完善,影响了转运站的正常运营,如除臭设施设计、污水处理设计、车辆回转场地设计,消防道路设计及给排水设计等,另外大部分垃圾转运站对厂区景观、绿化、铺装、灯光及小品设计重视不够,距离生态型、花园式转运站建设有不小的差距。

 

03. 运营环境污染及邻避

 

尽管生活垃圾转运模式不断完善,但转运过程中垃圾洒落、臭气扩散、污水滴漏及机械噪声等二次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垃圾转运站的环境卫生问题一直是转运站运营管理的瓶颈。在转运站运营过程中,垃圾车的行驶、装箱、卸料等过程会产生灰尘、垃圾散落,环卫车辆进出站及压缩设备工作时会产生噪声;生活垃圾在站内短暂停留时因发酵或暴露等原因会产生恶臭气体,由于垃圾的暴露、有机质腐败夏季往往会滋生大量的蚊蝇,垃圾转运过程中渗沥液及冲洗水未有效收集等,这些问题均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转运站转运垃圾的特殊属性,是比较典型的邻避设施,而转运站邻避原因很大一部分是运营过程二次环境污染造成的,传统转运站由于用地规模较小,环保设施未设置或者不达标,作业过程中臭气、污水、噪声、垃圾撒落等环境影响普遍存在,周边居民对此反应强烈,不断投诉占用公共资源。因此,在转运站运营过程中应格外注重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以提升转运站在居民心中的形象,使得未来转运站的规划选址更容易得到附近居民的认可。

 

04. 转运功能不能满足垃圾分类要求

 

传统转运站的建设,仅能转运其他垃圾,少部分可以兼顾餐厨垃圾,在垃圾分类新形势下,传统转运站在前端分类收集和末端分类处置中间未充分发挥分类转运的作用。很多区域通过制定“四分类、四颜色、四环节”的垃圾分类方案,即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厨房垃圾(绿色)、其他垃圾(橘黄色)、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四种类别,前端进行严格的分类投放,但是相应的转运环节却不能实现有效的分类运输,传统转运站由于转运功能的单一已经严重制约了垃圾分类的推进工作,如何拓展升级转运站的中转功能,将是解决垃圾分类工作梗阻问题的一项关键工作。

 

05. 清洁直运的困境

 

近年来国内若干城市开展生活垃圾清洁直运试点,通过桶车直运、车车直运等运输模式创新,将生活垃圾从收集点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虽然清洁直运对转运站二次环境污染问题的改善效果明显,但据统计,关于垃圾运输不及时和噪声扰民情况的投诉却日益增多,直运模式下环卫车辆线路延长,应急调度困难,原区域转运站的网格化服务缺失,运输车辆不能随叫随到,造成垃圾清运不及时。大型直运车辆每天进出居民区附近,运输时间往往以每天清晨时间段为主,势必会影响到部分人群的生活质量,投诉的内容还涉及到影响市容、车容车貌、臭气影响、垃圾撒落等方面。另外,直运点的增多,直运车辆的配置、驾驶员及辅助工的配备也随之增多,公共财政负担也不断增加。

 

06. 综合体建设标准规范缺失

 

传统转运站的建设,目前可参考的规范主要有《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2006)、《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CJJ117-2009)》、《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及《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等。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也有自身专用的单独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但是对于综合性建设的环卫综合体建设标准尚存在空白阶段,对环卫综合体的污染控制标准、技术标准、运营技术规程及运营监管技术规程尚需完善。

 

 

 

五、中国垃圾污染问题根由探讨

 

据研究中国垃圾环境污染问题机构提出:看看现实,中国阻碍垃圾源头减量、扭转物质流恶化态势的因素,到处可见——

 

增长型的经济理论仍然统治学界和官员,GDP指标仍旧凌驾于幸福、健康和生态;发展经济基本等同于鼓励快速和大量的消费。

 

