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彬之死再次拷问审前羁押制度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2020年6月19日,民营企业家马彬死了。2016年6月18日,无党无派的亿万富翁马彬在北京房山某小区的地下车库失踪,十多天后,家人才得知他被带到了哈尔滨。2018年5月15日,他在林区加格达奇法院接受图强林区基层法院的审理,当庭陈述被严重刑讯逼供,并脱下裤子要求验伤,法庭被迫中止审理。2019年3月6日,马彬突发脑梗住院,随时有生命危险,但图强法院依然拒绝了其辩护人徐昕律师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10月16日,马彬脑梗死,依然被拒绝取保。10月19日,马彬成为植物人,终于可以横着离开看守所。果然是让你竖着进来横着出去。

 

然后就是2020年6月19日,他死了。

 

身家万亿又如何?抓你关你分分钟。把你一直关到死,一场游戏一场空。

著名媒体人刘虎曾写过《最后的案件》报道此案,看完之后就会明白,有些司法机关不好收场,就在盼着马彬死,马彬一死,案子一销,万事大吉。“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要不了多久,就没有人还会记得这个案子了。就算你记得,也没有办法。徐昕律师愤怒地说,要追究有些人渎职、玩忽职守、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但是,谁也不会被追责,根本就没人理你,有人理你也会是轻飘飘地来一句:马彬是脑梗死的呀,他自己有病死的嘛,他是不是有病?    

 

案情很简单

马彬是北京房山人,出生于1961年,家住北京市房山区,是宝恒投资有限公司、中油丰年(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北京瑞雪丰年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董事长。

 

2012年上半年,马彬控股的宝恒投资有限公司受宁波北大荒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恳请,以2.9亿元的价格收购了三亚保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后因股东合法权益受到三亚保力公司的两名实际股东——北大荒物流及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侵害,马彬对建设集团及北大荒物流提起多项诉讼,其中,4宗已经一审二审胜诉,1宗在一审胜诉的基础上申请中止;另外3宗因马彬被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图强林区检察院强行带走而被迫中止。

    

马彬是2016年6月18日被抓走的,6月24日才被黑龙江省图强林业检察院以涉嫌行贿罪刑事拘留,中间的7天发生了什么?马彬后来在庭审时说,他遭遇到了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

 

2016年6月24日,马彬因为涉嫌行贿罪被黑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日由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指定图强林区检察院侦查管辖,图强林区检察院同日决定刑拘;同年7月8日由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图强林业局公安分局执行。

 

图强林区检察院指控马彬与时任黑龙江农垦北大荒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仉某某共谋,意图收购三亚保力公司10%股份,随后,仉某某虚构了与马彬合作成立公司经营油品的事实,使马彬的公司通过购油合同获得4.13亿元,最后马彬用其中2.9亿元,以宝恒投资公司名义收购了股权,案发至今未归还。

 

此外,检方还指控马彬于2009年末因想要低价购买北大荒商贸集团位于哈尔滨的一处油库,在北京给其董事长钱某某送去20万元,后如愿以偿;2012年6月,马彬为使收购保力公司股权顺利,在三亚购买一块价值21.05万元的伯爵手表,送给了时任北大荒集团副总经理和黑龙江省保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仉某某,累计行贿41.05万元。

 

没有管辖权

显而易见的,黑龙江对本案完全没有管辖权。马彬是北京房山人,他收购的是海南三亚的企业,指控的行贿行为都发生在北京,不在黑龙江。依据刑事诉讼法,此案要么归犯罪发生地法院审理,要么归人居住地法院审理,不是北京也是三亚,黑龙江的法院凭什么审理呢?

图强法院说,取得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的指定管辖函而进行审理。问题是,黑龙江高级法院也无权管辖该案,凭啥指定下级法院去审理呢?据说,图强检察院也取得了黑龙江省检察院的指定管辖权,但是,黑龙江省检察院也无权管辖此案。

    

马彬在法院开庭的时候连连发问:我是北京人,公司也是上海或北京的,本案和大兴安岭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大兴安岭的法院凭什么审判我?你们有管辖权吗?我一年前就要求验伤,跟你审判长提过多次,为什么就是不给我验?我如何能够相信你们能够公正审判?就算你们图强法院要审我,为什么要借加格达奇的法院,就算有一天我被冤枉了,我也想看看审判我的法院的样子,你们为什么不让我看?

