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刘艳丽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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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获悉,湖北荆门一案业也审结,法院刘的上诉请求,作出的终审裁决。大概四年前,刘艳丽先被以“诽谤罪”抓捕,羁押八个多月后被取保候审,期间曾被批准逮捕,其后在一年取保期满后又再次被捕,并以“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羁押。从2016年被捕至今,刘艳丽总共已被羁押近三年。

 

刘艳丽系中国建设银行前员工,较多关注民生、公益、维权等社会群体事件的公共信息,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扩散传播,为此,2016年9月湖北荆门警方以“诽谤罪”将其抓捕,2017年5月刘被批准逮捕,但很快即被荆门公安局东宝分局取保候审,不过一年后的2018年5月再次被捕并监视居住。2019年1月案件开庭审理,拖延一年多后于2020年4月进行宣判,刘艳丽犯“罪”获刑四年,刘对判决不服,随即提起上诉。2020年8月26日,法院以维持原判对案件作出终审裁决,二审辩护工作由北京的张磊和马纲权两位律师担任。

 

根据法院公布的《》显示,当局指控刘艳丽“利用网络平台,例如QQ空间、微信朋友圈、网易博客、新浪博客等社交网络平台,散步涉及国内重大事项的,辱骂、攻击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起哄闹事,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所谓的“犯罪事实”即系网络言论以及发布的社会事件信息,时间跨度长达六年,从2010年至刘被捕前的2016年。

 

而法院在解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时认为,刘艳丽长期在信息平台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攻击中国共产党、辱骂国家领导人,在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门事件期间,在信息网络上编造、散步对国家机关产生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犯罪事实充分,证据充分有效”,并认为“刘艳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以“终审裁决”队案件作出最终审结。

 

有熟悉刘艳丽并清楚刘案的朋友表示,刘艳丽案纯属地方政府的秋后算账,皆因对之前刘艳丽长期为建行工作的劳工权益进行维权活动采取的打击报复,碰巧刘艳丽热心公益和关注社会民生,让国保有机可乘,因此“以言获罪”整人,而且判以四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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