国家没有物质管理的政策,限制包装、塑料袋这样的政策落实不彰。有害物管理也跟不上,生活垃圾中的有害物质竟被排除出环保系统的管理。

 

国家没有对源头减量,也没有给循环利用足够的资金支持。相反,金融政策没有往前端治理倾斜,而是鼓励末端技术,包括CDM(清洁发展机制)。

 

环保部门不能独立行使环境监察和执法的权力。在巨大利益面前,在能够转移问题面前,决策者当然很积极。

 

继续歧视回收大军。不能把回收大军看作循环经济建设的一部分,也就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他们,减少环境污染。

 

全民环境知识还不足,将环卫等同于环保。

 

另据自然之友研究报告:中国生活垃圾管理现存十大问题:

 

1. 我国垃圾管理体系中的术语体系较为混乱,亟待清晰化、明确化。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定义不清晰、易混淆且缺乏有效检测;生活垃圾“减量化”定义语焉不详,相关法律与实践严重脱轨,歧义严重。

 

2. 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的优先顺序不明确,尤以生活垃圾“三化”——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为代表。

 

3. 当前管理政策中存在目标不一致、甚至相互抵触的情况,如垃圾分类减量与大力推动焚烧之间的冲突。

 

4. 生活垃圾前端管理目标大多难以监督与测量;社区垃圾分类减量的有效推动方法尚未形成。

 

5. 相关决策与规划程序中缺乏足够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空间。

 

6. 财政投入和优惠政策不够合理,过于偏重末端处理。

 

7. 垃圾处理设施的污染物监测范围偏小,监测标准偏低,难以有效全面评估环境健康影响。

 

8. 政府各部门在垃圾管理工作上的权责划分不清,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缺乏一个负责解决垃圾问题的政府管理核心进行协调。

 

9. 我国现行垃圾管理法律法规之间的层次和“手段-目的”关系不清晰。

 

10. 垃圾焚烧与填埋等末端处理设施引发诸多社会争议与环境损害。

 

 

六、解决垃圾污染维权问题的建议:

 

据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提出化解中国垃圾污染维权问题需要从如下几方面着力:

 

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是得到公众信任的关键。尤其是在建设的时候,需要公开透明,包括让老百姓了解垃圾焚烧厂采用什么技术、排放是否达标、怎么保证这些垃圾焚烧厂排放符合要求、谁来监督等信息。

 

除此之外,还要严格排放标准。现在我们已经提高了排放标准。我们原来的二恶英排放标准与欧洲相比松了很多,即使达标仍可能对身体造成损害。垃圾污染维权诉求因牵连较广,仍呈现维权难的现状。

 

为了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还是要首先加强立法,制定标准和规范。我认为,应该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环境纠纷处理法。现在,这方面的法律我们都没有。还要根据环境纠纷的特点,制定相关的法律,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的范围。

 

即是要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机关执法的监督制度;制定关于环境决策、公众参与的制度。比如,建垃圾焚烧厂,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首先要争取当地公众的意见,这样来操作就会好一些。

 

追踪研究环境问题的“自然之友”针对解决垃圾污染问题提出:改善中国生活垃圾管理的十大建议:

 

1.对垃圾管理的“三化”进行重新定义。“减量化”应该仅指前端行为,即“预

防垃圾产生”,而不包括垃圾既已产生之后再通过某种方式减小体积、减少重量

的过程。“资源化”应以“无害化”为前提,不能将重获资源、但同时也产生有

害物质的过程视为“资源化”。

 

2.明确垃圾管理“三化”优先次序,即减量化(抑制产生)、资源化(循环利用、

堆肥、能源重获)、末端处置。同时,“无害化”应作为覆盖垃圾管理工作全过

程的基本前提;同时,各级垃圾管理部门应明确意识到“垃圾管理”与“垃圾处

理”理念的根本不同,建议将垃圾管理决策目标放在“垃圾管理”的生命周期体

系下进行,而非重视末端的“垃圾处理”体系。

 

