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像一个公民那样去生活——记杰出的民主人权活动家刘贤斌

现在已记不清是哪年第一次听说刘贤斌先生之名,但是我与刘贤斌直接联系是在2008年11月中旬,也就是刘贤斌第二次坐牢出狱后的几天(刘贤斌第二次坐牢出狱时间是2008年11月6日)。当日我在电话中简单向他问好,了解了他的身体情况及在监狱的一些遭遇,随后相约通过电脑联系。

可以肯定的是,刘贤斌先生第二次入狱前(即1999年7月前)并没有使用电脑,但他却在出狱后几天中,就快速地掌握了电脑最新的使用技术,能熟练操作当时如SKYPE之类的网络聊天工具,这样使我们能在网络上顺利沟通,并很快成为互相信赖的朋友。

由于当时正值《零八宪章》发布前的紧张征集意见与签名阶段,我在与刘贤斌先生交谈中就不免提及此事。记得他当时通过电邮收到了《零八宪章》文本,在认真读过后谈了自己一些看法。考虑到他刚刚出狱没几天,尚处于剥权期,并且每周都被要求到当地警局汇报思想,虽然刘贤斌先生常常不按期前往,但警方却定期上门带他到警局交谈。在这种严控的情况下,签名自然不打算让他参与,但是,刘贤斌本着对《零八宪章》理念的高度认同,很坚决地表示要参与签名,于是他就成为了《零八宪章》首批303人签名中出狱时间最短,尚在严管的剥权期的特殊人物。

果然,就在《零八宪章》发布后,四川遂宁国保马上专门就参与《零八宪章》签名一事,接连几天多次传唤了刘贤斌,而每次刘贤斌都极为坦诚地表达了自己对《零八宪章》理念的认同,并耐心地给传唤他的们讲解其中每条的意思,最后刘贤斌还跟国保说,愿意为签名之事再次坐牢。虽然最后刘贤斌没有因为参与那次签名而入狱,但他因此受到了接连不断的骚扰并肯定被警方记下了进一步打压的黑帐。

2009年8月,我因事与西安的杨海先生前往四川,特意到遂宁会见了刘贤斌和陈卫。记得当天下着雨,我们从成都换长途汽车赶到遂宁时,已是傍晚。由于大家早前虽有联系,但并没有见过面,只能约定在涪江沿江公园边上的一家酒楼下碰面。当我们坐着摩的赶到那家酒店前,面对在暮色雨雾中的涪江滨江公园中慢慢行走的一对撑着一把伞的情侣,那如诗如画的情境,真让人顿生幻觉,误以为进入梦境或画中。当我们正陶醉在美景中时,那对情侣居然跚跚来到我们跟前,并轻声地向我们问好,其中那男士主动报出自己就是刘贤斌,而那女的当然就是民运圈中夫人们的楷模——陈明先。于是大家结伴到了火锅城,席间刘贤斌的沉静与陈明先的优雅,以及他们夫妇的默契与待客的热情,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当晚在遂宁与刘贤斌先生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流。记得饭后我们沿着涪江散步聊天时,听贤斌谈了自己对中国风起云涌的维权运动的一些看法,了解到他是个坚定的捍卫者,力主通过争取公民权利的途径来推进社会人权与的进步,对中国进步的努力坚守于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则。刘贤斌先生言谈中那种从容、舒缓、娓娓道来的情态,透射着一种难能可贵的儒雅。

刘贤斌1968年10月2日出生于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别名刘陈、笔名万贤明。1987年考上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积极参与了1989年学生运动,4月17日撰写和张贴了《胡公托梦记》和《反思中共历史》的大字报,后来参与了北京高校的游行、绝食和堵截军车的活动。“六四事件”后回到遂宁与欧阳懿、陈卫一起筹划创办《民主论坛》。回到学校后,长期受到人大保卫处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审查,后参与了“自由民主党”的商讨筹划活动,同时写有《什么是社会主义以及怎样实现社会主义》和《理性主义》两篇文章,完成了自己由民族主义思想向自由民主思想的转变。1991年4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关押在秦城监狱,后于1992年12月28日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刑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3年10月刑满出狱。

出狱后的刘贤斌仍坚持推动民主事业,展开营救异议人士以及组建中国民主党的活动。据刘贤斌自己回忆说:“1994年“六四”前夕,我到北京找到王丹,开始参与北京的一些民运活动,同年底写有《中国农村社会的困境与出路——川中地区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现代民主运动的一般经验》和《后邓时期与邓后时期的中国政局》等文章,完成了自己向‘公开、理性、非暴力’思想的转变。1995年5月,参与刘晓波、王丹组织的《吸取血的教训,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呼吁书签名,后来因此而受到当局的追捕,于7月初受到抄家和关押。此后几年一直在西南地区致力于寻找和联系民运朋友的工作,其间多次组织和参与西南地区和全国的政治签名活动。1996年,在刘晓波被劳教后,协助王明发表《公民言论自由宣言》。由于长期奔波劳累,1997年我患了肺结核,只好在家休息。 1998年3月我发表了《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求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状况和签署人权公约。浙江组党后,我来到成都,一方面组织‘文化沙龙’,一方面筹备四川的组党活动。1998年10月15日,与佘万宝、黄晓敏一起到四川省民政厅以‘中国民主党四川省筹委会’的名义公开申请注册。之后又与佘万宝、胡明军一起建立了‘中国人权观察四川分部’。在徐文立、秦永敏、王有才被捕后,我与佘万宝、欧阳懿一起成立了‘中国临时总部’,自任临时主办人,并组织和参与了对徐秦王三人的全国救援行动。1999年1月,我先后来到湖北、湖南、浙江、山东和北京,与各地民主党人商讨组党运动的继续发展,后在北京被捕,在北京市收容所被关押了一个月。押回遂宁后就被监视居住,直至同年7月7日被遂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关押在遂宁市灵泉寺看守所。同年8月6日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年9月3日被押送到川东监狱服刑,直到2008年11月6日出狱。 出狱后不久就与陈卫、邓永亮一起发表《就邓永固事件致遂宁市委、市政府公开信》,对遂宁维权人士邓永固进行声援。同年12月初,参与《零八宪章》首批签名。2009年发表《出狱一百天》、《血与火的洗礼——我在一九八九年》以及《民主党人印象》系列文章。“

