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改变,才是对李文亮医生最好的纪念 ——致全国人大、国务院并全国同胞书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先生

并全国同胞:

作为,我们现就公众共同关注的一项重大事件提出严肃的政治诉求:

李文亮医生基于自己的职业操守和良知,预警武汉的新冠疫情,竟遭武汉警方违法调查与“训诫”,后在救治肺炎病人的岗位上染上病毒并不幸离世。我们对此无比悲愤!

众所周知,新冠病毒在湖北和全国范围的凶猛扩散,是扼杀言论自由导致的又一次“人祸”,对人民知情权的剥夺直接造成至少数万人感染、上千人死亡,并严重威胁所有同胞的生命安全。此次国难向我们每个人显示,不让人说话会死人的!对言论自由的压制是社会的最大灾难。

堵住李文亮的嘴,放开病毒肆虐的路,中国乃至世界为人丧失言论自由买单。

李文亮走了,他死不瞑目。

“我觉得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该只有一种声音。”这是李文亮的遗言,值得我们永远记取。

“悲愤若是深沉的社会觉醒,并转化为巨大的社会改变力量,那么李文亮的死重于泰山!”这是台湾著名作家龙应台的评论

诚哉斯言。惟有改变,才可望终结人祸;惟有改变,才是对李文亮医生最好的纪念。否则,所有的悲愤,所有的泪水,终不免沦为泡沫。就会人祸依旧,我们的子子孙孙都走不出恐惧。

这恐惧、这轮回我们该受够了。八人封口、九州闭户,如果这都不能警醒我们,如果水淹到每个人的脖子了还不敢大声说话,那么我们民族还有什么希望!还有什么资格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我们的子孙还有什么未来!

言论自由,尊严,理当是每个同胞安身立命之基,也理当是立国之基,压制言论就是公权犯罪。这一点,应该成为每一位合格公民都明白的宪法常识和自愿遵行的社会契约。

谨此郑重呼吁:

1、厚葬李文亮,并勒石纪念。厚恤遗族。国务院同时责令湖北省、武汉市两级主官,向八名被警方错误处理的医生公开道歉。

2、定每年2月6日为言论自由日。并举一反三,废止违反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所有规章及制度,尤其尽快废止《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条中诸多可用来压制言论自由的“口袋罪”,以永绝后患,切实保障基本人权。

3、释放所有因思想、信仰、言论、政见和信仰遭受刑罚的公民并予国家赔偿;废除公安、国安等部门负责管制公民思想、言论、政见和信仰的人员编制,另予非政治化安置。

4、开放媒体自由报道和网络自由言论,进而开放报禁,兑现出版自由。

5、开放民间自主救援。会等任何机构不得垄断救援。对阻挠民间自主救援者严惩不贷。

6、召开各界贤达广泛参与的国策会议。全面反思近年国内外政策,全面反思党政关系、官民关系、政商关系、两岸三地关系、中美关系,以确立全民族的最大共识,确立全面变革和未来发展的新方向。

参与联署的公民请电邮:[email protected]

联署签名:

艾晓明(武汉,中山大学

笑蜀(武汉,独立学者)

郭飞雄(湖北,独立学者)

张千帆(,北京

章诒和(北京,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郭于华(北京,清华大学教授)

王德邦(广西,独立学者)

萧瀚(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蔡霞(北京,中央党校退休教授)

蔺其磊(北京,律师)

吴思(北京,前《炎黃春秋》杂志总编辑)

野渡(广州,独立学者)

谢燕益(北京,律师)

王宇(北京,律师)

文东海(长沙,律师)

唐吉田(北京,律师)

陈小雅(北京,历史学家)

陈天庸(浙江,企业家)

吴强(北京,政治评论家)

吴魁明(广州,律师)

王和英(江苏,人权捍卫者)

陈进学(广州,律师)

郝建(北京,电影教授,独立学者)

张伦(法国,教授)

刘正清(广州,律师)

钟锦化(上海,律师)

李南央 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客座研究员FuHualing,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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