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黄之峰被保释彰显了香港法治

《环球网》今天发布《两抓两放,香港司法就治不了黄之锋吗?》,用一些模糊的事实,试图论证,法治的核心在于“治”,抓了,就得判。中国人的法治理念本来弱,尚待启蒙,看了这糊弄国民的反法治胡语,作为一个法律人,实在忍无可忍。

第一,黄之锋为什么被?世界上绝大多数法院判决前保释是常态,羁押是例外。法治国家,一个公民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应当认为无罪,所以不应当羁押,释放才是常态。之所以庭审前要对某些嫌疑人羁押,是因为他们有继续危害社会或逃避审判的风险。非法集会在香港以及绝大多数国家是轻罪,黄之锋也几乎不会逃跑,所以不需要多高的保释金。

环球网拿法官的印度裔说事。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警察难道就没有印度裔菲律宾裔的吗?该法官上次保释一位打人的警察,5万元保释金。警察暴力,知法犯法,罪行更重,逃避审判的可能性更大,更多的保释金很正常。没找出法官违反法治的证据,就拿别人的肤色说事,暗示外国势力,如此煽动粉红,实在不择手段。

至于黄之锋的政治思想及言论,没有违反香港法律,就是个人自由。警察抓他,是因为他涉嫌非法集会的行为。法不禁止即个人自由,是法治核心原则之一。网上一句话就抓人,一抓起来就羁押,最后都给安个罪名,这正是人的悲哀。没有因为言论就随便抓人,被抓了还可以保释,恰是的彰显。

第二,法治的核心是什么?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核心是什么?法官独立。法官忠于法律和良心,独自做出裁决。法官没有上司,没有政法委。至于法官胡来怎么办,有议会弹劾,有法律制约。

没有法官独立,没有司法独立,警察只要抓了法官不敢不判,领导一个电话叫法官怎么判就怎么判,老百姓该多可怜啊。为什么中国那么多上访者?现在连北京都进不了。为什么中国那么多司法冤案?根源在于法治不彰啊。万一胡总编哪天被抓了,就像周xx,法官不问青红皂白,照警察的意思判,那时叫天天不应啊,这不正是中国千千万万冤民的真实写照吗?

邓小平当年说,一国两制,香港制度五十年不变。有人问,五十年之后呢?他说,五十年之后更不用变了。这点他还是很有战略眼光的,五十年之后,大陆向香港看齐了,司法独立了,人民有选票了,香港当然不用变了。

法律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司法不是利益集团的刀把子,法治代表良心和正义。香港才是真法治,700万香港市民如此珍视的法治,是大陆人民学习的榜样。

公民 许志永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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