    

原来,大兴安岭图强林区基层法院是中国非常罕见的名字里面没有“人民”二字的法院,现在已经更名漠河法院。图强法院借用一千公里之外的加格达奇法院的审判庭来审理此案,法官需要坐6个多小时火车才能过来。干吗要这样?谁也不知道。图强法院只有一名刑事法官,合议庭三位法官中,有两位来自民事审判庭。如此颤颤巍巍地组成了一个合议庭,审理一个他们眼里的“大案”。图强林区2015年的总产值是3.83亿元,而本案“挪用公款”部分就达到了2.9亿元,图强法院创建36年来还从未审理过如此“大案”!由于面临改制,图强法院担着这个案子审着审着,他们法院没了。

 当庭脱裤子当庭,马彬声泪俱下地讲述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经过:他被强行带至哈尔滨后,检方的刑讯逼供的手段有:暴打,打耳光,长时间固定坐姿,不让睡觉,威胁、侮辱、诱供,多次以死亡相威胁。2016年6月23日,侦查人员将马彬蒙上头套,外提到野外,进行残讯。拳打脚踢之后,侦查人员还拿钝器往其双腿部猛击,后又用方钢在其腿上滚动碾压,最后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笔录让其签字。当时如果不签,他很可能会死。为了保命,马彬只得按照他们的提示进行供述,并编造了虚假的交待材料。

    

说到悲愤处,马彬竟然当庭脱了下自己的裤子,用手指着自己的双腿,要求审判长、审判员当庭查验!审判长见状急忙命令法警制止,两名法警迅速给马彬穿上了裤子。庭审也不得不因此中断,再未开庭。

 

人死案已销

如今,马彬已死,图强法院已更名,一切都将如过眼云烟,了无痕迹。徐昕律师再次悲愤地质疑当前的审前制度,但律师质疑又怎样?审前羁押,早就是路人皆知的司法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合法伤害权”。

 

审前羁押,应该遵循法定原则。羁押的使用条件和程序,法律有明确规定,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时才能实施。刑事拘留之前的七天,马彬在哪里?这七天的合法手续是啥?明明没有管辖权,凭什么羁押?

 

审前羁押,应该遵循比例原则。如果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而不得不对个人权利加以限制或剥夺的话,要尽可能选择对公民个人权利损害最小的手段,并且其行为对公民个人权利造成的损害不得大于该行为所能保护的国家和社会利益。马彬只是涉嫌行贿而已,有什么国家社会利益需要把他羁押起来才能维护?既然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以取保为原则,这类经济犯件,就应该一律取保。重病缠身还长期羁押,脑梗发病都不放人,直到成了植物人才放出来,连起码的人道主义都不讲了。

 

审前羁押,应该遵循司法审查原则。羁押必要性审查喊了这么多年,像马彬这样被关死的情形依然在发生。民营企业家,能不关就不关,能不判就不判。说得真好啊!实际上呢?就是要关你,老子关死你!

 

审前羁押,应该遵循司法救济原则。马彬重病在身,哪怕脑梗死,也无法取保,他还能从哪里获得司法救济?纵使家财万贯,在颟顸的司法机关面前,根本没有还手之力。

 

现在马彬已死,此案已销。但徐昕律师认为,这是草菅人命,这是渎职,这是玩忽职守,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必须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原图强林区法院院长张颖巍、承办法官曲祥川及合议庭成员,现漠河法院院长,大兴安岭检察、原图强林区检察院涉嫌刑讯逼供的人员,加格达奇区看守所、漠河县看守所所长及驻所检察官,是直接责任人。

 

家属和律师长期向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常委、检法领导寄信喊冤,请求取保,无人理睬。这样制度性漠视人命的领导,也应当有所反思。

 

我国刑诉法本规定了取保为原则。马彬的不幸,是相关办案人员不尊重法治所导致的结果,也反映了取保制度不被落实的残酷现状。

 

法治建设还在路上,但已经取得一些值得肯定的成绩。中国已经确立了无罪推定的原则,未经终审判决,应当推定嫌疑人无罪。《刑事诉讼法》限制羁押的必要性,只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就无须羁押。

 

但取保候审被适用得无比苛刻,不把人关成植物人、关残或关死,就不放人。这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当然,刑事诉讼制度上也需要改进。期待马彬以生命的代价,能促进法治的点滴进步,真正落实以取保候审为原则,羁押为例外。

 

为此,徐昕律师郑重重申六项建议:

 

1、把取保候审从公检法的权力转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确立以取保候审为原则。

 

2、《刑事诉讼法》第67条相关款项修改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取保候审”。

 

3、现阶段首先大幅提高轻罪的取保候审适用率,原则上一律取保,如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轻微盗窃、轻伤害以及绝大多数达成刑事谅解的案件等。二审发回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在发回重审的同时立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延期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当在第二次延期审理的同时立即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4、增加程序性保障:侦查和司法人员认定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异议的,应当进行听证。侦查和司法人员认定有社会危险性,但最终被宣告无罪,或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不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侦查和司法人员应依照司法终身责任追究制进行追责。

 

5、以电子手铐等技术为基础,建立取保人员的人身跟踪制度。

 

6、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以审前羁押率的高低作为管理和评优的重要标准之一。

 

最后,愿包头王永明案、太原姜玉东案、广州寇南南案的办案人员汲取黑龙江马彬案的教训,敬畏生命!愿马彬家属坚持申冤,还马彬在天之灵一个公道!愿马彬先生安息,法治点滴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