3.中央政府宜对全国垃圾管理进行长远规划,建议考虑设定如下 2025 年远景目标:

(1)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园林垃圾单独回收处理,实现这三类垃圾的零填埋、

零焚烧处理目标。

(2)单位 GDP 垃圾产生量下降至 2010 水平的 80%。

(3)清理和修复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场,并且保持垃圾处理设施存量占地面积不超过 2010 年的水平。

(4)生活垃圾处理过程的二恶英产生量和汞产生量都下降至 2010 年水平的 10%。

 

4. 在垃圾管理长期规划方面,建议政府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垃圾减量、垃圾分类、资源回收和减少二次污染四方面。其中,预防垃圾产生需要进行更多的部门协调工作,并且落实生产者责任;而垃圾分类是改变末端处理现状的必经之路,却也是垃圾管理部门目前的软肋,应该在规划和实施上都得到加强,尤其是垃圾分类清运和社区垃圾分类工作。

 

5.建议各地政府部门按照当地垃圾管理的特点,进行“生活垃圾产生量”分类监测,并依此统计资源回收率和垃圾减量成效。

 

6. 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落实“强制回收名录”,实践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使垃圾的源头制造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鼓励和促使其改善基于减量的设计和生产工艺。

 

7. 改善补贴制度,改变补贴重心,将补贴重点转移至垃圾分类减量和厨余垃圾回收处理;改革垃圾收费制度,实行分类收费、按量收费。

 

8. 对于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全程环保监测体系,扩大重要污染物检测指标范围,加强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建立第三方监测和公众监督制度。对于社会层面,应尽快成立能够代表各方观点的、长期专注于生活垃圾管理议题的咨询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其意见。

 

9. 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垃圾产生源管理规划、资源回收规划的概念,把二者和现有的环境卫生规划整合到统一的生活垃圾管理规划中,并明确制定单位;完善垃圾收运的行政许可制度,尤其是废品回收方面的许可制度,同时需兼顾民间回收业者利益;政府应该将废品回收体系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的整体规划,并且在城市规划中给予废品回收规划用地。

 

10. 垃圾处理设施应严格执行“先有规划,后上项目”的程序,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招标、设计和建设过程应对公众透明,应杜绝“垃圾处理设施开始运营后,公众才发现有这些设施存在”的情况

 

 

详情请参看:

 

1、上海普陀区4000户居民与湿垃圾中转站的博弈 (https://ift.tt/jZ7Fz6a)

 

2、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

(https://www.mee.gov.cn/ywgz/gtfwyhxpgl/gtfw/202012/P020201228557295103367.pdf)

 

3、垃圾污染维权被指举证诉讼难 多引发群体事件(https://m.huanqiu.com/article/9CaKrnJFKlV)

 

4、环境维权引发中国动荡

(https://chinadialogue.net/zh/2/41698/)

 

5、新环卫收运体系下垃圾转运站存在问题及发展前景分析(https://ecep.ofweek.com/2023-10/ART-93011-8420-30613702.html)

 

6、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展望(http://www.chinaeol.net/zyzx/sjhjzz/zzlm/fmgs/201803/W020180904515902166400.pdf)

 

7、中国生活垃圾管理:问题与建议(http://forhead.org/uploads/soft/120612/5-120612161H9.pdf)

 

8、保利花海湾维权,公园绿地变垃圾压缩站——哭诉广州市荔湾区政府不作为、广州市荔湾区规划局不作为,不知是否有贪污腐败?!(https://groups.google.com/g/weiquanwang_chrd/c/U3Jfg6ymHU8)

 

9、中国垃圾:该不该焚烧(https://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046319)

 

10、分类制度推广三年多后,中国垃圾处理行业怎么样了?(https://www.stcn.com/article/detail/1088140.html)

 

 

11、让“放错位置的资源”回家(http://www.81.cn/jfjbmap/content/2022-09/08/content_3237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