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户丁菊英被判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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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户丁菊英,自从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一直牵挂着上海维权访民的心,2020年8月21日传来了新的消息,为丁菊英作辩护的律师告知丁家属,丁菊英(2020)沪0115刑初746号案,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已被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没有公开开庭审理。据了解,丁菊英准备依法上诉。

 

一、取消开庭

 

根据浦东新区法院2020年5月17日发给辩护律师的《出庭通知书》:本院受理被告人丁菊英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一案,定于2020年5月25日13:30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希望你作为本案的辩护人准时出庭。那天,浦东新区法院门口从全市各地赶来了数以百计的访民,因为下午13:30丁菊英案公开开庭审理,大家希望能听个究竟,但时间还未到,看门的保安寻找各种理由阻止访民旁听,最后通知取消开庭,原因莫名其妙。

以下五张图片是访民朋友记录的现场,可见大家对丁菊英的遭遇愤愤不平。

 

二、不怕拘留

 

上海“民告官”志愿者宋嘉鸿表示,三年前,他认识了丁菊英,周围的朋友告诉他,丁菊英到上访维权已经行政拘留19次了。仅仅讨个公道还要拘留,理由是什么呢?19次拘留共190天在监牢里,这是什么概念?所谓维稳已经离开了人心。丁菊英的住房为农村宅基地建房,在未完全知情情况下,实施了违法拆迁,一个六十朝外的老人总要有房住吧,这是合理的要求。再忙,千头万绪也要把丁菊英住房安排好,这才是政府第一位的。丁菊英曾说,为了再拘,她也不怕!

 

 

三、先入为主

 

丁菊英得不到合理解决,用来临时急救的5平米房屋,也被某些恶势力停租了。丁待在你,鞭策你信访办,这没有什么不可以的,结果被赶出门外。没有违法拆迁,就没有丁菊英的维权,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等的。《刑法》里的“扰乱工作秩序罪”与丁菊英的情节相差十万八千里。丁菊英待在唐镇信访办,是镇、区领导都不接见她出于无奈,这与“扰乱”完全两码事,也没有重大后果。然而,政府以丁菊英所谓扰乱他们工作为由,以“小报告”的方式,在丁菊英赴求助,并到达巡视组驻地,即被警察抓了,完全是恶人先告状,给办案人员起作“先入为主”误导作用,即便有律师辩论,最终也是走过场。

 

 

四、杀鸡儆猴

 

丁菊英被浦东新区法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二年徒刑,真是晴天霹雳!判决哪有法律依据啊,绝对是国徽下的肮脏交易,非常可惜:如不丁菊英,上海成千上万的拆迁户都要睡到信访办去,这里法律竟变成“杀鸡儆猴”的工具!上访维权都是依宪法为依据的,丁菊英坐在信访办只是对政府不作为、官僚主义的愤慨,责任完全在政府的违法征收,我们作为拆迁户之一通过网络为丁菊英喊冤!

 

丁菊英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