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访人员李玉明、李桂芝父女维权及受迫害经历

李玉明,男,出生日期:1949年6月15日,户籍地:山东省禹城市新寨镇大李村338号,身份证号:372426194906155738;李桂芝,女,(李玉明之女),出生日期:1970年1月23日,户籍地:山东省高唐县杨屯乡云庄村122号,身份证号:372527199001235720

上访原因:1987年初,李玉明种植了十余亩果树,1989年政府在河道上建造拦河堤坝,导致李玉明的果树每到汛期就会被淹,直至绝产绝收,大部分果树死亡,造成2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由于政府拒绝承担责任导致李玉明上访。李玉明被后,他的女儿李桂芝为他上访鸣冤。

维权历程:2016年3月1日因到法医门珍处理论被禹城市5天。

2016年6月2日因在公安部门前举状纸被行政拘留7天。

2016年12月5日到中南海周边上访被拘留10日。

2017年1月25日因到中南海附近上访被拘留10日。

2017年3月5日被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两会期间被

2017年期间被非法拘禁40天

2018年2月10日被控制,

2018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

2019年5月8日被禹州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000元,并退还收取政府人员钱款。

禹州市法院判决书中显示:李玉明在非信访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不属于依法,经公安机关多次训诫和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反复缠访闹访,使居住地政府耗费人力、财力将其劝返,浪费公共资源,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李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去北京上访相威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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