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其他律师也认为吕先三不构成诈骗罪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安徽的吕先三律师,因为几个普通的民事业务,被市检察院指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2019年10月24日,吕律师被合肥市中级判诈骗罪(主犯),判处12年有期徒刑。

 

据真辩时代撰文,吕先三律师自始不认罪,他的一审辩护人金宏伟律师、燕薪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吕律师的父母、妻儿一直都在为他喊冤。如今在二审中,周泽律师、斯伟江律师向吕律师伸出援手,继续为他作无罪辩护。具体的无罪理由,之前已经多次详述过。

 

此案引起世人关注的原因,除吕先三的律师身份之外,还有实锤的刑讯逼供。合肥市中级法院在本案的一审程序中,明显采信了非法言辞证据。本案的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对多名嫌疑人、人实施了威胁、诱导、刑讯逼供等非法行为。周泽律师已经将该案侦查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视频公布出来,视频中那位被侦查人员折磨的“哎吆哎吆”不断惨叫的,就是被合肥市中级法院认定为与吕先三律师共同实施诈骗的、本案第二被告人邵柏春。邵柏春的妻子徐维琴,是本案中的第一被告人,也遭到了刑讯逼供。

 

日前,本案第一被告人徐维琴委托了上海都邦律师事务所的屈华律师担任辩护人,第二被告人邵柏春委托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的冯延强律师担任辩护人。两位辩护律师在阅卷中发现,本案中吕先三律师、邵柏春夫妇都不构成诈骗罪。

 

来自上海的知名刑辩律师屈华认为:我跟周泽律师、斯伟江律师的观点是一致的,吕先三律师不构成诈骗罪。本案中,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吕先三律师与邵柏春夫妇共同实施的诈骗事件,实际上是发生在邵柏春夫妇与李光建之间的系列借款合同。邵是出借人、李是借款人,吕是代理邵参与这起借款合同诉讼的律师。

 

该部分的事实非常清楚,“”李光建在被侦查机关叫去做调查时,“被上了手段”。侦查人员威胁他,你要是不承认自己被骗,那你就比他们还多一个罪。即便如此,“被害人”李光建仍然“拒不认罪”,坚持拒绝承认自己被邵柏春夫妇诈骗了。他曾经非常明确的跟侦查人员讲:“(利息)给得高,当时作为我来讲,你找人家借钱,利息高,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对?”李光建还对侦查人员讲到“报案也不是自己要搞的”。

 

也就是说,李光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款是真,还钱自愿。他之所以成为了这起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是被逼的。世界上哪有硬逼着人家承认自己被骗了的?可这样的奇葩事,却在包青天的故乡合肥上演了!

 

作为邵柏春的辩护人,冯延强律师认为:“套路贷”未必就是“套路罪”。司法领域中经常出现一些概念性的词汇,但任何词汇都无法取代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构成要件。本案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分析,邵柏春夫妇及吕先三律师都不构成诈骗罪。

 

邵柏春夫妇与李光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邵柏春夫妇没有“捏造事实”去欺骗,李光建也没有被“隐瞒真相”被欺骗。邵柏春夫妇对外出借款项,是客观事实。他们根据合同约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其主观上当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也是完全正当的。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怎么会具有社会危害性?本案完全不具备诈骗罪之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性。既然邵柏春夫妇不构成诈骗罪,那么吕先三律师代理出借人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是律师职业的固有属性,是其代理人职责所在,不构成犯罪。

 

短评:这起曾被冠名为合肥第一大案的涉黑案,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一对老年夫妇,一个职业律师,几个打工仔和老年亲友,竟然被拼凑成涉黑组织,人为包装的成分不是太明显,而是太过分。好在该案已经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我们期待安徽省高级法院、安徽省检察院能够严把质量关,对此案作出公正的裁判。

 

据悉,现年39岁的吕先三是安徽淮南人。20岁那年,他从六安师范学校小学教育专业毕业,进入老家的一所镇小学教书,后来又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几年。直到2009年,吕先三才开始从事与相关的工作,进入安徽省的一家律所实习,3年后成为执业律师。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执业期间,吕先三至少代理过80多起案件,其中虽然不乏盗窃、诈骗等刑事案件,但大多数是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先后拉拢、网罗亲属、律师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而曾为徐、邵二人代理过案件的律师吕先三,检察机关认为他在明知徐维琴、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仍积极代理多起虚假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为,吕先三作为律师,主观上具有帮助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等人骗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客观上通过代理诉讼实施了帮助行为应认定系诈骗罪共犯。一审因诈骗罪判处吕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但因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吕先三知道徐邵二人是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的组织,因此对吕先三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予认定。

 

而两名主要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经法院审理查明,二人骗取他人财物计11287.4647万元,其中4838万元未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犯诈骗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二十五年和二十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案件宣判后,吕先三家属表示,他们将提出上诉。律师和家属也在多方奔走呼吁,希望二审能迎来转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