我第二次见到刘贤斌是2010年5月8日在北京西直门附近的枫蓝国际购物中心龙腾金湘酒店,参加由维权人士王译举办的“4?16福建马尾三网民‘被诬陷案’现场录像播放会暨说明会”。记得当天我刚刚到达楼上,在门口碰到刘贤斌时,我大大地吃了一惊,因为我知道刘贤斌仍处于剥权期,遂宁警方千方百计要阻止他外出,并设法要再次将他投入监狱。就在几天前刘贤斌还被警方传唤警告,也因此我在与贤斌交流时反复提醒他最好不离开遂宁,但没想到居然在北京这种场合见到他。我简短与他交流近况后,就匆匆与贤斌一同进入会场,参与讨论(见图片)。在当日的会议中,刘贤斌现场表达了对“三网民案”的关注支持及对公民维权的见解:“福州马尾这个事件,我当时没有去,但是,心里面一直惦记这个事。开庭那天,放下其它一切一直在关心这个事情,尤其是我把twitter上很多朋友的消息,及时地转发出去。刚才看了现场的录像感觉就像自己亲历现场一样,很激动,跟我们21年前有一些类似,让我们想起了那些事情。

福州马尾事件最重要的意义有两点,第一、捍卫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这是我们公民最后的底线,所以我们要誓死捍卫!第二、福州马尾事件这个模式,值得推广。作为公民,我们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实现自由和民主,当局不可能赐予给你的,必须靠公民自己去争取。马尾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我认为全国各个地方都可以推广这个模式,在与马尾事件几乎同时的四川‘链子门’事件开庭,当地的民间人士也给予了强有力的关注,当时法庭外面也去了几百人,也做得很好。就是通过这种关注,首先就是让我们涉案的朋友,在里面受到了鼓舞,也让他们的家属感受到了温暖。实际上我们在关注他们也是在维护我们自己,某一天我们可能会面临类似的遭遇。福州马尾事件做的一些尝试,大家应该好好总结,特别是你们这些亲自到现场去的朋友,应该在全国各地的朋友当中交流推广一下。不仅仅是这样的事,现在的中国最紧迫最激烈的一个暴力拆迁的事情,这是当前中国非常激烈非常白热化的一个矛盾。当局完全是不择手段,非常残暴,非常暴力。所以我们对这些也可以进行一些关注,譬如在强制拆迁的现场,要制止他们暴行的继续。”

会后我单独与贤斌进行了交谈,并对他面临的危险再次表示忧虑,且再三嘱他要注意安全,争取不要第三次入狱。贤斌对于身处的危险是有清醒认识的,他只是半开玩笑地说,自己是可以等待的,但中国的人权、民主、法治进步却等不起啊!从话语中,我能感受到贤斌为这个民族的文明进步所怀抱的深切忧思。

由于贤斌在推进中国人权、民主、法治进步上不懈的努力与永不停歇的脚步,终于2010年6月28日,再次被遂宁国保警察带走传唤,并于当日以涉嫌“煽动颠覆政权罪”被刑事拘留。随后,十多名警察查抄了刘贤斌的家,传唤询问刘贤斌的妻子,并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在学校对刘贤斌13岁的女儿询问威胁。最后警方以刘贤斌所撰写的批评四川地震学校的豆腐渣工程,以及不满当局将揭露及调查豆腐渣工程的谭作人和黄琦判刑的四篇文章中的个别言词,来作为罪证,于2011年3月25日上午在遂宁市中级法院将贤斌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零4个月。

刘贤斌第三次被判刑入狱至今又过去5年了。从1989年至今26年中,刘贤斌先生主要的时间都被关押在监狱中,因此他成为了中国当代大陆因追求人权、民主、法治而被判刑总计时间最长,达25年6个月,剥夺权利达7年,实际坐牢时间最长的人权活动家。刘贤斌先生因追求人权、民主与法治竟遭致如此长期监禁,诚如他自己在法庭上所言“今天,我站在这个法庭上受到审判,不是因为我犯了什么弥天大罪,而是因为我曾经想像一个人或者像一个公民那样去生活,是因为在这个弯曲的时代我不幸具有诚实、正直和勇敢的天性并且率性而为的缘故。”刘贤斌的遭遇揭示着今日中国距离文明何其遥远!当此“六四”26周年来临之际,我深切思念仍在狱中受难的刘贤斌先生,盼望类似他这样的中国良心犯能早日获得自由,殷切期待中国尽快迈入文明法治和民主宪政的正轨!

转自:民主中国

来源:中国公民运动, 文章转自网络,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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